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欠費補繳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健保署- 【我的健保費忘記繳了…該怎麼辦❓】 小編的妹妹👱‍♀ ...也說明:... 健保費繳款單, 昨天在整理房間的時候, 她忽然發現書桌的角落夾著一張尚未繳納的106年8月的繳款單, 很緊張 的問小編該怎麼補繳?會不會被罰滯納金呢 ...

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林誠二所指導 陳佳秀的 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費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探討 (2009),提出健保費欠費補繳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請求權、消滅時效。

最後網站健保繳費單假的?健保署:真的快去繳! - 生活則補充:國內詐騙手法多元,近期有部分民眾透過網路或即時通訊軟體,接收到一則「OOO先生的健保費欠費繳款單是假的」,讓不少人擔心先前已繳納的健保費繳款單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健保費欠費補繳,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全民健康保險法保險費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探討

為了解決健保費欠費補繳的問題,作者陳佳秀 這樣論述:

全民健康保險於民國84年3月開辦迄今已15年餘,依據健保法規定,被保險人應自合於投保條件之日起繳交保險費,但實務上常遇到被保險人因未入保或是投保中斷等,造成保險費未繳納而被健保局要求補繳欠費。雖行政程序法第131條明定公法上請求權之時效,然在許多判決中所積欠保險費不僅發生在行政程序法施行後,更常是發生於行政程序法90年1月1日施行之前,因此無公法上請求權時效之適用甚明。故,法務部90年3月22日(90)法令字第008617號函釋相關疑義,是以系爭保險費之請求權時效,自應類推適用民法消滅時效之規定。但公法類推民法是否合宜、合法?該如何類推?消滅時效起算時點?類推民法第幾條?時效完成後之法律效果

?等等爭議題,在學說及實務上始終未有一致看法。本文主要係以傳統文獻探討法,以現行法令資料、行政機關暨法院相關實務見解和相關論文、著作為基礎,運用法學方法論上之歸納法分析整理,現行之全民健康保險費用請求權的時效規範及問題;期能藉此有較為清晰與正確之闡述與理解,並展望未來修法之際得以有一套完整且切合實務面需求之時效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