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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訂定示範條款目的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曹正寫的 福爾摩沙,何時再美麗:打造臺灣美質環境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 全國法規資料庫也說明:保險業銷售各種保險商品前,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因性質特殊經主管機關核准外,應 ... 二)引用國內外資料訂定預定危險發生率時,應配合保險單條款之給付條件及除外責任。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陳猷龍所指導 巫南課的 董事責任保險之研究 (2021),提出主管機關訂定示範條款目的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董事、受託義務、公司治理、董事責任保險、道德危險、董事責任保險人、股東代表訴訟、逆選擇排除、董事責任保險利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顏玉明所指導 黃倩如的 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履約爭議之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政府資訊服務、政府採購、資訊委外、資訊技術、契約、履約爭議、調解、仲裁的重點而找出了 主管機關訂定示範條款目的為的解答。

最後網站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及其眷屬自費團體保險公開徵選需求 ...則補充:二、目的:為期本府各機關學校於辦理員工自費團體保險時,能以較低之保險費獲得較. 高之保障,採公開徵選方式,遴選能提供最低保費且優良之團體保險承保公司,轉.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主管機關訂定示範條款目的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福爾摩沙,何時再美麗:打造臺灣美質環境

為了解決主管機關訂定示範條款目的為的問題,作者曹正 這樣論述:

誰弄亂了福爾摩沙的城市美? 環境學哲學博士曹正,40年來觀察全球都市街景, 以國內外案例,從建築及景觀視覺角度, 探討都市環境美學,剖析景觀劣化的成因及改善之道。 這是對政府、對大眾的警醒!   齊柏林帶我們看見臺灣自然環境之美,   也讓我們看見寶島之美正受威脅,破壞程度與日俱增……   曹正帶我們看見臺灣人文環境,   讓我們注意到寶島的人文環境正漸漸醜化……   臺灣號稱美麗島,但近幾十年來隨著科技發展,人害漸漸的破壞了臺灣的美   為了讓大眾警醒,   本書從建築物、汽機車、廣告招牌、攤販、電線……等平常可見的髒亂市容景觀切入;   由淺入深,帶你重新省思臺灣應有的城

市美 本書特色   ◎大量照片,眼見為憑!   一針見血呈現髒亂處,同時列舉國內外優良地區照片做對比。   ◎點名問題,一針見血!   列舉出街道及環境的髒亂、雜亂問題;從髒亂的角度震撼讀者。   ◎詳加解釋,一目了然!   對於提及的法規清楚說明、條列,使讀者一目了然;並配合實際數據讓讀者具體了解深刻感受。     ◎建議具體改善之道,對症下藥!   除了點出問題,本書亦針對環境髒亂、自然環境破壞等各大問題提出具體的改善方法與步驟;實為給大眾及政府的重要參考。   維護臺灣之美,有賴我們每一個人的努力與覺醒,   從自身開始,先是個人行為,再到住家,接著到辦公室、公共區域,擴大影響

力;   從美化城市開始,一點點喚回屬於我們的臺灣美,真正的美麗島!

董事責任保險之研究

為了解決主管機關訂定示範條款目的為的問題,作者巫南課 這樣論述:

董事於公司治理負有受託義務,違反義務時,責任因而產生。面對與日俱增之決策錯誤風險及責任危機,董事為重大決策動輒得咎,而有責任風險分散之需求。在此情況下,要激發董事積極進取、勇於任事、洞燭機先、開創業務發展之新局,勢必需要一個更有推進動力之機制,董事責任保險是可能的解決方案。唯當董事責任風險移轉由保險人承擔後,所導致道德危險等弊端,需要一併解決。本文以董事責任保險相關制度發展及其重要問題為中心,探討董事責任保險制度之功能及其對於董事行為之影響,同時探討董事責任保險人扮演之角色與所得發揮之機能。本文認為董事責任保險制度雖難免有董事職務上行為發生道德危險之小瑕疵,整體而言,瑕不掩瑜。於經濟活動變動

頻繁,複雜性日增之時,興利之利大於除弊之弊,在此範圍,董事責任保險讓董事回歸到一個單純可以專心於其業務之執業環境。畢竟企業的決策者應該堅定地遵守道德原則,而不僅僅是遵守狹隘的規則。 董事責任保險應著眼於整體經濟活動發展需要之考量,讓董事回歸到一個單純可以專心於其業務之執業環境。本文因此認為若要提升董事責任保險之效益,幾個配套措施不可少。例如董事責任法制防弊設計、強化股東代表訴訟功能、引進董事責任保險人之監督功能等。結構方面,第一章為緒論,就研究動機、目的、方法、範圍為簡要之介紹;第二章董事責任保險概說,除介紹董事義務與責任,亦說明董事責任保險之法理基礎,闡明董事責任保險之作用、特性與功能

及其必要性;第三章說明董事責任保險之法律關係,就董事責任保險契約之效力、董事責任保險利益、保險事故、董事責任保險當事人與利害關係人等;第四章董事責任保險之保險內容,論及董事責任保險之保險標的論、保險範圍、保險事故並分析介紹董事責任保險費率之風險結構與風險定價方式;第五章董事責任保險之除外責任,說明董事責任保險逆選擇排除、道德危險排除相關之各種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之情形;第六章結論。關鍵字:董事、受託義務、公司治理、董事責任保險、道德危險、董事責任保險人、股東代表訴訟、逆選擇排除、董事責任保險利益

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履約爭議之研究

為了解決主管機關訂定示範條款目的為的問題,作者黃倩如 這樣論述:

我國政府自2002年起採資訊業務委外為指導原則 ,在長期缺乏一個資訊主管機關主政之情況下,除少數機關組織編制設有資訊部門及專業人員,各機關依據政府採購法,採契約外包(Contracting out)方式引進民間資訊服務。公私部門協力合作關鍵不僅是依循法律,應由雙邊關係的事項如何產生、運作來看,透過契約進行每一個往復互動過程,才是真正的關鍵 。但在政府部門中,數位服務通常難以契合使用者的期待,這源自於幾項因素,包括過時的開發程序,以及在某些個案中被過於狹隘詮釋的採購規範,因而需要彈性的採購法令制度及契約,讓民間廠商幫助政府發展完善的數位服務方案 。本研究以政府資訊服務採購履約爭議案例為研究標的

,探討我國資訊服務採購案法令及契約、自資訊服務採購履約爭議案例中分析違約樣態及法律議題,並研究國外有關資訊服務採購爭議解決機制,綜合研究成果,試提出未來採購法修法之方向及建議。研究結論為我國政府採購法應增加資訊服務採購專章,以提升效率與功能之精神推動立法,資訊服務委外案件應由政府內部專責人員負責決策,規劃資訊服務採購配套措施,並發展利益衝突迴避制度,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應增聘資訊技術專家擔任委員,並強化調解及仲裁機制,加速資通安全與隱私權之立法,建立採購創新與實驗制度。最後並建議政府採購法增加專章,涵括資訊採購原則與政策、契約、利益衝突迴避、爭議處理及配套措施等重點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