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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江大學 保險學系保險經營碩士班 廖述源所指導 宋沂樺的 遊艇綜合保險單研擬設計之研究 (2009),提出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遊艇、保險、保險商品設計、遊艇保險經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陳荔彤所指導 林聖智的 外籍及大陸漁工之保險法制與實踐 (2006),提出因為有 大陸漁工、外籍漁工、保險、保險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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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保險法規彙編

為了解決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本書針對一般社會大眾、法律系學生及保險從業人員的使用習慣,並參酌保險相關產業與主管機關之需求,收錄保險實務上重要且常用之法規,並新增最新修訂的條文,共計法規105種,依其法領域分類加以編排。為便利所有讀者能快速理解法規內容,本書針對保險法規中之專有名詞,附有名詞解釋,並於重要或有爭議性之條文後檢附學說爭議與最新函釋,並收錄相關判例見解,以便利讀者深入了解與研究。 作者簡介 主編:江朝國   【現職】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兼任)  政治大學保險研究所教授(兼任)  海峽兩岸保險學術研討會副理事長   【經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 院長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系主任  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治中心董事長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董事長  中央再保險公司董事  財團法人財產保險安定基金董事長   【學歷】  德國漢堡大學法學博士  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研究  教育部保險法學門公費留學生

遊艇綜合保險單研擬設計之研究

為了解決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的問題,作者宋沂樺 這樣論述:

台灣過去休閒活動以陸上活動為主,隨著經濟發展、國民所得增加,遊艇休憩活動成為國人休閒活動選項之一。然而遊艇活動所伴隨而來之危險會造成消費者人命之傷亡以及財產之損失,導致社會成本之增加。因此,針對遊艇活動之危險暴露提供保障周延之遊艇保險即是提供遊艇活動安全保障重要方法之ㄧ,透過保險減輕或消除本身所承擔之不確定損失,既簡便且具實質效用。既可減少社會成本之浪費,亦可使消費者更加安心從事相關活動。 囿於國內現行遊艇保險係由多張保險並聯而成,此種零散拼湊方式,不僅造成保險消費者投保不便,同時亦會造成承保範圍疏漏與不足,實有予以整合重新規劃設計之必要。基此,本研究參酌國外保險先進國家遊艇保

險商品之範例,針對我國未來遊艇保險發展需要,率先研擬設計遊艇綜合保險單供作國內產險業保險商品設計之參考。 本研究範圍除包括保險商品設計之基本理論外,亦涵蓋遊艇本身之結構與遊艇活動之危險暴露,以作為費率釐訂之參考,基此,透過針對國外介紹遊艇保險之書籍與文章、遊艇安全之相關資訊以及國外遊艇保險單等相關資料之蒐集與整理,勾勒出我國遊艇綜合保險之主要架構以及設計方向。接著擷取美國、英國以及日本遊艇保險之長處,考量我國風俗民情與制度規範,選取適合我國實際現況與需求部分予以結合,設計出遊艇綜合保險單並針對其經營進行說明。 最後,提出本研究之結論與建議事項,供相關主管單位及保險業者作為未來發展及

遊艇保險經營之參考。

外籍及大陸漁工之保險法制與實踐

為了解決財產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的問題,作者林聖智 這樣論述:

摘 要台灣四面環海對於從事漁業發展具有天然優越的條件,漁業勞動力係漁業之基本生產要素之一,然近年來社會環境大幅變遷,使得漁業勞動條件及環境已不再具有吸引力,無法吸引年輕人投入漁業工作環境,造成漁業從業人力短缺,相對也產生了不少問題,地球表面積有75% 是海洋,人類自古以來長久使用海洋做為食物來源之ㄧ,漁業永續經營係為我國漁業發展之終極目標,如何將流失的漁業人力重新找回漁業行列中是當前漁業相關單位須共同努力的目標。兩岸漁工勞務合作是兩岸經貿領域合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兩岸漁業合作中最重要的一環,近年來,在兩岸漁工勞務合作中,大陸漁工的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而且糾紛不斷,甚至不幸事件頻繁發生,最終

導致大陸被迫於2001年暫停這項業務,直到2006年5月18日,由大陸商務部主辦的對台漁工勞務合作新聞發佈會在福州舉行商務部合作司司長吳喜林在發佈會上宣佈,經過兩岸有關民間行業組織的共同努力,雙方已於2006年4月30日簽署了《關於合作開展漁工勞務業務的協議》,並將於2006年5月19日派出首批漁工,惟開展漁工勞務合作的關鍵是切實保護大陸漁工的正當權益。目前兩岸民間行業組織已建立了對口協調機制,並以協議的形式確定了包括確定漁工最低工資標準、投保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建立漁工風險保證金制度、突發事件處理機制、漁工投訴制度、使用統一合同文本、定期通報制度等一系列具體措施,要求大陸經營公司規範派遣,臺

灣漁會和船東規範用工,以保證在機制和制度上有效保護大陸漁工的正當權益,其中關於大陸漁工人身意外及醫療保險之相關研究以及大陸漁工之保險與外籍漁工之保險有何不同,擬結合工作經驗及進修所學,就此議題能以獲得最大利益為前提,在保障大陸漁工之人權問題外,兼顧我國保險制度之實行,求取平衡,並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