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距離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保護令距離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楊晴翔寫的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和顧燕翎的 女性主義經典套書: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女性主義經典選讀、台灣婦女運動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婚姻受暴婦女聲請民事通常保護令裁定之分析也說明:關鍵詞:家庭暴力防治法、民事保護令、比較法學、法律文化、法社. 會學、婚姻暴力、法律移植、法律適應 ... 類似的狀況亦發生在第四款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悅知文化 和貓頭鷹所出版 。

國立中正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鄭瑞隆所指導 呂芯儀的 家庭暴力保護令聲請及違反保護令罪之實證分析:以澎湖縣為例 (2017),提出保護令距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家庭暴力防治法、違反保護令罪、判決分析、政策執行。

而第二篇論文中央警察大學 犯罪防治研究所 蔡庭榕所指導 孫吉筠的 警察機關執行家庭暴力保護令問題與對策之研究-以桃園市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警察、家庭暴力、保護令、執行、組織改造的重點而找出了 保護令距離的解答。

最後網站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 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nat.gov.tw則補充:第 十一 條 保護令之聲請,由被害人之住居所地、相對人之住居所地或家庭暴力發生 ... 四、命相對人遠離下列場所特定距離:被害人、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或其特定家庭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保護令距離,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全新增訂版】:親緣,以愛為名的試煉

為了解決保護令距離的問題,作者楊晴翔 這樣論述:

婚姻、親權、保護令、繼承…… 關於愛與情的糾結,兼具理性與感性的法律剖析! 【特別收錄:如何選擇你的家事律師】     一生中,毫無法律問題需要解決的機率,有多高?   曾是家事法官,現任家事律師,看遍法庭上的風景,   藉此引領我們認識與人生息息相關的家事法。   或許有一天,這些知識可以保護你──     婚姻‧終點   幫我要到好萊塢明星級的贍養費,沒問題吧?   如果確定要娶她,先簽下婚前協議書。     親子‧連結   錢賺得沒他多,孩子會判給我嗎?   孩子不想跟他走,我有什麼辦法?     保護令‧停損   被不認識的人跟蹤,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   我這麼在乎你,你別想離開

我身邊!     收養‧給愛   可以終止收養嗎?我們實在無能為力再當他的父母了!   在臺灣,該怎麼辦理收養?     繼承‧權與錢   我們沒有孩子,父母也不在了,遺產會怎麼繼承?   掀起波瀾的一張紙:遺囑引發的繼承爭議     【增訂版新增內容】   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數額調整修法   贍養費修法展望   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同性婚姻法   跟蹤騷擾防制法   暖心推薦     中原大學法學院名譽教授 郭振恭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兼執行長 林春元   專欄作家 人渣文本(周偉航)   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臺大婦產科醫師 施景中    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

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鈺璽診所院長 黃鈞蔚    黃瑽寧醫師健康講堂 黃瑽寧    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好評推薦     本書非常適合非法律人的社工師與心理師,可以透過本書了解家事事件法要點及目前家事法庭如何應用多重資源統合處理家庭紛爭,亦適合想透過司法解決家庭紛爭或已在家事法庭的當事人參考。──心理師.社工師.家事調解委員 林秋芬     本書告訴我們的是:以愛為基礎,相互尊重為底線,各自活出豐富無悔的人生。家庭,既然以幸福為目的,無論出發或結束,都應該圓滿,平安靜好,

無悔無怨。──臺北地院法官.《章魚法官來說法》作者 張瑜鳳      本書以可能發生在你我身邊的故事作為例子,並佐以專業的法律見解,卻不使用艱澀的法律用語,即使不懂法律的人也能輕鬆入門,而對於專業的法律人士,也能藉由本書了解法庭的實務做法。──中央警察大學法律系教授.台灣家事法學會理事長 鄧學仁     當婚姻走到了盡頭,如何心平氣和地終結關係,並確保未成年子女的利益是家事事件中最困難的課題。楊律師以豐富的法院及律師實務經驗撰寫本書,揭露了《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對於處在生命中十字路口的王子和公主具有相當的參考價值。──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蔡鐘慶      從事身分法領域的教書工作

多年,《家事法官沒告訴你的事》一書牽起我與作者的緣分,邀來從事實務工作的作者在課堂中與學生們親身論法……讓學生們在枯燥的法條背後發現其蘊藏的功用,激發學生們對家事法領域的興趣。──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戴瑀如 

保護令距離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早前 Apple 就公佈將會推出 AirTag 物件追蹤器,等用家使用後就唔洗再擔心遺失重要物品,就等我哋一齊睇下!

