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日加班費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例假日加班費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連世昌寫的 勞工幹嘛委屈:懂職場法律不吃虧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常見的加班費種類: 例假日違法出勤,加班費倍率怎麼給? @ 莫 ...也說明:常見的加班費種類有哪些情形 ? 加班費的倍率要乘以多少 ? ... 勞動基準法第36條 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意思是: ...

東海大學 法律學系 林更盛所指導 李栢滔的 工時制度比較研究 (2021),提出例假日加班費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工作時間、比較、中國大陸。

而第二篇論文銘傳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劉士豪所指導 丁淇平的 護理人員工作時間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護理人員、工作時間、變形工時、休息時間、休假時間、延長工時、工資給付的重點而找出了 例假日加班費的解答。

最後網站【曹新南專欄】新版勞基法4種加班費精華整理則補充:例假日 原則上不能出勤,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時,雇主才能依據《勞基法》第40條,停止勞工的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假,這是合法的,給予加班費1倍+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例假日加班費,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工幹嘛委屈:懂職場法律不吃虧

為了解決例假日加班費的問題,作者連世昌 這樣論述:

免受氣的職場規則,就在法條裡! 從錄取、調職、工資工時到離職退休, 連世昌律師帶你認識法規原則, 不再損失應有的保護和權益。   當上班遇到這些狀況──   .雖然有特休假可以請,但申請時主管都說案子這麼趕,怎麼還可以請假……   .公司說景氣不好,人力縮編所以資遣我,但明明還看到公司刊登我所屬部門的徵才廣告……   .雖然公司都說會按制度給加班費,但是一年多了都沒領到,我還可以要求補發嗎……   .公司為了擴張業務,要把我從行政調到業務部門;經常出差造成我無法兼顧家庭,不知道能不能拒絕調職……   到底怎麼做才能適當回應這些狀況,又不會被誤認為是配合度太差的員工?   上班時遇到許多狀

況,往往因為不知道法律原來保障了勞工哪些權益,只能自己懊惱妥協。連世昌律師先清晰闡明法條建立的基本概念,再援引諸多案例,讓勞資關係的法條變成生動的日常運用;包含最讓人憂心的職業災害,也一一說明認定標準、補償項目和申請流程,不再妥協不安全的工作環境。   勞資關係相關法條隨著時間、工作性質多樣化而不斷增修調整;不用擔心難以理解繁瑣的法條,只要先掌握立法核心價值,就能從容因應變化。 本書特色   1. 勞工從調職、資遣到可能的職業傷害,法律都多有保障;但可能因生活中不常提及相關法規,許多人不知道原來被保障了哪些權益,遇有不快只能忍氣吞聲。正確認識職場法律的基本架構,不讓應有權益默默溜走。

  2. 職場打拼時最常遇到工時與工資問題,從試用期、加班費到颱風假,到底是能主張權益還是只能依公司規定?書中解釋基本法律並搭配既往案例,清晰呈現法律應用脈絡。   3. 書中附註許多案例的法院相關判決出處、相關法條的完整內容等等,可作為勞資關係的進一步探討,彈性掌握閱讀深度。 名人推薦   新北市總工會理事長  林有盛   臺北大眾捷運公司企業工會理事長  簡宗宏   作者簡介 連世昌律師   執業律師   台北市政府暨新北市政府勞資調解人(委員)   前言 第1章 進入職場要懂的事 勞資關係的認定 工時 工作時間≠休息時間 法定正常工時 延長工時 例假

日加班費及颱風假 國定假日及特別休假加班費 特別休假 工資 「工資」的不同看法 平均工資及基本工資 公司重整與工資保全及墊償 資遣、離職及退休 第2章 職場的特殊情況 彈性工時與特殊工作性質 當雇主重新安排工作項目 職業災害補償 第3章 勞資糾紛不用手忙腳亂 順利終止勞動契約 處理勞資爭議 附錄 《勞動基準法》   工資工資,對於一個以提供勞務為對價的勞工而言,不僅只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實際上是勞工的經濟生活來源,更是一個家庭所賴以為生的泉源。當一個勞工不能或無法繼續提供勞務的時候,意味著該家庭隨之面臨斷炊的可能。另則,於勞資爭議實務上而言,可從四個影響部分判定雇主某項給予是不是屬於「

工資」的概念:●是否列入平均工資範圍計算(≠原領工資)(勞基法第2條第4款)。●計算(新舊制)資遣費的爭議(勞基法第17條)。●計算(舊制)退休金(勞基法第55條第4款)。●計算職災補償費之死亡補償部分(勞基法第59條第4款)。過去行政院勞動部(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曾經發布好幾則的函令解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工資乃勞工之勞力所得,屬於勞動之對價,而且為勞動契約之主要給付義務。性質上須包括「對價性」(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及「經常性之給與」(一

般情形下經常可以領得之給付)二性質。連律師解答Q中、夜點費是否計入平均工資?A:夜間工作的給予,而非偶然給予,屬於工資。Q海外津貼是否計入平均工資?A:如一般觀念可認為是酬庸或彌補勞工提供勞務之特殊辛勞與負擔,而進一步報償該勞務,自具有對價關係,應可認其屬工資性質。海外津貼如果是制度上經常性給與的話,不管是母公司或(大陸)關係企業發給,都屬於工資(計入平均工資)。Q實報實銷的出差費用,是否計入平均工資?A:如果是按出差距離遠近實報實銷,則為差旅費性質;或公司另約定「職工異動管理辦法」,以距離遠近、海外生活條件(包括政治與社會環境、醫療衛生條件、教育、消費水平、居住品質等)等變數決定給付的話,則

