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等親贈與免稅額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賣房給親屬,該用贈與還是買賣? - 文章資訊- 全謹代書事務所也說明:二親等之買賣,除了自備款加銀行貸款外,還可以多一筆244萬元的贈與免稅額。也就是說這個1000萬的房價可以用244萬的贈與免稅額+ 自備款200萬+ 銀行 ...

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柯格鐘所指導 呂怡燕的 論扶養親屬費用之課稅--民法與稅法之調和 (2013),提出二等親贈與免稅額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扶養義務、扶養親屬免稅額、量能原則、課稅單位、生存權保障、扣除額。

最後網站他贈2子女各220萬以為免稅,卻被自己害慘!國稅局當場抓包則補充: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這金額是以每1位贈與人每1年220萬元為限。也就是每1位贈與人自每年1月1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二等親贈與免稅額,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扶養親屬費用之課稅--民法與稅法之調和

為了解決二等親贈與免稅額的問題,作者呂怡燕 這樣論述:

我國於所得稅法中,設有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制度,使扶養人得扣除扶養親屬之費用,以實現個人生存權保障及課稅公平之目的。惟所得稅法所稱之受扶養親屬,其範圍與民法所規範之扶養權利人不同,此恐導致人民於民法上負擔扶養義務,在稅法上可能無法減除扶養親屬所生之費用,而有違量能課稅原則之體現;抑或是人民由於稅法扶養親屬範圍過大,而從中獲取稅捐利益,使得扶養親屬免稅額在稅法上之定性產生疑義。 本文先從民法的扶養親屬制度出發,劃出民法上對於扶養親屬範圍及程度為何,其次就稅法上扶養親屬免稅額制度作出比較,檢視現行稅法扶養親屬免稅額制度之缺失所在。 再進一步探討稅法、民事法與社會法之關係為何,如果有所歧異時又

該如何調和各個法規之關係,並且就扶養親屬免稅額額度與社會救助法最低生活費用作出比較,從中探討現行稅法免稅額額度不足及改善之必要。 最後針對不同範圍之親屬關係,依據親疏遠近關係以及實際支付扶養費用之概念,重新建構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的稅法制度,冀望可以作為未來稅制改革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