呢個 AirTag 外形上同一粒磁石相似,重量只有 11 克,支援 IP67 防水,同時機身帶有磁力。Apple 官方就話,佢內置嘅可更換式電池可使用 1 年以上,而用家只要將背面有 Apple 標誌嘅部份扭開,就可以自行換電。用家仲可以配合其他 Apple 推出嘅配件,將佢變成鎖匙扣或掛飾。

用家尋找失物嘅時候,就可以打開「尋找App」,利用 AirTag 將物品定位。如果用家使用 iPhone 11 或以上 Apple 手機時,喺一定距離約 50 米內,屏幕上仲會顯示 AirTag 嘅方向同距離,方便用家尋找失物。當AirTag 喺藍牙範圍內,用家仲可以利用「尋找App」,令 AirTag 播放聲音,更易定位。

安全上,Apple 就話 AirTag 所發出嘅訊息會每日不定時更換,而且傳送訊號都係以匿名方式進行,加上位置資訊等信息都會加密保護,令使用者更安心。佢仲有一個好貼心嘅功能,假如用家不幸遺失 AirTag,而附近只要有人拎住有 NFC 功能嘅手機,就可以輕掃 AirTag,顯示返物主嘅通知方式,等用家有更大機會搵返失物。

呢個AirTag香港將會於2021年4月30日正式發售,一個裝賣 HKD$239,而4個裝賣 HKD$799,購買時仲設有免費鐫刻服務,等用家可以刻劃自己風格嘅 AirTag,玩味十足。

家庭暴力保護令聲請及違反保護令罪之實證分析:以澎湖縣為例

為了解決保護令距離的問題,作者呂芯儀 這樣論述:

近年來,家庭暴力案件頻傳,相關的新聞總是會出現在各大媒體之間,當年「鄧如雯殺夫案」震驚社會,社會開始檢視婦女受暴問題,1998年6月24日公佈施行「家庭暴力防治法」,至此開啟對受暴婦女的保障,也讓社會逐漸正視「家庭暴力」這個問題。而家庭暴力防治法自立法以來,許多法制層面或保護令執行層面之相關問題,也開始被拿出來討論,本文研究目的主要為探討澎湖縣違反保護令罪之裁判原因與對家暴法中有關保護令條文執行上之建議。本研究以現存裁判文件(次級資料)為分析標的,進行量化統計分析,藉由司法院及法源資料庫之裁判搜尋系統,將違反保護令罪之判決,有系統地整理、研讀,從案件背景、行政流程、司法實務的面向指標進行分析

。本研究結果如下:一、整體分析:研究發現全國各地方法院與澎湖地方法院聲請與核發保護令件數都有每年上升的趨勢,代表有6成以上的人會獲得法院核發保護令,而在核發保護令後,大約有不到二成的加害人會再度違反保護令,最後在民事保護令各核發款項的部分,最高的核發項次為第十四條第一款禁止實施家庭暴力。二、案件背景:在兩造關係當中以同住一起的配偶或前配偶為最多,且大多仍以女性為被害人,其暴力導因,最多的為因核發保護令報復,其次是口角,最後是生活細故,其他還有像是子女教養、酗酒、精神問題、金錢、離婚、外遇、工作等問題。而從加害人施暴的行為態樣從研究中發現「身體」與「精神」的暴力行為態樣樣次差異不大,當中又以身體

上的暴力行為(徒手施暴)及精神暴力行為(言語辱罵)最多。三、行政流程:檢視所有判決書後發現,如果被害人是在第一時間報警處理的話,警察會到現場處理並逮捕現行犯,並製作筆錄移送地檢署的比例佔4成左右,在社政的部分,僅有少數判決書中有提到社政系統(社工人員)有做協助。四、司法面向:首先從判決種類來說,簡易判決佔其比例為75%,其二如果有起訴之案件,絕大部分都會判決有罪,其中又分為有期徒刑及拘役,根據資料顯示判決有期徒刑佔37%,拘役則佔63%,且有期徒刑之刑期,大多集中在6個月以內,顯示在澎湖違反保護令罪雖然判決有罪的比例很高,但判決有罪之刑期並不高,大多以拘役判決為主。其三認定被告違反保護令之款項

