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給付免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保險給付免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封昌宏寫的 保險課稅實務(二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綜所稅】 保險給付可以減除3330萬元免稅額度之規定為何?也說明:2、受益人與要保人非屬同一人之人壽保險及年金保險給付中,非屬死亡給付部分,應全數計入基本所得額,不得扣除3,330萬元之免稅額度。 3、至於健康保險給付、傷害保險給付、 ...

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葛克昌所指導 陳安忍的 從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論商業年金保險與稅捐規避之界線 (2014),提出保險給付免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老年經濟安全、商業年金保險、稅捐優惠、稅捐規避、受益人、最低生活保障之保費扣除額、保險給付免稅。

而第二篇論文世新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含碩專班) 張冠群所指導 董瓊筑的 投資型保險稅捐法律問題之研究-保險給付在保險法與稅法實務適用問題 (2012),提出因為有 投資型保險、稅捐法律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給付免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受益人領取「死亡給付」保險金要課稅嗎?則補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很多民眾都搞不清楚,領到一筆高額的保險金屬於「死亡給付」部分,需要繳稅嗎?95年1月1日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施行後訂立之受益人和要保人非屬同一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給付免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課稅實務(二版)

為了解決保險給付免稅的問題,作者封昌宏 這樣論述:

  保險是多數人所熟悉的金融商品,它除了分散危險的功能外,還具有資產移轉分配的功能。基於保險的正面功能與意義,為鼓勵人民買保險,以減輕國家、社會、家庭及個人的負擔,各項稅法均給予保險給付免稅的優惠。但這並不表示所有的保險法律關係都免稅,近年更因有人濫用稅法中的免稅規定,使得稅捐稽徵機關採實質課稅原則對於規避稅法的行為課稅,大幅提高了保險規劃的稅務風險。     保險契約涉及的稅務問題,主要包括遺產及贈與稅、所得稅、所得基本稅額,且每一類保險所涉及的稅務問題均不同,為此,作者先就各類保險契約共同性的稅務問題做介紹,再深入分析不同類型保險契約的稅務問題,期使讀者瞭解從購買保險到保險給付時應注意

的稅務爭議,以避免面臨不必要的稅務風險。     本書是保險業務人員必備的工具書,內容包括人身保險及財產保險的重要稅務問題,從稅捐稽徵實務的觀點,對實務上的爭議問題予以實例解析,加深讀者對於爭議問題的意識,減少錯誤的或不當的保險規劃。此外,律師、會計師、記帳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經常會遇到客戶詢問有關保險方面的稅務問題,作者將龐雜的保險條款簡易化,讓讀者能夠瞭解保險契約與稅法的實務運用,使學術理論能與實務運作接軌,不僅適合專業人士閱讀,亦是各大專院校商學或法律系所開設保險或稅法相關課程時的首選,堪稱是最佳的參考書籍。

保險給付免稅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在前幾個禮拜我發了一支影片『紓困4.0重點整理』
很多留言都有提到『明明有錢卻領到紓困』的這個問題

但明明有申報所得40.8萬以上不得領紓困的這個設定

很多人質疑為什麼高收入族群明明收入和資產都不低
卻能夠讓自己的資產持續成長,還享受那麼多政策優勢?
很多人質疑,這到底是什麼世界?根本是獨厚有錢人吧?

今天我會跟大家分享收支、資產以及稅務的基本管理方式

00:00 前言
02:13 為什麼有人有稅務優勢?
03:33 讓稅金繳超少的專業
05:17 贈與額度內免稅的陷阱
06:07 兩種有錢人和他們的避稅方法
07:33 從收入檢核稅務關鍵點
08:39 從資產持有檢核稅務關鍵點
09:20 繳極低稅金容易誤觸的雷區
10:41 如何創造優勢、擺脫高稅率

預約專業諮詢
https://www.surveycake.com/s/KBywY

臉書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allenpage666

加入我的LINE
https://lin.ee/PkykJIL

想讓事業拓展,吸引網路流量嗎?
你可以參加這個Youtube營銷課程:
https://reurl.cc/8yzgGX​

還是想透過經營Youtube增加廣告收入?
那我推薦你參加這個Youtube課程:
https://bit.ly/3cTngfU

合作/演講/諮詢聯絡信箱:
[email protected]

#紓困 #節稅 #富人的秘密

從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論商業年金保險與稅捐規避之界線

為了解決保險給付免稅的問題,作者陳安忍 這樣論述:

