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重點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保險法重點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吳家揚寫的 投資型保險最重要的大小事:從保障到投資!本書完整剖析投資型保險的原理及相關知識,讓你超越保險業務員和銀行理專,做出最利己的理財規劃 和廖毅的 廖毅老師開講-保險法-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七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身故受益人先走一步,身故保險金會變遺產嗎?也說明:... 壽險保單以阿美媽媽為受益人。阿美媽媽過世後,忘記向保險公司申請變更受益人。阿美爸爸的身故保險金,是否要列入遺產總額的財產來計算呢? ... 快速掌握購買重點.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財經傳訊 和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胡博硯所指導 詹健忠的 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義務 (2018),提出保險法重點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投保義務、交通事故。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運籌管理系企業管理碩士班 龍仕璋所指導 陳蔚棋的 中國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用人成本之影響 (2013),提出因為有 企業用人成本、勞動合同法、罷工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險法重點的解答。

最後網站未滿15歲身故最高理賠61.5萬爸媽們投保前必看四重點 - 經濟日報則補充:今(4)日是一年一度的兒童節,金管會表示,依保險法規定,未滿15歲身故,保險公司可在限額(目前為61.5萬元)內,提供死亡喪葬費用保險金,提醒家長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險法重點,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投資型保險最重要的大小事:從保障到投資!本書完整剖析投資型保險的原理及相關知識,讓你超越保險業務員和銀行理專,做出最利己的理財規劃

為了解決保險法重點的問題,作者吳家揚 這樣論述:

  如果你很年輕,對家人有責任感,希望用最低的代價,換取最高大的保障,那麼投資型人壽保險是一個很好的工具。只是它也是一個有「爭議」的投資工具,因為許多人忘了它的主要目的在於保險,而非「投資」。因為對它有錯誤的想像而產生錯誤運用方式,最後產生受騙的感覺。   投資型保險簡單而言,就是可以與投資標的連結(由保險公司提供選擇)的人壽保險或是年金保險。它背後的操作相當複雜,需要相當詳細的說明。   舉例而言,對一個30歲的年輕人,假設選擇購買某市售投資型人壽保險,年繳6萬元保費,連續20年,目標保額設定600萬元,選擇的連結標的年化報酬率是3%(這是很務實的評估,持續幾十年,每

年都賺3%雖然不太可能,但只要標的選得好,時間夠長的話,平均年化報酬率3%是有很高的達成機率的)。那麼20年後解約,你可以享有約126萬左右的保單帳戶價值。如果你不解約,在繳滿20年後,仍可以獲得相當時間的保障。   不過投資型人壽保險的績效與你選擇的投資標的有很大的關係。同樣一個30歲的年輕人。如果投資績效連續34年每年都為-3%,那麼保險會在63歲時結束。20年的解約金也只有約67.3萬。   這樣算下來,如果「順利」,你是可以用極低的成本(以上例而言,你的解約金還高於付出的保費)來取得高額的保障。   如果這個年輕人選擇投資型年金保險。以某市售商品為例,在年繳1萬人民幣,連續20年

的情況下。若連結的商品年化投資報酬率同樣為3%。那麼在第30年開始,可以領取年金終身,月領1077人民幣,並保證至少15年。   投資型年金保險若連結的商品年化投資酬率為-3%,那麼在第30年,只能一次領回104158元人民幣。   因此,購買投資型保險,你也必須對連結的投資標的有一定的了解。才能充分發揮投資型保險的效益。   本書全面解析投資型保險的原理及相關知識。讓你可以清楚判斷是否要購買相關的商品,不會因為誤解而浪費了金錢。 本書特色   大量案例,降低小白入門的困難度   金融商品的產生,會運用到許多日常生活碰不到的概念,因此入門的門檻其實不低。本書解決的方法是利用大量的案例

