公司被勞檢ptt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公司被勞檢ptt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盧省言寫的 有毒的男子氣概:從希臘英雄到現代新好男人,歷史如何層層建構「男人」的形象 和張璐的 債法題型破解(7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為什麼被勞檢?勞檢不要來~11種勞檢項目必備資料都要準備!也說明:(三)未備有員工清冊、上、下班出勤紀錄表. 雖說現在很多新創公司都標榜著工時彈性,但是......再怎麼彈性,都還是要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網路與書出版 和學稔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傳播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劉慧雯所指導 李岱瑾的 社群平台間的游動:從符擔性角度看記者分化使用之戰術 (2021),提出公司被勞檢pt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群平台、臉書、Instagram、記者、符擔性、戰略/戰術、人際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大眾傳播學研究所碩士班 洪雅慧所指導 洪偉峻的 公部門的社群行銷-以疫情下的衛福部粉絲專頁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公部門、社群行銷、對話溝通、衛福部、臉書粉絲專頁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被勞檢ptt的解答。

最後網站公司被勞檢ptt :: 竹科管理局常見問答則補充:生生連最低工資都領不到今天看了是案件進行中請問有沒有人公司被勞檢過....包括公司會拿假證明都好--※發信站:批踢踢實業坊(ptt.cc),來自: ...,發信站:批踢踢實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被勞檢pt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有毒的男子氣概:從希臘英雄到現代新好男人,歷史如何層層建構「男人」的形象

為了解決公司被勞檢ptt的問題,作者盧省言 這樣論述:

羅馬不是一天造成的,男人也是! 台灣第一本由本土創作者撰寫的男性性別史, 告訴你歷史是如何一層又一層地壓得男人喘不過氣!   ⇀PTT名人馬雅人、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王宏仁專文推薦↼   ■「總裁系列誤我一生!」這麼多加諸給男人的規矩究竟從何而來?   歷史上的不同時期,社會對於男人的要求都五花八門、各不相同。古希臘羅馬的男人既要在戰場上所向披靡,也要能在政治場域以理服人;中世紀的神職人員認為禁慾守貞才是真男人,但講求勇敢忠誠、禮遇女性的騎士更為耀眼;啟蒙運動後,具備完美禮儀、能歌善舞、約會不放女性鴿子的紳士成為男人中的男人;到了工業化時代,粗獷暴力、渾身肌肉、自力更生的勞工又成了男

性楷模;最悲慘的還是兩次大戰期間,一個不害怕戰爭、絕對不從場上逃跑的士兵,才是真正的勇者。   這些歷史加諸給男人的框架層層堆疊,導致到了現代,一個「新好男人」的條件越來越苛刻:對外必須品學兼優、年薪百萬、言行得體,長相斯文乾淨與練出六塊腹肌;對內則要柔情霸氣、專一負責、還要有體貼入微的高情商……讓人不禁想吶喊:當個男人為何這麼累!?   ■不只是女人需要從刻板印象解脫,男人也要!   「換日線」專欄作者、倫敦大學歷史博士盧省言,在近年教授男性史課程時發現,從歷史經驗來看,大眾往往誤解女權的興起會壓抑男權,導致近年性別爭議越演越烈;然而,體制造成的框架並非僅局限女性,男性一樣受害甚深。因

此若要達到真正的性別平權,無論是女人或是男人都要一同解放。   本書從西方史出發,細數從希臘羅馬、維京勇士、中世紀騎士、英國紳士到二戰士兵,社會如何用「男子氣概」限囿男性。唯有當我們理解這些「有毒的」男子氣概如何產生,才能真正從框架中走出。 各界推薦   王宏仁(中山大學社會系教授)   朱宥勳(作家)   吳曉樂(作家)   林欣蘋(換日線內容主編)   林美香(政治大學歷史學系特聘教授)   胡川安(中央大學中文系教授)   涂豐恩(故事StoryStudio創辦人)   馬雅人(馬雅國駐臺辦事處 PTT mayaman)   盛浩偉(作家)   張亦絢(作家)   張翔一(換日線總

