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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屏東縣地政士公會也說明:民眾在委託選任地政士進行不動產交易時,可上「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查明合法 ... 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並領得地政士開業執照(以下簡稱開業執照),始得執業。

元智大學 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李弘暉所指導 曹雅涵的 租賃住宅包租業之探討 (2018),提出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開業地政士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社會住宅包租、租賃住宅包租業、住宅法、居住正義、住宅市場。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何之邁所指導 王浩泉的 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之研究—以實價登錄制度為中心 (2016),提出因為有 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實價登錄、資訊不完全、資訊不對稱、估價師制度、公證人制度、買賣價金信託價金信託的重點而找出了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開業地政士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大臺中地政士公會則補充:快速連結. 會員時數查詢 · 加入會員 · 會員申請表 · 公會期刊. * 各類試算/查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開業地政士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租賃住宅包租業之探討

為了解決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開業地政士查詢的問題,作者曹雅涵 這樣論述:

106年內政部委託辦理「居住正義:民眾對保障居住權益之看法」民意調查指出,有近81%的受訪民眾支持政府發展租賃住宅市場的相關做法,並有57%民眾願意付費委託專業租賃住宅服務業者處理租賃事務,顯見發展專業經營有其必要性。觀諸目前租賃住宅市場分為「代管」及「包租」兩種專業經營模式,本研究以租賃住宅包租業做為主要探討。「包租」係由業者承租租賃住宅,並具有收益及使用權利,經適度規劃及整修租賃住宅再轉租他人居住使用(即為民間所稱二房東),屬管理自有資產性質。惟市場經營者良莠不齊,也常有糾紛爭議,故希冀藉由政策引導租賃住宅之「包租」提升其專業化,建立從業人員專業證照制度,強化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及降低經

營租賃住宅成本,建立長期穩定的租賃關係,滿足國人居住需求。租屋人口歷年來不斷增加,縱使都會區的房價居高不下,為得到更好的就業機會,年輕人口紛紛向六都集中,本研究將深入了解影響租賃住宅市場的因素為何,從政府推動的租賃住宅包租業去收集資料並加以整理,從需求面、供給面、管理面逐一分析,找出讓屋主放下擔憂,願意將閒置餘屋交由租賃住宅包租業管理,提升租屋族的居住品質及達到市場和諧。

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之研究—以實價登錄制度為中心

為了解決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開業地政士查詢的問題,作者王浩泉 這樣論述:

不動產市場之特性,除吾人所知交易金額龐大,次級市場區分複雜外,又因其為不完全競爭市場,一般人如欲進行交易,常有力不從心之感,資訊的蒐集及交易對象的尋找,往往皆得透過不動產經紀業執行。然而,透過買賣雙方當事人的委任關係,卻容易因為資訊不完全及資訊不對稱,使不動產仲介業者產生道德風險,或發生逆選擇的情形。因此,如何提升消費者的資訊地位平等,使資訊不透明的情形得到改善,已成為健全不動產交易之重要課題。以往不動產市場的交易價格,皆仰賴經紀業提供,無公正客觀之標準,肇致我國房價漸漸失控的現象。因此,藉由市場機制調控正常價格,已是緣木求魚,我國為了導正房價亂象,健全不動產市場,便透過立法及政府干預的方式

,建立了「實價登錄制度」,漸漸使得不動產市場的價格,慢慢得以揭露。然而,比較不動產交易資訊相對透明的國家後發現,以自由市場經濟著稱的國家,價格資訊皆非以公法方式介入市場,為何交易資訊仍能比我國透明。我國的實價登錄制度,若以經濟便利性角度出發,則以地政士為申報義務人,是否符合經濟效益。再者,該制度所涉及限制或侵害人民的權利義務時,對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是否有未盡妥善之處?導致地政士對此反彈聲浪未曾停歇。契約當事人以外之第三方,被賦予締約前資訊揭露義務之基礎為何?不動產經紀業有違善良管理人義務,民事即有損害賠償制度,公法介入私法自治的理由為何?為使制度回歸建置初衷,促使其發揮應有之經濟效率,特嘗

試以本文檢視並研究之。本文區分為五章,將就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之經濟理論、他國實施現況、我國實務與法制研析,相關法律議題予以探討,第一章說明研究動機、研究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方法。第二章探討經濟理論與資訊透明的關聯。第三章將實施實價登錄制度國家與我國實施現況,做執行面之比較與討論,並以客觀標準檢視各國與我國制度之優劣。第四章討論就現行制度下,探討我國制度面臨之問題,包括法制面與執行面,並提出解決實際執行面困境之方法。第五章為結論與建議。期能透過本文之研究,發現實價登錄制度缺失,並從制度面改進其運作方式,期使我國不動產資訊透明能更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