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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王文宇所指導 林筱涵的 消費性電子資金移轉之研究 (2010),提出paypal待處理款項取消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電子資金移轉、網路轉帳、金融資訊隱私權、委託付款、未經授權交、遲延付款、瑕疵交易、錯誤解決程序。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paypal待處理款項取消,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消費性電子資金移轉之研究

為了解決paypal待處理款項取消的問題,作者林筱涵 這樣論述:

電子商務的興起,改變了消費者的消費習慣,也改變了消費者對支付工具的選擇。隨著資訊科技的日新月異,電子支付工具不斷推陳出新。其中,包括實體ATM轉帳、銷售點轉帳、Web ATM轉帳在內之電子資金移轉系統,均與消費者帳戶相連結,幾乎無使用門檻之限制,廣為消費者所使用;另因即時付款之特色,商家無須承擔款項無法兌現之風險,為大多數商家所接受,儼然已成為最受歡迎的電子支付工具之一。根據調查,消費者使用電子付款工具最大疑慮在於交易安全及個人資料隱私權之維護。我國現時雖然已陸續制定或修正個人資料保護法、銀行法、金融控股公司法、電子簽章法等法規,分別規範金融機構經營電子資金移轉業務之最低要求,然上開法律條文

是否足以應付快速多變的資訊技術,尚有待觀察。至於在資金移轉交易中,若消費者發現有未經授權交易、付款遲延、發生錯誤或請求取消付款遭拒等交易糾紛時,往往僅能仰賴定型化契約解決之,如定型化契約有不公平之處,則需透過訴訟程序主張權利,此與各國大多針對電子資金移轉之特殊性單獨制定法規之立法趨勢迥然不同。有鑑於此,本文遂以消費性電子資金移轉(包括與消費者帳戶相連結之付款工具)作為研究對象,於第二章首先就消費性電子資金移轉概念予以釐清。接著以消費者權益之保護為中心,於第三章就我國相關之法律規範,如銀行法、個人資料保護法、電子簽章法等加以整理、分析。而就交易糾紛之解決,則於第四章分別歸納、檢討我國實務上以民法

、定型化契約條款解釋當事人間法律關係之不足。另於第五章分就未經授權交易、遲延付款、瑕疵交易、資金移轉錯誤之解決等四種付款交易糾紛之處理個別探討,以我國法令規範、司法實務見解為體,參考外國立法例,輔以法律經濟分析之方法,對相關法制之建立提出看法,並就實務運作之現況提出建議,包括金融機構及消費者之權利義務關係如何規劃、金融機構之損害賠償責任、消費者發現錯誤時之告知義務等等,以作為政府將來政策規劃及立法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