編輯)   陳思宏(作家)   黃克武(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葉嘉華(陽明交通大學視覺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   謝金魚(歷史作家) 好評讚美   性別史中,男性史的研究長期缺席。本書應用各種史料,以詳實而有趣的敍述、生動的圖片與寬廣的視野說明西歐歷史上男性氣概的形成,深入地剖析了父權體制對兩性的迫害,值得細細品味。──────黃克武(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特聘研究員)   我們今日會以為「男子氣概」是一種超越時空、普遍適用於(也要求著)男性的性別想像,然而本書透過爬梳文學文本與史料,精緻地展示了這個性別想像是如何在歷史中被一點一滴建構起來,並是怎樣累積了許多不同族群階級、不同時

代與地域的差異,這補足了我們認知上的空白。當我們更了解這套性別想像是如何形成的,我們也才更有可能將之相對化、更可能靈巧地操演收放,而非把它當成絕對的準則。──────盛浩偉(作家)   「人是自身時代的產物」,幸運的是我們有歷史,既可回望,也能前瞻;更幸運的是我們生對了時代,恰能見證《有毒的男子氣概》為台灣的性別思辨注入活水。透過新世代史家平易近人的書寫,我們明白男女處境是對照而非對立關係;並不至將當代的 Me Too 運動、同性婚姻合法化,又或對於女性主義的反動之聲,視作公眾討論的終點。感謝歷史,每一天都是起點;感謝省言,在起點領跑。──────林欣蘋(天下雜誌《換日線》內容主編)

公司被勞檢ptt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https://www.mrlamsan.com/2020/06/BBB.html
台灣農產品除了水果之外
純蜂蜜都係極之出名,基本上只有台灣做到100%純蜜
而且價錢合理,品質高,味道好
有興趣可以買返幾罐返黎試下,味道天然自然純粹味道不花巧
可配牛奶,開水,沖茶,咖啡
更可以用作煮食,你想想純蜜做蜜糖雞翼,會係何等滋味
https://bee-pro.com/about.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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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蜂之鄉」創造蜜蜂、蜂農、消費者三方的正向循環…
給蜜蜂一個無毒友善的生態環境,照顧每一位辛苦的蜂農,李仁傑創辦人毅然決然在花蓮,創立推廣台灣天然純蜜的企業品牌「蜂之鄉」,希冀透過精美商品包裝、行銷純正蜂蜜,可以不用透過中盤商就能賣到良好的價格,讓蜂農可以不再被層層剝削,也能維持自己的生計。

「蜂之鄉」不僅擁有專業的養蜂技術,更結合國內學術單位進行生物科技研究,以不斷超越自我為目標。
將改善台灣養蜂環境,提高蜂農實質收益,嚴格控管品質,冀以推廣天然無毒養蜂農業為企業使命。
因此,我們集結台灣在地數百位蜂農的集合體,為了保衛自家生產的優良蜂蜜,挺身而出所組成的蜂農自律聯盟,於2016年創立「恆好純蜜股份有限公司(Honey Bee Tested)」;HBT意指『經過蜜蜂檢驗』,是傳達:『由大自然生物來檢驗的,是最天然的蜂蜜』。
為確保蜂蜜從採收、認證、分裝,直到消費者的手中,都維持著100%的純粹,堅持HQT + SGS雙認證的蜂蜜,嚴格的裝填標準與業界專家的監督,為了做好產品溯源,讓每罐蜂蜜都有清楚標示的生產履歷,成為HBT純蜜認證。

為了讓蜂農的辛勞得到收穫,讓好蜜可以讓所有人看見,讓社會大眾可以安心選購100%純蜜,「蜂之鄉」於2013年打造零售通路品牌「蜂潮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一個安心、無毒、健康的選蜜平台,行銷推廣國內外純正蜂蜜、蜂王乳、蜂蜜蛋糕及其相關烘焙商品,佈局全省實體銷售點、及線上網購平台,持續展開經銷加盟事業。

