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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學 交通管理研究所 蔡中志所指導 黃玖翔的 緊急任務車輛交通事故法律責任之研究 (2012),提出使用執照補發台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緊急任務車輛、刑事責任、民事責任。

而第二篇論文中華科技大學 經營管理研究所 張聖麟、劉伯祥所指導 郭庭安的 建立大客車駕駛人適宜性評估機制之研究 (2010),提出因為有 駕駛行為、駕駛能力、心理評估、視覺搜尋的重點而找出了 使用執照補發台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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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使用執照補發台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緊急任務車輛交通事故法律責任之研究

為了解決使用執照補發台中的問題,作者黃玖翔 這樣論述:

緊急任務車輛係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條第2項、第98條第1項第3款、第113條所稱執行緊急任務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該等車輛於執行勤務時,為了能爭取黃金時間儘快抵達目的地,常以最大的限度(例如:超速行駛、或闖紅燈等違反交通規則的手段方法)爭取搶救時效,以降低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程度,因此,緊急任務車輛在執行勤務時,發生交通事故的事件常有耳聞。因緊急任務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而引發的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與行政上之責任,刑事責任係指駕駛人因故肇事致人死傷,在刑法上構成犯罪時所應負的責任;民事責任主要是指金錢損害賠償責任,指駕駛人駕駛交通工具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體、財產等,應對之

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行政責任,一般係指駕駛人或車輛所有人,對於違反道路交通法規之行為,所應負之責任。雖然駕駛緊急任務車輛,執行任務依法規定被賦予「道路優先權」,然「道路優先權」不等同於「刑事免責權」與「民事免責權」,若緊急任務車輛在行駛的途中發生車禍意外,仍需依相關法令釐清責任歸屬。故緊急任務車輛之駕駛人發生交通事故,若要免除自己業務過失傷害或業務過失致死刑責,以及民事責任中之相關損害賠償,除證明自已已無違規行為及因對方之違規行為導致車禍發生外,尚需舉證說明自己已及時採取必要之預防措施。惟交通事故之發生,常在意外之瞬間,是否為及時、適當之防範措施,恐難免因法官自由心證而有不同認定,就發生車禍究是

未注意車前狀況,亦有過失、與有過失或有信賴原則之適用,則視駕駛人知否答辯及法官是否採信論斷。再者,法院對審查及實際操作,多半係採客觀及嚴謹之態度檢視。因此,緊急任務車輛執行任務,雖然有道路優先權,但仍應符合比例原則與特別注意義務,並預防有過失、與有過失之情形產生。尤其「執行一般任務」開啟警示燈時,僅規定緊急任務車輛,不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3 條行車速度之限制、第98 條可行駛內外側車道之限制、第99 條警備機車行駛之車道及轉彎,標誌或標線之限制及第113 條臨時停車及停車地點之限制。所以,緊急任務車輛執行勤務時,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勿認為符合「執行緊急任務」之要件,所有違規行為均係合法保障。綜

上所述,緊急任務車輛執勤時,除更小心駕駛外,更應有預防危險發生之思維,以避免衍生肇事責任之糾紛。也因如此,相關駕駛人執行勤務時,除務必遵守相關規定外,更應時刻銘記,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之規定,且在目前法官、檢察官及地區鑑定會、覆議會等單位,未有相同之見解,而法律仍有限制下,切勿認為符合「執行緊急任務」之要件,而所有違規行為,或因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刑事與民事責任,可以不被追究。

建立大客車駕駛人適宜性評估機制之研究

為了解決使用執照補發台中的問題,作者郭庭安 這樣論述:

本研究探討駕駛者認知及反應能力,並配合自我評估問卷與維也納心理測驗系統(Vienna Test System)探討建立大客車駕駛人適宜性之評估機制。自我評估機制建立是引進AAA Foundation: check your own performance自我評估問卷,可提升駕駛人自我意識,並經由後續建議將可提升中高齡駕駛安全。視覺搜尋與認知反應能力是運用與整合電腦化評估模型,知其駕駛之視覺搜尋與認知反應能力。本研究共招募受試者16人進行維也納心理測驗系統實驗(視覺追蹤、圖形辨識、交通狀況連續偵測),並進行反應能力測試(動態穩定測試、電子鏡描追蹤測試、握力)等量測,配合駕駛自我評估問卷測試,建

立大客車駕駛人適宜性評估機制。研究分析結果顯示,動態穩定器分析方面,完成方形路徑需耗費約18秒顯著高於圓形路徑與直線路徑,且左手所費時間與犯錯次數皆高於右手。握力方面握力左右手都接近30公斤,不過最大值握力與最小值握力差異很大。左右單腳站立平均都在13秒左右,而體適能檢測單腳站立一分鐘才是良好,大部份駕駛者之平衡度不佳,電子鏡左手比右手完成時間更短,應是右手先做,對電子鏡反應提高,使左手時間花費較少。自我評估問卷分析結果顯示,男性駕駛人潛在的危機事故傷害高於女性;反應分析方面性別對於動態穩定器、電子鏡描追蹤儀及握力器具有顯著影響;軟體分析方面顯示年齡對於專注認知、視覺追蹤、交通狀況連續偵測三項

測驗皆具有顯著影響。本研究運用多構面評估機制探討駕駛人適宜性問題,未來可與駕駛人實際駕駛績效做比對,提供駕照管理制度改善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