來說明。讀者如果看內文覺得吃力,不妨先往下看案例。會更容易進入狀況。   看懂保險公司網站的資訊,收集資料不求人   所有保險公司都會把相關商品資訊放在網站上。只是大量的專有名詞,讓一般消費者望而卻步。本書替你用白話解釋網站在的「文言文」條文。讓你可以輕鬆看懂每一家保險公司的投資險商品。   操作實務建議,讓你少走冤枉路   由於投資型保險可以依人們的生命周期而調整。因此作者建議讀者在30歲到65歲階段以投保較高的保額為主要目標。而在65歲之後將它從以保障為主,調整改變為儲蓄目的。投資型人壽保險中的保單帳戶價值,是高齡者財富移轉的良好工具,善用保險「有條件」可免納入遺產稅,在財富管理上達到

最優效益。 專家推薦   中華電視公司前總經理 莊豐嘉   中央廣播電台前新聞部經理 沈聰榮   國立政治大學教育系特聘教授 秦夢群   財經主播、主持人、前上市公司發言人 劉姿麟

保險法重點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智翔的議會質詢-勞動局、青年局(3/26)】

#照顧者就業困境

根據統計,全台1,153萬就業人口中,約有17.8萬人屬於因具照顧者身份受「減少工時、請假、彈性調整上半時間」影響;並有約有13.3萬人屬於「因照顧離職者」。

這些所謂「在職照顧者」的生活常態往往是「白天上班、晚上看護」,不僅影響工作表現,也可能遭到雇主的不理解而感受到孤立與挫敗,對這些照顧者而言,政府的支援與企業雇主的理解非常重要。

#職場續航支援

所以接續著上述議題,根據勞動局近期的施政報告中指出,設置了特定對象個案管理就業服務人力,裡頭匡列了許多弱勢身份或特定身份者為就業輔導對象,卻未提及具體的作法為何?

以及,在這些特定身份者之餘,「照顧者」的支持方案為何?都是社會局應該詳細擬定具體作法的項目,智翔建議,是否可以參考新北市婦女及中高齡者職場續航中心的做法,跨局處來整合資源,改善目前正在發生的就業困境?

對此副市長表示可以來研擬,智翔也希望下一次會期就能看到具體的規劃。

#營造業勞工上工前酒測

桃園市營造業蓬勃,過去提神飲料或藥酒廣告也總是塑造「喝了再上」、「明天的氣力」等形象,但根據勞動部統計,習慣飲用酒精含量0.5%以上提神飲料者,每年職業傷害發生率為一般勞工的1.8倍。

那以桃園目前工地繁多,勞動局現行有無針對營造業上工前酒測? 若有,成效如何? 又上工前酒測是否會納入勞檢重點?

勞動局說明,目前僅有行文至營造業公會與企業團體,公共工程方面也有要求工程單位,並列入稽查時的項目。

既然有做,智翔也要求具體的數據,希望勞動局會後再提供勞檢與酒測的報告。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

行政院近期通過職災保險法案的草案,強制加保4人以下的微型公司,約有33萬名勞工受惠,針對此修法,未來勞動局會如何勞檢此類公司? 以及針對違法事業單位,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處份日期等?

勞動局表示,只要修法通過,就會按法規來處理,對此智翔也特別提醒,雖然現在討論的都是未來才會發生的事情,但希望勞動局能未雨綢繆,尤其像許多青創產業,起初也多是這種4人以下的微型公司,勞動局與青年局應多加留意與督導。

#興光堡壘

興光堡壘作為青年事務局重度使用的據點,在外觀上有許多破損,安全上產生疑慮,對於興光堡壘的使用青年局有何看法?