經營理念
身為台灣在地的食品公司,我們深深認同台灣這片土地的美好,更有身為經營者的責任感。
多年來公司發展目標不曾動搖,堅持著給客人100%的純蜜、給蜂蜜一個無毒友善的環境以及品質的嚴格把關,照顧每一位辛苦的蜂農,致力於推廣純蜜,提供讓消費者吃得安心的優良產品,皆是「蜂之鄉」及其關係企業責無旁貸的使命。
深耕台灣並站上世界級的舞台,是我們推廣純蜜的終極目標。

堅持嚴格挑選
為使台灣在地蜂農可順暢流通蜂蜜,蜂之鄉建立公平交易平臺,嚴選蜂農,堅持無餵糖、無使用藥劑生產出之蜂蜜,並透過生物科技檢驗,篩選出無藥劑且品質達優良的蜂蜜,讓消費者安心選購。

社群平台間的游動:從符擔性角度看記者分化使用之戰術

為了解決公司被勞檢ptt的問題,作者李岱瑾 這樣論述:

社群平台走向多元化,記者受個人不同因素影響,發展出相異的分化使用平台策略。本研究為瞭解記者在社群平台間的行動脈絡,從中發掘如何在平台戰略體制下執行戰術,創造反體制的生存空間,對其人際關係的影響。因此,以符擔性理論(Affordance Theory)為基礎,透過深度訪談十二名不同世代的記者,探究記者如何感知社群平台符擔性以操作戰術,在互動中又創造哪些平台新意義。研究發現,記者操作戰術時有一個既定的邏輯,以臉書作為使用社群平台之開端,當記者感知臉書內涵的轉變後,試著先調整自身行為的合適性,改變發文內容、降低貼文頻率、增設隱私設定,直到無法滿足個人使用慾望,以跨平台至Instagram和創建臉書

新帳號為最多記者採用的戰術。記者在多重情境之下,並不會完全消失在臉書中,而是以臉書為本,其他社群平台為輔。這顯示,記者不願破壞臉書經營已久的人際關係,運用臉書原始科技的設計翻轉為有用資源,知覺臉書龐大的使用者和資訊量之優勢,從單純交友軸線轉變成輔助新聞工作的工具,以經營弱關係和獲取資訊管道為主,Instagram則成為私人的生活實記;記者游移在社群平台之間的差異行為,彰顯出記者的戰術因應科技變遷不斷地適應,也深受日常生活和工作經驗影響。

債法題型破解(7版)

為了解決公司被勞檢ptt的問題,作者張璐 這樣論述:

本書特色   1.本題關鍵字──培養爭點敏銳度   本書在體例上延續原有的「本題關鍵字」的設計,試圖將每題重要的關鍵字句各自應該對應到何種法律上爭點以表格呈現,使讀者能夠由本書培養基本的對於題目所述法律事實的反應能力。   2.審題意識──透析題目及層次鋪陳   審題意識部分,以較為口語的方式說明,協助同學學習應如何審題。由教學者及應考者的角度出發,教導同學面對題目時,如何分析題目,以及決定下筆的結構。   3.參考擬答──簡潔扼要的文字輸出   本書於答題內容上力求文字的精確與簡潔,以便能供讀者模擬如何在時間的限制下,簡要的表達出答題的內容。以一個受有時間限制的答題者以及快速閱卷的閱卷

者的角度來觀察、寫作答題的內容。   4.Tips and Warnings──疑難索解   Warnings及Tips是筆者基於過去教學積累的經驗,預先針對同學常有的問題所撰寫的討論,希望發揮有如參加讀書會一樣的功效。可能是提供另外一種書寫模式,也可能是說明何以不應採某種思考方向,希望能夠與各位讀者達到更進一步的溝通。 作者簡介 張璐   台大法律系法學組及法研所民事法組   公費留學考試民事法組榜首暨榜尾   律師   史特拉斯堡大學比較私法研究型碩士(Mention:Très bien)   史特拉斯堡大學博士班   學習法律是一件有趣而複雜的事,得以從中思考、檢視各種社會建

