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廠商查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停權廠商查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寫的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法律常識-政府採購小詞典-拒絕往來廠商 - 張思涵律師也說明:... 規定有14種刊登不良廠商之事由,凡承攬政府採購案件具有此事由者,該招標機關即應將該廠商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列為拒絕往來廠商,拒絕往來廠商將受停權處分,於停權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林家祺、黃啟禎所指導 范思媛的 政府採購法單數或複數停權事由之評價研究 (2020),提出停權廠商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良廠商停權制度、政府採購法、行政罰法、停權事由競合。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黃錦堂所指導 巫淑貞的 我國政府採購法之政風監督問題—以易滋弊端類型為中心 (2017),提出因為有 政府採購法、低價搶標、意圖分批採購、濫用限制性招標、圍綁標、最有利標決標、施工監造不實、驗收不實、易滋弊端類型的重點而找出了 停權廠商查詢的解答。

最後網站拒絕往來廠商公告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則補充:您好: 有關台端詢問政府電子採購網之「拒絕往來廠商公告」資料集欄位「原始公告 ... 網」(http://web.pcc.gov.tw)>「常用查詢」項下,已有提供前揭3項資料之查詢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停權廠商查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

為了解決停權廠商查詢的問題,作者鄧湘全,洪國華,鄧志偉,陳虹均,潘佳苡,鄧亦恩 這樣論述:

  一本廠商必備的政府採購工具書!   .清楚介紹政府採購法常見爭議類型與救濟方式   .精挑70則案例,律師教您如何解決手上的採購爭議   坊間唯一針對政府採購之爭議處理與救濟的專書,市面上關於政府採購法議題所出版的書籍,大多圍繞在法規逐條解釋或體系介紹,對於廠商之政府採購承辦等非法律人而言,較為枯澀難懂;為強化政府採購爭議問題解決的實用性,本書歸納國內政府採購各類型爭議,並精選實際案例,供機關及廠商承辦人得以具體參考使用。   本書為精擅政府採購法之陽昇法律事務所團隊所著,舉凡招標、履約、刊登採購公報、追繳押標金或保證金及刑事責任等爭議,佐以案例及實務見解詳盡說明,文字白話兼具深度

,即使對於法令函釋不嫻熟之廠商、新手採購人員,都能容易上手。

政府採購法單數或複數停權事由之評價研究

為了解決停權廠商查詢的問題,作者范思媛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適用範圍廣泛,包含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與接受機關辦理採購,符合一定條件之法人或團體、受機關委託之法人或團體等,每年適用採購法之採購市值粗估達一兆九千億,金額十分驚人,廠商為求鉅額商機,可能在投標或履約過程產生不當行為,如以不實文件投標增加得標機率,或是得標後卻為求牟利擅自減省工料,造成公共利益受損等情事,故而對有類此違法或違約行為之廠商,採購法定有將不良廠商停權之規定,避免其再危害其他機關,並利於建立廠商間之良性競爭環境。然而實務上常發生廠商同時構成採購法第101條多款停權事由,產生停權事由的競合時,機關究竟應以何款公告停權的問題,蓋依廠商構成的款次不同,有不同的停權期限,

在108年修法前為一年及三年,修法後則分為三年及以停權次數逐次加重,最長為一年。此問題於採購法並無明定,解決方法目前亦無定論,有機關係擇一處罰較重之條款為停權,亦有將所有構成之條款併罰,甚或一款停權事由之期限屆滿再停下一款者,各機關各自為政,法院見解不一,如此漫無標準對廠商權益影響甚鉅,實有釐清之必要。是以本文主要研究政府採購法第101條各款間之競合關係及其法律適用,以及探討如何認定廠商之行為數,蓋廠商若以數行為構成數停權事由,自應併罰,而無競合問題。另因現行政府採購法停權事由有15款,各款間互相搭配可多達上百種組合,故將先統計出實務上最常見之廠商被停權事由,並針對這幾款停權事由與其他各款間之

競合關係做深入研究。

我國政府採購法之政風監督問題—以易滋弊端類型為中心

為了解決停權廠商查詢的問題,作者巫淑貞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於88年5月正式施行以來,各機關辦理採購案件,仍有低價搶標、圍標與機關招標條件限制競爭等不當行為之傳聞,深為社會各界所詬病,探究其原因:一則採購業務所涉及法令層面極為廣泛,加以採購標的龐雜,採購案件之金額、需求、契約條件等錯綜交織構成繁複的採購型態;再則採購機關之業務性質、環境特性等,往往對採購方式發生不同之影響;不同採購型態可能衍生之弊端,在各項作業階段及環節,亦有所不同。為使機關採購人員與職司採購內控的政風人員,能掌握採購過程中各種犯罪弊端手法與型態,預採導正及防範措施,特針對採購程序招(決)標、履約驗收階段中,根據100年至103年「工程會稽核監督全國各機關採購所見錯誤行為態

樣彙整表」、實務發生之案例判決及工程會函釋中所呈現採購各階段可能發生之弊失型態及相關因應作法,依作業流程區分意圖分批採購、濫用限制性招標、圍綁標、最有利標決標、施工監造不實以及驗收不實等易滋弊端類型之爭議事項,從而針對上述爭議事項以政風監督的角色提出看法及建言,俾作為從事採購相關業務、監辦人員以及未來修法之參考。關鍵字:政府採購法、低價搶標、意圖分批採購、濫用限制性招標、圍綁標、最有利標決標、施工監造不實、驗收不實、易滋弊端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