中,以第1款禁止實施家庭暴力最多,佔60%。其四量刑之理由,一般來說,法官量刑之理由會視檢察官起訴之內容、加害人違反保護令的情節輕重、加害人悛悔程度及考量被害人是否願意原諒加害人等,作為量刑刑責之參考,在違反保護令罪判決書中,針對違反保護令罪之量刑理由有下列幾項:「累犯」、「合併其他犯罪行為」、「無悔意」、「未盡孝道」及「缺乏自制力」等。最後是違反保護令罪的犯罪行為距離保護令核發的時間,在6個月內就有將近八成的加害人會再度犯行,所以對於已取得保護令核發的被害人,需要提醒注意其人身安全之外,後續的相關安全計畫也需要做好確認。綜上,本研究建議如下:一、持續並加強家庭暴力防治法與保護令的宣導二、落實

加害人及被害人對保護令的認知觀念三、加強家庭暴力安全網絡之合作四、專業人力補足五、應提高第九款、第十款的保護令核發比例六、加重違反保護令的罰則

女性主義經典套書: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女性主義經典選讀、台灣婦女運動

為了解決保護令距離的問題,作者顧燕翎 這樣論述: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具備家暴法和民事保護令的國家,但台灣,因此性別平等了嗎?   2019年性平處依據世界銀行統計數字,推估台灣性別平等居亞洲之冠。不過,現實生活中,我們卻很難說台灣已經兩性平權,不妨想想,職場上高階主管的男女比是否相近?社會觀感與期許是否已然跳脫性別框架?甚至近年更掀起了一股厭女風向。看來要向性別平等邁進,大概還有好一段距離要走。   為此,貓頭鷹與台灣婦運健將顧燕翎老師合作推出女性主義三部曲:《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女性主義經典選讀》《台灣婦女運動》。我們相信,真正的觀念翻轉,不只是體制與法律的變革,而是要以「理論」、「經典」和「臺灣婦運」三個方向一同並行,從根基知識建立性別平

等意識。     《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   用「理論」翻轉腦袋、開擴視野   本書爬梳數世紀以來的女性主義理論與婦運行動,歸納為十一種主要流派,剖析其理論內容與歷史歷程,以及不同流派間的相互啟發與激盪。全書由十位長期在婦女運動和女性主義耕耘的本土學者通力合作,不僅引介理論,也省思女性主義的論述和實踐。期待透過本書,我們能以深入且平衡的視角,透視女性處境,並想像和規劃未來。     《女性主義經典選讀》   用「經典」擴充知識,強化思辨能力   本書由台灣婦運健將顧燕翎主編,全書收錄兩百年來51篇重要著作,將其摘譯與改寫。試圖從多面向重現女性主義者的心路歷程和重要論述,不僅有女性主義對父權和資

本主義社會的分析、批判,婦運的軌跡、自省,也包括前瞻性的另類思考和方案。希望給台灣人理解、思索性別議題時,提供一些思辨基礎。     《台灣婦女運動》   在前人奮鬥的道路上,探索性別平等的未來   台灣是亞洲第一個具備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民事保護令的國家。但這樣的成果,是來自許多人漫長的努力。台灣在1970年代呼應國際婦女運動的聲音,開始注重從女性立場發聲。雖然當時重在呼籲「女子有才」,開發女性對社會的貢獻,未提出「女子有權」,根本性的翻轉傳統社會,卻也因而得到開明保守人士的支持,創造極大的媒體聲量。此後透過開辦《婦女新知》雜誌等刊物,提升對女性自主和平權的認識,正面提倡女性權利。加上後來社會案