制的合理性。雖然學習民事法,不過顯然是個比較激進的人XDD 是PTT上站次數近4000次的鄉民、酸民跟暴民。   民事法的學習,只要掌握了基本原則,以及該原則體現在規範中的價值判斷及風險分配,整體言之──規範政策選擇的問題,法律的圖像就會清晰起來,不再是微枝末節的要件背誦及條文操作。   在20幾歲的尾巴迷上了跑步,享受跑步幾乎不受限於時間及場地的自在感以及跑步時獨自一人的思考空間。儘管籤運不佳,沒能抽中去年說好的東京馬拉松,但仍會持續跑下去。畢竟,人生嘛。 答題技巧說明‧1 基本解題思維‧15 本書前言‧19 Chapter1 契約法 第一節 契約法總論‧1-3 壹

、契約之成立及其有效性‧1-7 題型 1-1-1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1【94司法官第1題第2小題】‧1-7 題型 1-1-2 行為能力及要式性2【103政大財經法組第2題】‧1-8 題型 1-1-3 意思表示瑕疵1【97高考三級一般行政等第2題】‧1-11 題型 1-1-4 意思表示瑕疵2【筆者自擬】‧1-19 題型 1-1-5 意思表示瑕疵3【91司法官第1題】‧1-23 題型 1-1-6 契約與公序良俗【98台大B卷第1題】‧1-28 題型 1-1-7 契約與公序良俗及強制禁止規定【101政大民法組第3題】‧1-33 題型 1-1-8 契約與強制禁止規定【106北大民法組第1題】‧1-36

貳、契約之主體&債之相對性‧1-43 題型 1-1-9 契約之相對人1【102政大財經法組第1題】‧1-43 題型 1-1-10 契約之相對人2【96司法官第1題】‧1-45 2 題型 1-1-11 債之關係相對性【98台大A卷第1題】‧1-49 題型 1-1-12 債之相對性與抗辯延伸【105台大B卷第2題】‧1-53 參、契約之履行內容‧1-68 題型 1-1-13 給付義務群1【101台大B卷第1題】‧1-68 題型 1-1-14 給付義務群2【100律師第6題第1小題】‧1-74 題型 1 - 1 - 1 5 給付義務群3【96東吳E組第4題】‧1-77 題型 1-1-16 情事變更原

則1【106東吳民法組第2題】‧1-83 題型 1-1-17 情事變更原則2【108台大B卷第2題】‧1-88 肆、債務不履行及受領遲延‧1-94 題型 1-1-18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1【96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94 題型 1-1-19 可歸責於債務人之給付不能2【109台大B卷第1題】‧1-97 題型 1-1-20 借名登記、代償請求、交易替代利益、公同共有債權 之行使【107台大A卷第1題】‧1-102 題型 1-1-21 代償請求權時效【108司律民法1第1題第2小題】‧1-108 題型 1-1-22 種類之債與給付不能【104司法官(民法)第1題】‧1-115 題型 1-

1-23 受領遲延【100律師第1題】‧1-120 伍、契約之定性及時效(契約權利行使之障礙)‧1-131 題型 1-1-24 混合契約、契約定性與法人侵權【104律師(民法)第1題】‧1-131 第二節 契約法各論‧1-142 壹、買賣契約‧1-142 題型 1-2-1 物之瑕疵擔保【94律師第3題】‧1-142 題型 1-2-2 物之瑕疵與凶宅【101北大第4題】‧1-148 題型 1-2-3 租賃契約與兇宅【105司法官第1題】‧1-152 題型 1-2-4 物之瑕疵擔保與利益第三人契約【93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158 題型 1-2-5 物之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改編89律師