近些年來各國面對全球經濟不景氣,除了加深了世代類別之不公平,並引起了職業類別的對立。而台灣社會也正面臨勞工平均薪資偏低、壽命大幅延長等問題。從憲法層次來觀察,國家理應保障人民之基本權,特別是本論文主要特探老年經濟安全部分,這也是社會法治國極力所追求之目標。 本篇論文從透過個人投保商業年金保險來規劃未來生存給付照顧自己或遺族,搭配稅法上給與其稅捐優惠,來分析這或許是一個可以考慮的政策方向。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7款、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第9款、保險法第112條(人壽保險)、第135條(傷害保險)、第135條之3(年金保險)所規定的保險給付即為一事例。 然而,在所得基本稅額

條例施行後,依目前現行該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其設立死亡給付每一個申報戶全年新台幣3000萬以下免計入之門檻。如果從過往稅捐機關保守思維推測,毋寧是對於保險法上各項租稅優惠採取防堵的觀念,另外稽徵實務上常依賴之實質課稅原則,也會使人質疑人身保險給付是否還有免稅之功能。其實國家怠於對保單定課稅或免稅要件來做合理規範,就疑似稅捐規避行為一律調整,無意迴避構成要件明確之責任。因此,保險給付在稅法上真正的問題點為各項保險給付是否合於稅法上給予租稅優惠之目的,否則日後利用保單逃避稅捐之情形仍不斷發生。稽徵實務上就稅捐規避之認定多半以被繼承人投保時年紀已高,顯係利用生前病危時投繳鉅額保費,且按其投保動

機、時程及金額判斷,有蓄意規劃投保人身壽險藉以規避遺產稅及達到移轉財產之目的,故與保險法第112條意旨未符,否定保險契約之功能,實則這正是迭生爭議之由來。 就結論上,本文就影響被保險人或死亡受益人的所得稅與遺產稅兩種去檢討人身保險給付在稅法上之關係,分析現行保險給付稅捐優惠額度過寬之問題,並提供建議檢驗稅捐規避之可能性,將超過最低生活保障之保費扣除額及保險給付免稅,定義成為一社會目的之稅捐優惠,並加以檢驗及提出鼓勵發展商業年金保險契約之功能這項想法,並就可能產生過度稅捐優惠疑慮,採取保險之死亡給付應依不同受益人來差別免稅、就保險之生存給付延後領取年齡兩項建議。

投資型保險稅捐法律問題之研究-保險給付在保險法與稅法實務適用問題

為了解決保險給付免稅的問題,作者董瓊筑 這樣論述:

在人身保險發展初期,政府為了提高人民對購買保險之購買意願,給予稅捐上之優惠,惟隨著時代的變遷,投資環境與理財商品變得更加多元化,但我國對於人身保險之相關課稅規定卻未隨之調整,在投資型保險問世後,因其同時具有保障與投資理財之雙重功能,又享有保險的稅負優惠,因此,許多高所得者紛紛藉由購買投資型保險來做為稅負規避之工具,使得保險淪為投資及避稅工具。投資型保險本質上係為保險與信託之結合,屬於一般帳戶部分比照現行人身保險稅捐規定享有優惠資格,惟分離帳戶部分其本質與其他金融商品類似,在無任何條件下,若逕一體適用人身保險稅捐優惠規定,恐有違租稅公平性原則。為避免投資型保險成為逃稅之工具,使其回歸保險之本質

,擬參考世界各國對投資型保險之課稅制度,對我國目前投資型保險之稅捐規定試作討論建議,以合乎租稅公平原則。目前我國並未針對投資型保險之本質特別制定稅法,原則上投資型保險適用人身保險之稅捐相關規定,惟投資型保險與傳統人身保險性質不同,是以,逕予一體適用相同稅捐優惠,引發許多投資型保險給付課稅爭議問題,蓋法諺曰「不同事物應為不同對待」如今不同事物卻相同適用保險法自然產生格格不入的現象,在稅法上之爭議尤其顯然。按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明文揭示租稅法定主義之意旨,我國目前對於投資型保險之各項保險給付課稅方式係以財政部函釋所訂,惟目前財政部函釋之課稅方式與保險法規定保險給付免稅,似有衝

突之處,保險主管機關金管會亦持不同見解,另財政部雖函釋適格保單免課徵遺產稅,惟在近期、高齡及帶病投保之情形下,仍需課徵遺產稅,似乎授予稅捐機關拿著實質課稅之尚方寶劍自行決定課稅與否,此將造成法不安定性。本文主要以我國對投資型保險分離帳戶課稅之應否,以及分離帳戶適用保險法所產生之爭議作為本論文討論的核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