件推波助瀾,促使家庭暴力防治法推動。90年代以後,也有更多性別議題在社會上引起討論,進入國會,納入國家法律,性別平等教育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等皆由此而生,台灣因此成為亞洲第一個具備家庭暴力防治法和民事保護令的國家。 作者簡介顧燕翎本系列主編。1970年代參與拓荒者出版社,推動婦運;1980年代參與創辦婦女新知雜誌社、婦女新知基金會、台大婦女研究室等、台灣首開女性主義課程(交大);1990年代進入台北市政府,台灣首位女性主義政務官;2000年代參與各級政府的性別主流化。曾任交通大學通識教授、臺灣大學婦女研究室研究員、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

心主任及社會局局長、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兼任教授、台北YWC董事、台灣銀領協會理事長、行政院性別平等會、臺北市及其他各級政府女性權益促進/性別平等委員會等委員。相關著作:《女性主義經典選讀(重要著作選譯與評介51編)》《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完整修訂版)》《台灣婦女運動:爭取性別平等的漫漫長路》《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 《女性主義理論與流變》 1. 追求自由、平等與獨立——自由主義女性主義 顧燕翎 2. 烏托邦的追尋與失落——烏托邦社會主義女性主義/馬克思主義女性主義 黃淑玲 3. 拒絕做第二性的女人——存在主義女性主義 鄭至慧 4. 顛覆一切壓迫的根源——激進女性主義 顧燕翎、王

瑞香 5. 探測陽具的版圖——精神分析女性主義 劉毓秀 6. 解析父權體制與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女性主義 范情 7. 突破異性戀機制的壟斷——女同志理論及酷兒理論 張小虹教授、鄭美里 8. 連結女性與自然、永續共存救地球——生態女性主義 王瑞香、顧燕翎 9. 突顯多元與尊重差異——後現代女性主義 莊子秀 10. 由上往下推動性別平等——國家女性主義 顧燕翎 11. 突破種族、階級和文化交織的盲點——後殖民女性主義 林津如   《女性主義經典選讀》 第一章 女性意識覺醒 第二章 性別角色反思 第三章 父權管轄的女體 第四章 女性情欲和同女發聲 第五章 婦運初心 第六章 女性主義新世界 第七章 理

論檢驗與重構 第八章 策略選擇與行動   《台灣婦女運動》 導論 第一章 歷史探源 第二章 拓荒的腳步 第三章 女性主義的耕耘 第四章 百花齊放--新團體、新議題、新挑戰 第五章 性、生殖與工作 第六章 婦女╱性別研究建制化 第七章  體制內婦女運動

警察機關執行家庭暴力保護令問題與對策之研究-以桃園市為例

為了解決保護令距離的問題,作者孫吉筠 這樣論述:

  「家庭暴力防治法」於2015年進行修訂,而警政署於2014年進行組織改造。由於鮮少有學者就組織面、法律面及實務面針對家庭暴力議題做全面性探究,故研究者希望能透過本研究,以組織面、法律面及實務面探討警察機關在執行民事保護令時所面臨之問題並提出改善措施。本研究採取文獻探討法以及半結構深度訪談法,訪談對象為婦幼隊家暴業務承辦人1位、分局家防官3位以及派出所社區家防官2位,共計6位受訪者。經過訪談資料之蒐集、分析以及問題討論,以提出警察機關在執行保護令時面臨之問題與因應對策。  在警政署組織改造及家暴法部分條文修法過後,警察機關目前面臨到的困難分別為:一、組織運作之妥適性及困難,如:(一)組織運

作之妥適性;(二)組織運作之困境;二、修法後適用之問題,如:(一)「經濟控制、騷擾、脅迫」行為態樣的定義較不明確;(二)通常保護令之有效期間過長且聲請次數無限制;(三)尚未重視「目睹家庭暴力兒童及少年」之適用;三、實務上面臨之問題,區分成:(一)相對人部分;(二)被害者部分;(三)警察機關部分;(四)法院部分。本研究建議分成三個部分:一、組織及人事方面,如:(一)改善現行警力制度問題;(二)加強社區家防官教育訓練以及提升獨特性;二、保護令制度方面,如:(一)制定相關標準作業流程或撰寫案例教育;(二)修訂相關條文;(三)相關條文定義之明確化;三、警察實務方面,如:(一)多加宣導並說明婦幼相關權益

;(二)以適當方式及態度面對相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