第1題】‧1-161 題型 1-2-6 物之瑕疵擔保權利主張時點【92司法官第2題】‧1-1723 題型 1-2-7 債權買賣之權利瑕疵擔保【100台大A卷第1題】‧1-176 題型 1-2-8 他地清償之危險移轉時點【98司法官第1題】‧1-181 貳、取得使用權之契約‧1-184 一、租賃‧1-184 題型 1-2-9 受任人物之交付義務、工作物所有人責任、服務責任、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106律師第1題】‧1-184 題型 1-2-10 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與押租金【99高考三級法制第2題】‧1-193 題型 1-2-11 租賃契約與處分權限【99司法官第1題】‧1-198 題型 1-2-1

2 租賃物保管責任【93律師第2題】‧1-202 題型 1-2-13 租賃物保管責任與凶宅【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583號判決】‧1-206 題型 1-2-14 承租人保管責任與凶宅【104台大A卷第1題】‧1-210 二、房屋對於基地之使用權問題類型‧1-219 題型 1-2-15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1【94東吳A組第3題】‧1-219 題型 1-2-16 使用借貸之物權化2【94台大第3題】‧1-228 題型 1-2-17 使用借貸物權化─民法第425條之類推適用【99台大B卷第2題】‧1-231 題型 1-2-18 物權關係中債之約定對第三人之效力【104司法官(民法)

第2題】‧1-236 參、承攬‧1-243 題型 1-2-19 承攬瑕疵擔保與不完全給付之競合【101律師第1題】‧1-243 題型 1-2-20 買賣、承攬之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97台大A卷第1題】‧1-249 題型 1-2-21 承攬工作物瑕疵發見期間【97律師第4題】‧1-256 題型 1-2-22 民法第511條之損害賠償範圍【107司法官第2題第3小題】‧1-261 題型 1-2-23 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性抵押權【99四等書記官第3題】‧1-264 題型 1-2-24 區分所有建物與承攬人之強制意定抵押權【筆者自擬】‧1-266 Try again【106檢察事務官第4題】‧1-27

04 肆、擔保性質之契約‧1-271 題型 1-2-25 違約金酌減【96律師第1題】‧1-271 題型 1-2-26 履約保證金及立即照付條款【105台大B卷第1題】‧1-274 題型 1-2-27 人事保證【92律師第2題】‧1-282 伍、合夥‧1-287 題型 1-2-28 合夥與無權處分【101司法官第6題第2、3小題】‧1-287 題型 1-2-29 合夥之侵權責任【102司法官第1題】‧1-292 陸、其他無名契約及各種綜合契約題型‧1-298 題型 1-2-30 合建契約與定型化契約條款之解釋【95司法官第4題改編】‧1-298 題型 1-2-31 預約與損害賠償【101台大A

卷第1題】‧1-304 Chapter2 無因管理 題型 2-1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1【94律師第4題】‧2-3 題型 2-2 本人意思違反公序良俗之無因管理2【96司法官第4題】‧2-3 題型 2-3 不法管理之利益及費用償還【筆者自擬】‧2-4 Chapter3 侵權責任 壹、人格權之侵害1‧3-4 題型 3-1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1【92律師第1題】‧3-4 題型 3-2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2【97高考三級法制第1題】‧3-6 題型 3-3 人格權侵害之不法性與行政法規【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223號判決】‧3-8 貳、人格權之侵害2─醫療糾紛類型‧3-

11 題型 3-4 一般侵權與自主流產決定權【93四等書記官第2題】‧3-11 題型 3-5 損害與存活機會喪失【96東吳A、C組第2題】‧3-16 題型 3-6 醫療過失責任分配及舉證【108司律民法2第2題】‧3-21 參、身分法益侵害‧3-30 題型 3-7 強制性交與身分法益侵害【106司法官第1題】‧3-30 題型 3-8 徵信不實、與有過失、身分法益侵害、無權占用不當得利之消滅時效【107律師第1題】‧3-39 肆、車禍紛爭類型‧3-47 題型 3-9 車禍與因果關係1【102律師第1題】‧3-47 題型 3-10 車禍與因果關係2【98律師第4題】‧3-50 題型 3-11 車禍

