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mporary receipts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葉啟洲、林國彬所指導 吳承軒的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2021),提出Temporary receipts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核保期間、暫時性保險、人壽保險、防疫保險、締約上過失、交涉過程三分說。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心理學研究所 鄭伯壎所指導 謝佩儒的 雙構面差序式領導與部屬效能:上下關係認定之調節效果 (2014),提出因為有 華人差序式領導、工作型差序式領導、情感型差序式領導、工作績效、主管忠誠、上下關係認定的重點而找出了 Temporary receipts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Temporary receipts,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現行法下核保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之責任-暫保制度之引進

為了解決Temporary receipts的問題,作者吳承軒 這樣論述:

保險契約之法律性質按多數學說及實務見解均認為應解為諾成、不要式契約,至於我國現行保險法條文卻有將保險契約解為要式性與要物性之跡象,此一爭議除了會牽涉到保險契約生效時點之認定外,更將造成要保人已經預繳全部或第一期保險費後,在核保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公司究竟是否需要負擔保險責任之爭議。在人壽保險之情形下,主管機關企圖透過示範條款,以實質影響力強行令保險人對於核保期間內之保險事故一概負責,如此做法不無可議之處。對此,本文先分析整理相關實務判決及學說見解,後借鏡美國法之暫時性保險討論並分析該制度是否為本爭議之最佳解決途徑,並於文末草擬有關暫時性保險之修正條文,期許可以成為未來立法之方向。本篇論

文架構主要有三:一、對本文之核心問題進行通盤介紹,並討論現行法下之缺失,及學說與實務提出之嘗試解決途徑。二、借鏡德國及日本之學說理論,探討締約上過失請求履行利益,亦即相當於保險金損害賠償之可行性。三、詳述美國實務見解對此一爭議問題見解之演進,並以形成之暫時性保險以及美國州法為我國保險法之借鏡。

雙構面差序式領導與部屬效能:上下關係認定之調節效果

為了解決Temporary receipts的問題,作者謝佩儒 這樣論述:

差序式領導為華人企業組織中獨特且普遍的領導方式,然而,過去一系列的相關研究卻顯示其對部屬效能的影響結果不一致,且多將差序式領導以單一構面來探討,未能對其內涵或影響效果有更細緻的描述與探討。有鑑於此,本研究以資源理論為基礎,再次分析差序式領導的內涵對於部屬的工作績效與主管忠誠影響,並探討相關的部屬上下關係認定作為調節變項,以釐清華人差序式領導的特殊構面。本研究藉由蒐集華人企業組織中150位員工及251對同事對偶的樣本,確認了差序式領導的雙因素模式與區辨效度,華人差序式領導可分為兩個清楚的行為構面:其一為在經濟或工作相關的資源上,進行偏私分配的工作型差序式領導;其二為在情感相關的資源上,進行偏私

分配的情感型差序式領導。模式檢驗回歸分析結果則顯示,工作型差序式領導對部屬工作績效具有正向效果,而情感型差序式領導對部屬主管忠誠具有正向效果;其次,部屬工具性上下關係認定將強化工作型差序式領導與工作績效之關係,而情感性上下關係認定則強化情感型差序式領導與主管忠誠之關係。最後,本研究針對研究結果與貢獻進行討論,並提出研究限制、未來研究方向及管理實務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