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5/eu管控物質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臺灣大學 國家發展研究所 周桂田、邱文聰所指導 林木興的 化學物質風險治理與法律:資料驅動災害防救及其緊急應變法制 (2020),提出2011/65/eu管控物質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化學物質風險、風險治理、化學物質法、風險行政法、比較行政法、化學安全、三級預防、災害防救、源頭管理、資訊基礎建設、資料驅動力、管制科學、科技防災。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政策碩士學位學程(研究所) 蔡沛倫所指導 黃宜玉的 海洋塑膠廢棄物污染防治—他國經驗與我國政策之比較 (2019),提出因為有 海洋塑膠廢棄物、污染防治、政策比較的重點而找出了 2011/65/eu管控物質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2011/65/eu管控物質,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化學物質風險治理與法律:資料驅動災害防救及其緊急應變法制

為了解決2011/65/eu管控物質的問題,作者林木興 這樣論述:

本文研究問題主要為臺灣如何建構化學物質風險治理能力,包括源頭管理與災害防救兩個治理能力及其關連性建立,提出分析架構並且包括研究層級、理論基礎、研究方法,研究方向與重點涵蓋災害防救法律分析與比較法研究、災害風險治理能力建構、治理轉型與法律變遷。本文採用多元的社會科學研究方法,首先利用案例分析法,並且以敬鵬重大工安事故為例,談論本文假設「無資料,無災防?」、化學災害防救現場存在化學資訊落差;本文亦假設化學資訊作為資料驅動力,得以驅動災害防救與源頭管理之機制或程序、產生動員環保部門與消防部門組織與網絡的法律效果。再者,本文採用比較法的研究方式,比較美國與歐盟化學災害防救與源頭管理制度,並且再以國際

的研究層級、奧爾胡斯公約三大支柱的角度,綜合評析與比較美國與歐盟相關制度之共同性與相異性。另外,本文採取其他的研究方法,目的在於取得第一手的研究資料,並且佐證本文相關論點,輔助對於臺灣化學災害程序、組織與網絡進行法律分析、尋找實作證據,例如採取參與觀察、焦點團體的研究方法。除後續研究建議之外,本文之主要研究發現,包括政策啟發與修法建議,簡要敘述如下:一、臺灣繼受歐盟化學物質登錄法制、促進第一級預防之資訊基礎建設典範轉移;資訊基礎建設作為治理能力建構的工具,連結源頭管理與災害防救之化學安全三級預防風險管理。二、臺灣第一級預防之化學物質源頭管理及其風險治理能力建構,除法律、政策、財務外,尚須組織調

整與網絡動員。三、第二級預防之資料驅動力得以啟動第三級預防之緊急應變程序,產生動員災害防救組織的法律效果、改善第一級預防之源頭管理能力。四、第二、三級預防之化學災害防救能力建構,得藉由毒管與災防法律調和、奧爾胡斯公約遵循、社區知情權利保障等加以落實。

海洋塑膠廢棄物污染防治—他國經驗與我國政策之比較

為了解決2011/65/eu管控物質的問題,作者黃宜玉 這樣論述:

20世紀以降,由於人類需要大量的石油以推進社會的進步,海洋廢棄物,特別是塑膠廢棄物,產生的速度越發的加快,近年來又發現在陸地上掩埋的塑膠廢棄物,會因雨水沖刷侵蝕土壤,而讓掩埋的塑膠廢棄物經由河川流入海洋,並且受氣候環流、太陽紫外線照射、海洋潮汐浪潮的作用及其他種種因素而降解成小塑膠碎片與更細微的塑膠顆粒(或稱塑膠微粒)參與海洋食物鏈的循環,在水產食品中亦可以發現微塑的生物蓄積,恐對人類身體健康造成極大威脅。塑膠廢棄物已經成為今日重大環境污染源,尤以海洋塑膠廢棄物在全球汙染環境的現況嚴重,而各國正面臨處理上挑戰,相關法規的制定與政府策略相當受重視。有鑑於海洋廢棄物中的塑膠製品對海洋環境有著極大

的負面影響,為了保護海洋環境,促進資源永續利用,因而乃以此為研究方向,以期能更了解如何降低環境污染和防治健康危害。本論文聚焦於海洋塑膠廢棄物,透過比較分析各國法規政策,及參考國內外文獻,了解塑膠與現代人類生活的污染影響層面現況與挑戰,總結出符合我國國情現況,據此提供我國有效管控、減少污染,並作為防範未然的解決方案及增進國民健康福祉的參考,根據相關研究及實踐顯示,德國和日本都是值得我國借鏡與仿效的對象,故以其作為比較對象,並建議我國有必要強化對全民宣導減少塑膠用量,尤其對一次性使用的塑膠製品的制約,及有效率的回收或處理方案,以利民眾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