與法定代理人責任【103律師第1題】‧3-54 題型 3-12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1【95律師第2題】‧3-61 題型 3-13 僱用關係與執行職務2【99司法官第2題】‧3-63 題型 3-14 靠行與損害賠償範圍【94司法官第2題】‧3-66 題型 3-15 靠行與僱用關係【109司律民法1第2題】‧3-68 題型 3-16 借牌登記與僱用人侵權責任【105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第2題】‧3-80 題型 3-17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1【97律師第3題】‧3-83 題型 3-18 車禍與運送人責任、附保護第三人效力契約2【93司法官第2題】‧3-91 題型 3-19 車禍與

勞動能力減損、保險給付【96律師第3題】‧3-95 伍、其他題型‧3-100 題型 3-20 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問題【100台大B卷第1題】‧3-100 題型 3-21 事實上處分權與過失侵權責任保護法益【109司律民法1第1題】‧3-109 題型 3-22 新興之僱用人侵權責任類型【97東吳E組第2題】‧3-115 題型 3-23 盜賣證券╱執行職務與信賴說【105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1小題】‧3-120 題型 3-24 合作經營與僱用關係【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院 102年度台上字第18號判決】‧3-126 題型 3-25 工作物所有人及民法商品製造人責任【98司法官第2題】‧3-

131 題型 3-26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99台大B卷第1題】‧3-134 題型 3-27 消費者保護法商品責任之保護法益及保護主體【106台大B卷第1題】‧3-139 題型 3-28 侵權責任、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契約與侵權責任競合【106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3-145 題型 3-29 物上請求權、無權占有、債務不履行與侵權責任之競合【107司法官第2題第1小題】‧3-151 Chapter4 不當得利 題型 4-1 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0律師第6題第2小題】‧4-4 題型 4-2 公用地役、無權占有與不當得利【103台大B卷第1題】‧4-8 題型 4-3 違法轉租與不當得利【1

01政大民法組第2題】‧4-14 題型 4-4 無權占有、無權出租他人之物之不當得利【104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4-19 題型 4-5 扶養義務與不當得利、未成年利得人善意惡意之認定【109司律民法2第2題第3小題】‧4-22 題型 4-6 涉外不當得利請求之準據法、直接不當得利請求【107司法官第2題第1、2小題】‧4-25 題型 4-7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1【95四等書記官第1題】‧4-28 題型 4-8 民法第183條之類推適用2【89司法官第2題】‧4-32 Chapter5 債之移轉、消滅、保全及擔保 題型 5-1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無權處分與債權讓與【10

5律師第1題】‧5-3 題型 5-2 表見債權讓與【97司法官第2題】‧5-8 題型 5-3 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善意取得、詐欺【105檢察事務官第3題】‧5-13 題型 5-4 對債權準占有人為清償【筆者自擬,改編自最高法 院99年度台上字第1888號判決】‧5-16 題型 5-5 債權準占有人、僱用關係、無權占有【107律師第2題】‧5-20 題型 5-6 利害第三人清償【101司法官第1題】‧5-30 題型 5-7 新債清償【94台大第2題】‧5-36 題型 5-8 債權人代位權與支付命令聲明異議權【102律師第6題第2、5小題】‧5-40 題型 5-9 代位權與懲罰性違約金【103司法官

(民法)第1題】‧5-44 題型 5-10 撤銷訴權【104律師(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5-49 題型 5-11 信託讓與擔保【103司法官(民法、民訴)第3題第2小題】‧5-53   七版序   本次改版除新增國家考試試題外,另外在多處補充最高法院109年度判決,並對於若干擬答或說明的內容依新近判決見解進行修改、補充。改動之處星散於各題細微之處,難以具體標明。希望本書能對讀者發揮助益,不致淪為作者個人的瘋人囈語。   À ma grand-mère, à qui je dois mon enfance heureuse.   張璐 2020/11/25 芬園 【109司律