局長說明,興光堡壘最早為建設公司的樣品屋,後借予青年局做使用,局長也強調有進行整修、強化消防安檢設備,才來提供高中職與大學社團來使用。

智翔提出的疑慮為,當初既然為建設公司的樣品屋,材料必定不會考量到耐用性,建材破損是預料之事,但因為產權在於建設公司,是否有經費用於維修? 當然智翔也理解,產權與經費上,在與私有企業的合作上一定有窒礙難行之處。

換個角度想,青年局身為公家單位,應該要有自己的據點,使用興光堡壘並非長久之計,也許現在就可以來思考「興光堡壘2.0」的落腳處與規劃了。

論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之投保義務

為了解決保險法重點的問題,作者詹健忠 這樣論述:

根據警政署統計,2018年全臺共發生304,821件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457人死亡、303,364人受傷,平均每天因車禍事故造成4人死亡、831人受傷。交通事故發生的不確定性,造成的傷亡往往導致受害家庭與整體社會沉重經濟負擔,故我國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即規範汽車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應維持保險契約有效性,而同法第49、51條則規定未投保之罰則與罰鍰未繳納之後續處理。 揆諸國內有關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相關文獻,大部分是針對受害人之保障範圍、責任基礎、補償實務、保護缺失等所為之研究,並未見討論投保義務及違反該義務之裁罰與行政救濟角度探討之文章。本研究透過「文獻分析法」及「

案例與判決分析法」,從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概述談起,探討投保義務之保障主體、範圍與屬性,再從現行公路監理機關舉發、裁決現況、訴願案件決定與行政法院實務判決評析,以及後續不服提起行政爭訟救濟途徑逐項討論。最後藉由立法體系探討、以法律平等原則及比例原則加以檢視,歸納探討違反投保義務發生之原因、如何有效改善,結合應然面與實然面,提出後續修法建議、實務作業改善與學術進一步研究參考之依據。

廖毅老師開講-保險法-國考各類科皆適用(保成)(七版)

為了解決保險法重點的問題,作者廖毅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1.想要參加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保險所的學(考)生。   2.想要迅速掌握保險法重點的學(考)生。   3.想要全面提昇保險法的實力的學(考)生。     使用功效   1.深入淺出,量身打造,學習保險法的最佳書籍。   2.解題技巧更精進、答題更快速。   3.針對保險法一網打盡,更結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與民法綜合說明。     改版差異   依最新法規修正內容、新增試題、實務見解、案例及解析   本書特色     ◎還在為保險法煩惱嗎?   專為想要參加律師、司法官、高考、法研所、保險所的學(考)生量身打造,如果你不是上述之一,只是想要迅速掌握保險法的重點,也

絕對不能夠錯過此書,本書讓讀者在應付考試之餘,全面提昇保險法的實力。      ◎還在害怕一進考場就遭到突襲嗎?   內容羅列蒐集最新期刊論文、各家學說以及實務見解,以最淺顯的文字,闡述最艱澀的法律爭點,讓讀者再也不須擔心近年命題趨勢之重點無法掌握,在考場下筆絕對行雲流水、言之有物、層次分明,在考場上再也不用擔心被保險法攻其不備,任何題型更是攻無不克,迅速攻占審題老師的心,高分自然手到擒來。      ◎單念保險法一科就入場考試足夠嗎?   準備考試的學生都知道,保險法牽涉領域廣泛,本書不只對保險法有深入淺出、抽絲剝繭的講解,更結合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與民法綜合說明,準備考試全方位,不遺漏任何高

分機會!

中國勞動合同法對企業用人成本之影響

為了解決保險法重點的問題,作者陳蔚棋 這樣論述:

1995年中國實施勞動法時即存在許多法外運行的現象,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勞動合同法,就是為了建立勞動標準,賦予勞動保障,追求社會公正,建構和諧的勞資關係。 2014年寶成東莞廠發生台商有史以來4.2萬人最大罷工事件,足以得知確實仍有問題存在。為了讓企業在勞動合同法下有用人成本參考,別錯把費用當利潤,本研究將台商在中國投資前三名之代表地區江蘇省、廣東省、上海市及綜合平均之企業用人成本分類,分為合法成本可估算部分與違法成本不可估算部分,分門別類計算並統計歸納結果。 本研究發現,綜合平均以雇用一名一般員工,企業用人成本可估算部分每月額外增加41%~107%;雇用一名約定保密協議員

工,離職前一年企業用人成本可估算部分每月額外增加91%~157%;雇用一名約定競業限制員工,離職前一年企業用人成本可估算部分每月額外增加8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