解釋上屬於勉勵性與恩惠性給與,不屬於工資。津貼金額多寡與員工於海外之工作內容、工作難易程度等無關,其性質應屬對差旅員工於異地或海外工作生活上與情緒上,勉勵性與恩惠性給與,而非經常性給與之工作報酬。由此可知,公司企業理應訂定符合企業管理目的之規定,採實報實銷,日後才不致於被認定為工資,而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例假日加班費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於2020年11月24日召開記者會,當中提到長期以來,針對教師假日出勤的補償機制通常為自行選擇補休,課務由教師自理,又因教師課務安排困難,常常無法補修而造成權益受損。

根據台北市教育局提供的資料,2018-2020年各校加班費預算執行比例,其中國小國中高中各校的加班費預算執行的比例平均連五成都不到,請領預算的比例非常低。另外2016-2020年各校加班費預算執行狀況,六成以上的學校加班費預算執行在五成以下,比例一樣相當低。

學校的超時加班費預算有限,當教師向學校請領加班費時,有的校長擔心加班費不夠發放,要等到如颱風汛期教師到校巡視等急迫的加班種類,所以不敢給,向會計詢問也總說錢不夠,要等到學期快結算時請領,導致老師也不知道甚麼樣的出勤能夠優先領取加班費,而不敢要,變成惡性循環。
訂定各校教師假日時間奉派出勤優先支給加班費任務範例,並發函至各校及落實教師加班費支領,讓老師假日奉派出勤又無法補休時,能有加班費補償。

加入舒培line趁現在!
👉 https://lin.ee/f923iDU
加入舒培FB🔗
👉https://reurl.cc/eEKY4j
辦公室聯絡電話☎️
👉02-27297708#5104

工時制度比較研究

為了解決例假日加班費的問題,作者李栢滔 這樣論述:

勞動基準法作為保護勞工最主要之法律規範,當中包括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相關規定,其核心價值為保護勞工身體福祉、工作安全,增加勞工休息避免壓力無法釋放,能夠工作同時兼顧家庭以及生活取得平衡,防止勞工所得工資及自由支配之時間導致嚴重失衡;但在保護勞工亦需考慮經濟發展與社會狀況與時俱進,應建立勞資雙方能夠公平和諧談判之空間,才能互惠互利得到雙贏局面。關於工作時間是對於勞資雙方與社會整體有著重要關聯性,所以各地方政府均對此問題立法保障勞工。台灣在現行勞動基準法所規範內容有其優缺點,範圍未必能及於各種不同類型之勞工,如工作時間的定義、計算及除外規定適用之問題,休息休假與工作時間所以清楚區分亦有其

討論上之空間。而工作時間經歷多次修法下正常工作時間、延長工時等類型是否能夠貼近世界潮流或過於守舊因窒礙難行,皆有重新加以探討之必要,台灣勞動基準法面對許多西方國家之立法例略嫌不足。本文鑑於全球皆有勞工因工時過長導致過勞死之事件發生及有企業濫用除外規定逃避法規之適用,因而運用比較研究法觀察,綜合亞洲地區法例規定作出分析,以香港與中國大陸對工作時間規定,採取其優缺點以長補短,以作為台灣修法例時有其參考價值。

護理人員工作時間之研究

為了解決例假日加班費的問題,作者丁淇平 這樣論述:

醫療產業發展是國家發展重要指標之一,產業發展也會直接影響國民健康,繼而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是國內醫療照護產業首要關切議題。台灣護理人員常態性超時工作導致目前醫療照護環境高離職率與低就業率的失衡現象,長久之下造成護理人力設置、護理人員及病人照護人數比(護病比)配置失衡、臨床負荷高、超時工作等種種現象,皆直接影響臨床照護品質。近年來,新聞屢見多起護理人員過勞、工作時間過長及休息時間等爭議之新聞事件,護理人員職場工作時間再次受到重視,促使本文研究的動機。醫療照護體系中,隸屬護理人員面對及接觸病人時間最長,是醫療體系照護中最直接面對的提供者,護理人員工作特性有別於一般勞工,如何提供符合工作特性又合

理之勞動條件是本研究所探討方向。為了解及分析臨床護理人員之工作時間,本文將針對我國現行醫療機構設立標準、護理人力編制、工作特性、工時現況觀點導入,藉以瞭解護理工作負荷及勞動條件。透過介紹護理人員工時適用之法律規定,並參考我國醫療機構設立標準、勞動基準法、護理人員法等規範內容及條文繼而帶入護理人員相關訓練工時、正式工作前後爭議、加班補休、輪班及休息時間等制度是否適當,並輔以相關法律規定、學說、實務見解做分析,繼而針對護理人員現況工時現象與法規條文理解,進一步探討護理人員工時認定爭議,例如:在職訓練時間、上班時間前後工作時間認定、On Call機制、花花班、休息時間、加班補償是否合理及輪班機制等,

藉由相關法律規定、學說及實務見解進行分析論述了解工作負荷及勞動條件。因此本文將以護理人員爭議最多的工時制度切入,以臨床護理工作現況進行分析,更進一步探討現行法令合宜性,以期改善護理執業環境。綜觀國內處理護理人員勞動權益之研究,多著墨分析勞動條件惡化之原因,但為探究規範這些狀況所運用之法條是否有所缺失,因此本文將透過法律層面來分析護理人員勞動條件惡化所遇之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