民法(一)第2題】靠行與僱用關係 甲司機受僱於A貨運公司(下稱公司)駕駛貨櫃車,其所駕駛之貨櫃車靠行登記在B通運公司(下稱B公司)名下。某日,乙違規變換車道,後方駕車之甲因疏於注意前方狀況,煞車不及而撞擊丙所駕駛之小客車,致丙重傷死亡。丙之妻丁、母戊、成年之子己及庚於事發後,向甲、乙、A公司、B公司請求賠償下列損害:共同支出之喪葬費新臺幣(下同)30萬元、丙所有之小客車價值減損150萬元、每人各100萬元之慰撫金。其後,丁、戊、己及庚與甲及乙就賠償金額成立和解,甲同意支付120萬元,乙同意支付300萬元,丁、戊、己及庚保留對其他賠償義務人之請求權,拋棄對甲及乙之其餘請求。經查,甲、乙之過失責任

比例,甲應負20%,乙為80%。試問: (一)A公司及B公司是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15分) (二)丁、戊、己及庚應依何種法律關係請求甲及乙支付和解金?(25分) (三)甲及乙均已依約支付和解金後,丁、戊、己及庚得否另向A公司及B公司請求損害賠償?(35分) 【關鍵概念】 僱用關係、和解之性質、連帶債務人一人和解對其他連帶債務人之效力 【試題分析】 一、        僱用關係之認定標準─事實上僱用關係:A公司及B公司有無損害賠償責任,涉及其是否應依民法第188條就甲之行為負僱用人連帶責任。關鍵在於「僱用關係」之認定標準。實務穩定見解以「事實上僱用關係」為判準,凡在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該他人從

事一定勞務,受其監督指示者均屬之。甲受僱於A貨運公司,A為甲之僱用人無疑義。至於B雖僅為甲靠行之車行,但向來實務亦認為其與靠行司機間存在僱用關係。由此引發可供思考的問題是,是否可能存在複數僱用人?各位可參考附註之判決。

公部門的社群行銷-以疫情下的衛福部粉絲專頁為例

為了解決公司被勞檢ptt的問題,作者洪偉峻 這樣論述:

隨著社群媒體日益成熟,公部門以社群行銷進行溝通的情形持續增加。本研究以 COVID-19 疫情期間的衛福部臉書粉絲專頁為研究案例,使用了內容分析法與深度訪談法,探討粉絲專頁運作的實際狀況、使用的貼文策略與貼文內容之關聯、社群行銷獲得的社群媒體使用者反應與運作狀況是否符合 Kent 與 Taylor 的對話溝通理論,藉此提供有關公部門的社群行銷之參考。研究結果顯示衛福部臉書粉絲專頁的追蹤、按讚、月總觸及數在疫情開始後有增加的趨勢。根據分析 2878 篇貼文的結果,粉絲專頁的貼文常於下午發布、傾向同時使用多種呈現方式、以一般宣導及最新疫情消息類型為主,常以動物、角色或吉祥物為代言人並以官方來源為

主要資訊來源。訪談結果說明經營者未使用特定貼文策略與貼文內容組合,然而數據顯示兩者具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此外,發文時段無法影響貼文獲得的留言與分享數,僅對部分表情符號有影響,在貼文呈現方式上,圖片易獲得表情符號及分享;影片能讓留言增加;連結僅會增加部分表情符號。政策說明、一般宣導、最新疫情消息等貼文類型易獲得使用者反應,應用代言人的貼文易得到正面表情符號與分享,不易得到負面表情符號。在整體對話溝通狀況表現愈好的情況下,衛福部臉書粉絲專頁的追蹤與按讚數表現會愈好。細部來看,經營者對貼文得到的留言缺乏回應,使雙向的對話迴路被削弱;貼文以提供資訊為主,但少有衛福部提供的相關服務資訊之說明;即使衛福部臉

書粉絲專頁鮮少以獎賞內容來提高回訪率,但仍可吸引使用者回訪;雖然訪客容易從衛福部臉書粉絲專頁外流,但經營者仍能以其提供資訊的方式,留住訪客在官方的相關網頁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