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請勞健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公司申請勞健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鄭正一的 勞保實務教戰100%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健保沒有人數限制,一律都要投保- 社會保險(勞保、勞基也說明:員工5人以上公司,雇主需幫員工投保勞保,健保沒有人數限制,一律都要投保 ... 上一則: 男性勞工不必割除兩側睪丸也可申請殘廢給付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永然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勞工研究所 林良榮所指導 潘宗璿的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2021),提出公司申請勞健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集體勞動法、工會法、勞工、外送員、外送員工會。

而第二篇論文國防大學 政治學系 曾春滿所指導 米祿煊的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下民主國家的例外狀態與領導權變: 以我國及美國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新冠肺炎、民主治理、例外狀態、領導權變的重點而找出了 公司申請勞健保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保一定要保嗎?2021 年勞工保險十個你必須知道的事!則補充:勞保 目的就是希望透過國家與雇主和勞工一起共同分擔保費的方式,使勞工 ... 這段時間公司員工所提出的各種勞、就保給付申請,原則上都都必須等到公司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公司申請勞健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公司申請勞健保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公司申請勞健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七月底新聞報導一位勞工因病身故,給付被充公
他過去投保24年勞保,投保級距一直都是最高
他家人向勞保局申請相關給付卻被勞保局拒絕

這也是我在某次諮詢發現到一個蠻嚴重的問題
要知道,勞保講白了只是『政府推出的保險』而已

所以在大部份的規定上,跟一般商業保險差異不大
甚至某些給付認定上,可能還會比保險公司還嚴格

畢竟⋯能讓你一次領或領月退,加保期間又有保障
以成本和立場為考量,可能就不會設計到那麼周全

今天我會針對這則新聞,跟大家說明條款中的細節
還有很多人不會注意到『勞保轉國保可能的損失』

很多時候,相關權益都是在你沒注意時被放棄掉的
渾然不知的你,在這個權益突然重要的時候才發現
一切,就都來不及了!

今天就讓我們來清楚自身權益吧!

00:00 前言(勞保被充公的新聞)
01:40 為什麼還沒退休,勞保也可能被充公?
02:50 勞保保障&給付被充公的最大原因
04:25 無社會保險,發生事故如何申請到給付?
05:20 改成不會充公,反而未來可能繳更多錢?
09:02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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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演講/諮詢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集體勞動關係法之勞工概念研究-兼論台日外送平台工作者之工會組織爭議問題

為了解決公司申請勞健保的問題,作者潘宗璿 這樣論述:

隨著網際網路及個人通訊設備技術的發展與普及,產生了許多了新形態的商業模式,新興如Uber、外送平台等模式,企業也更容易藉此使用企業外勞動力,同時,此類企業外工作者面臨到勞動保護缺失的問題,在與傳統僱佣模式不同的新型態工作中,面臨工作者無法受到既有的勞動法保護之問題。對此外送員開始凝聚集體力量組織工會法上之工會,但我國對於工會法上勞工是否應與勞動基準法相同尚無定見,本文即以平台外送員是否為工會法上勞工為研究對象。而在先進各國中日本在地緣關係與社經文化上與我國較為接近,對於我國勞動法制有深刻的影響,且其有關工會法上勞工之判決與學說討論發展至今有累積相當數量。同時,日本政府自2018年前後即有注意

到外送員等個人工作者之勞動問題,直至2021年由日本內閣為首的政府部門提出以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規劃。最後,日本也有以平台外送員為主的工會,且相當積極地與外送平台進行協商,可作為工會運動的模範。因此日本法制之經驗應可作為我國的借鏡。作為結論,本文認為我國工會應建構獨立的勞工概念,盡可能地讓更多的工作者可以組織工會,並且在我國未來的立法政策上,可以採用日本政府提出之勞動法為主、競爭法為輔的法政策,並制定類似日本下請法,以增加對於個人工作者的工作條件保護。

勞保實務教戰100%

為了解決公司申請勞健保的問題,作者鄭正一 這樣論述:

  勞工保險條例、各項給付標準與請領手續複雜多端,常使得勞工在難以理解的情況下,無法獲得應有的保障,勞工保險的社會救濟功能從而大打折扣。本書作者教授勞工保險業務經驗豐富,以上課精闢的內容為基礎,將勞工保險法律規定分成六章,依序為:導論、勞工保險概論、勞工保險給付、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就業保險法,並蒐集大量實例深入解說,以淺顯文字配合完整的圖表、證明書、申請書、行政函釋,幫助讀者突破法條深奧的外殼,實地運用,爭取自身權益。

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下民主國家的例外狀態與領導權變: 以我國及美國為例

為了解決公司申請勞健保的問題,作者米祿煊 這樣論述:

本研究旨在以2019年底爆發之全球新型冠狀肺炎為研究背景,探討民主國家在疫情危機下之行政權擴張的例外狀態。從這次全球的疫情來看民主國家的領導方式,可了解到政府為袪除病毒的威脅,在公權力的運用上會以「非民主」的例外狀態確保領導統御的有效性與及時性,並以「防疫」為必要的權變手段,但背後卻都有著可能侵害人權及隱私的疑慮。 在研究方法上,本文採取質性研究的文獻分析法及比較研究法,以時間順序建構出疫情發展的變遷及政府防疫模式的權變,並以美國及我國作為研究對象,比較疫情發生前後民主國家治理模式的變化。 最後檢證喬治•阿岡本(Giorgio Agamben)的「例外狀態」思想及「領導權變」理論對現勢疫

情治理的適用性。並期能透過研究勾勒出後疫情時代,民主國家在例外狀態之後可能的領導權變走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