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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中正大學 企業管理研究所 連雅慧所指導 楊博筌的 公務機關員工對組織變革態度之探討–以阿里山森林鐵路BOT案為例– (2012),提出111年 約僱人員 招考 高雄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人力資源管理、變革認知、變革反應、工作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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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機關員工對組織變革態度之探討–以阿里山森林鐵路BOT案為例–

為了解決111年 約僱人員 招考 高雄的問題,作者楊博筌 這樣論述:

本論文係以公務員對BOT人力資源管理主題,並以阿里山森林鐵路員工為案例,因政府在財政日益困難的情況下,引進企業或財團經營管理的模式,希望藉由結合民間力量與資源,用以紓解政府人事、經費等困境的方式,政府亦期望能透過此種合作方式,提升政府施政績效。阿里山森林鐵路係為公務機關,所有用人體制,須經國家考試及格方能任用,與公營事業機構可自行內部招考之用人方式迴然迥異,故在轉型的過程中,員工思考模式,必然與公營機構有些許的差別,故該機關的BOT推動方式以及配合BOT所採取一些人力資源管理,實可做為其他公務機關BOT之參考。本研究發現BOT之變革認知、變革反應、工作態度與人力資源作為有直接關聯性,而工作態

度與支持接受有直接關聯性。而不同特徵屬性之員工,對人力資源作為有顯著之差異;公務機關BOT時,因受公務員保障法所保障,故不願退休轉移之員工,政府需協助其轉任其他公務機關,其並無失業問題,然在推動BOT過程中,員工轉任其他公務機關之在職訓練,變成一項重要的作為,所以對員工參與組織再造過程如何減少抗拒;政府如何考量將員工移轉至適合單位,如何訓練員工,是公務機關訓練移轉關鍵要素之一,也是安撫員工,使其理性接受BOT的考量重點所在。本研究分別對政府及公務員提出下列建議:政 府:對公務機關,應視機關特質,而有適宜且不同的法令及解除政策任務;於BOT過程中,除避免財團化,亦須考量BOT期滿後,政府如何回收

該機構;審慎遴選廠商,且於BOT過程中須有監督機制,當發覺廠商有無法履約之虞時,可事先停止契約,而於BOT後須有嚴密之監察事宜,以避免財團利用BOT而做出有損國譽之事。員 工:應事先做好心態之調整,不因年紀而影響到學習效果,並及早做好轉任其他職務之準備;增加本身即將轉任機關之專業技能;應主動參與了解新任機關的作業方法,以期能儘早適應新單位。關鍵字:公務機關、變革認知、變革反應、工作態度、人力資源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