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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仁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謝志鴻所指導 葉 芸的 論刑事迅速審判制度 (2010),提出7 11 傳真到美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妥速審判、迅速裁判、速審權、羈押、減刑、限制上訴、無罪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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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7 11 傳真到美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刑事迅速審判制度

為了解決7 11 傳真到美國的問題,作者葉 芸 這樣論述:

我國之「刑事妥速審判法」,於中華民國99年5月19日(西元2010年5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布施行。相關草案的立法總說明及三讀通過之法案的立法理由中皆指出,本法主要係參考美國與日本的迅速審判制度為藍本而擬出者。其中強調我國應該要注重審判期間、不應無故拖延,以免損害被告之訴訟權,其立法目的非常值得肯定。惟本法中,宣示性條文占了大部分,而細究其餘非宣示性的條文,是否屬於本法之刑事妥速「審判」之範圍,不無疑問。 並且本文爬梳美國、日本於促進迅速裁判上之憲法與法律等相關規定,與其實際上發生之訴訟拖延之情形後,觀察出我國與美國、日本的審判制度、訴訟拖延之情形皆不相同,我國若完全參考其

法治,欲用以解決我國訴訟拖延之弊病,是否可行,亦是一個問題點。 而我國於本法案通過後,實務上運用本法案所為之判決之情形為何,亦是本文所觀察分析的重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