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111年度勞工保險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相關法規說明會也說明:2 勞工保險局之組織及勞工保險監理委員會之組織,另以法律定之。 ... 1 投保單位應適用之職業災害保險行業別及費率,由保險人依據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

國立中央大學 產業經濟研究所在職專班 鄭有為所指導 楊梓銘的 數位創新經濟法規課題之研究–以平臺經濟為中心 (2019),提出112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數位經濟、平臺經濟、數位化、破產法、法規調適、退場機制、創新法規沙盒。

而第二篇論文中原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姚志明所指導 朱嘉羚的 我國退休金制度面兼論法制之研究-以勞工權利為中心 (2019),提出因為有 勞工退休金、老年給付、國民年金的重點而找出了 112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的解答。

最後網站職災實績費率適用人數下修近2萬家適用 - 力通國際開發則補充:勞保 局副組長吳依婷說明,依照《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16條第2項至 ... 原行業別災害費率者計1,672家(占8.68%),又112年不再適用者計143家。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2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數位創新經濟法規課題之研究–以平臺經濟為中心

為了解決112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的問題,作者楊梓銘 這樣論述:

當前全球已逐步邁入全面數位化時代,產業正以數位科技進行經濟的創新(翻轉)事業活動,開創多元化的新型態經濟模式,不僅帶動著產業變革,也深深影響著整體國家經濟、社會之發展,更甚者影響了人類未來生活模式。以產業發展面觀之,數位科技帶來的創新經濟模式,帶動產業與消費者、競爭者和供應者之間,有著更多元的互動關係,顛覆了傳統產業價值鏈,同時也不斷衝擊著各國既有法規的框架,甚至超越現行法規之立法者,對於原本所欲管制的範疇與定義之想像。 本研究藉由數位經濟浪潮所帶來各式產業實務所面臨的法規課題,探討法規政策究應扮演何種角色?到底是法規持續修正而「與時俱進」?抑或先立於觀察者角色並給予創新活動一定期間之

社會試驗,再思考是否有需要透過法規來「撥亂反正」?而政府政策又該如何「循循善誘」,鼓勵產業、企業與創新者大膽投入創新事業活動之餘,亦有可依循的體制,避免徒留創新風險之社會成本由國家收拾善後。 數位經濟之範疇廣泛,包括共享(分享)經濟、社群經濟、等類型,而本研究則聚焦於「平臺經濟」領域之進行探討,發現無論係行業別之定性、勞務關係之認定、保險風險之評估、稅務樣態之核定等問題,皆對既有產業體制與法規制度帶來不少衝擊,更迫使行政、立法機關苦思因應之道。然而,我國為成文法國家,又屬於雙重行政首長制之政府體制,以及權利分立之憲政體制,因此,「法律」如何跟上時代腳步、如何順應數位科技潮流、如何成為產業

創新之助力,我國相較於歐美、日韓等國家,存在著先天體質的根本性困難。 近年來,許多國家引用「沙盒」的概念作為產業創新之導管,試圖在高度監管的政策或法規下,導引創新事業活動在合法、安全可控的環境下,可先落地試行,再讓行政、立法機關思考是否有需要、如何予以監督管理;然而,在我國推行沙盒政策上,即面臨了前述的根本性問題,縱然已有「金融監理沙盒」及「無人載具沙盒」等制度,但其與先進國家(如英、日等國)所強調以民間創新來帶動既有產業升級轉型之作法仍有所差異,更惶論尚無立法提供數位經濟、平臺經濟之沙盒制度,其產業與企業即得在更沉重的既有法規壓力下求得生存,同時也背負著可能隨時引爆的「不確定性法律風險

」。 本研究除了嘗試為平臺經濟各項迫切的法規課題,提供法制調整建議之淺見外,也進一步觀察到數位創新或平臺經濟之業者,尤其是新創企業者,多屬中小企業規模,面對著創新的高風險,一旦營運模式無法生存於消費市場時,善者會善盡消費者及合作廠商之權益保障,但多數者則選擇直接消失退場,留下許多社會問題待善後;探其根本原因,可發現應是缺乏適切之退場機制提供予中小企業、新創企業,目前無論是破產法、公司法重整制度,皆僅有利於一定規模之上市櫃公司,因此導致經營不善的中小企業,最終選擇對自身營運「成本最低」之方式–直接兩手一攤、倒閉撤出,也不願留下可重新調整營運模式、重振經營的「轉寰餘地」。 創新,成功者

可帶動著經濟與社會進步、促進產業與企業升級轉型,失敗者其實也為政府、產業界留下足供借鏡的經營歷程;國家,必須仰賴國內源源不絕的創新嘗試,始能產出源源對絕的經濟動能,培養出優秀企業與人才,而「支持創新的經濟政策」,及「友善且彈性的法規環境」,更如同基礎建設般重要;期盼,本研究能以淺薄之觀點,從我國產業發展脈落、實務法規障礙間,釐出足供參考之研究建議,以為國內投入數位創新經濟、平臺經濟之勇者(企業)們,善盡學術之貢獻。

我國退休金制度面兼論法制之研究-以勞工權利為中心

為了解決112年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適用行業別及的問題,作者朱嘉羚 這樣論述:

近年來,關於勞工的退休金的議題,己經成為廿一世紀所有國家中最為重要、且最需立即迫切注意及處理的問題之一,隨著社會環境的變化及經濟結構的改變,現有的老年經濟保障制度已面臨到新的危機與挑戰,而這些問題都將是目前所有福利國家需面臨的改革重點。而我國實施退休金制度迄今,爭論一直不斷,加上目前政府也沒有一個真正能夠解決財政的方案或提案出現,而政府起初開辦勞工退休金制度的美意,是為了因應少子化的衝擊加上人口老化的快速影響而著手規劃勞工退休金制度,此制度實施目的是希望能讓勞工於老年時期,能夠在經濟上多一份老年保障,而以不增加其子女們的經濟負擔為基本,但目前所實施的勞工退休金制度,但自實施日起實施迄今,爭議

卻一直發生,使得大家不得不對此制度保留著疑問態度,到底目前所實施的勞工退休金制度是否真的能讓一般的勞工於老年時期,是否真正能保障到勞工的老年生活嗎?這個疑問也一直存在在每位勞工的心中一直有的疑問,究竟勞工於老年生活時要領多少退休金才能夠生活,請領時是要採一次請領或分次請領制度,再者退休金的計算方式到底要如何計算,才能使勞工的老年生活是受有保障的呢?這些問題仍然都是目前勞工退休金制度實施至今,所必須探討的問題。本文所研究的目的主要說明勞工保險條例下之老年給付、勞動基準法之退休金(舊制)與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的分析。因此就關於勞工保險條例下老年給付及勞動基準法下退休金(舊制與新制)而加以研究

及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