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部分工時投保級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108年1月1日起勞保、勞退分級表配合基本工資調整修正也說明:(1)107年12月份月投保薪資為22,000元之全時工作被保險人(部分工時、庇護性就業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機構受訓者、職業工會低收入會員被保險人除外)。 (2)107年12月份月投保 ...

國立中正大學 法律系研究所 鄭津津所指導 王文忠的 我國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法制之研究—以退休保障為中心 (2018),提出111年部分工時投保級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勞工、勞工退休金、勞工退休保障、生存權、財產權、人格自由發展、社會保險、企業退休金、永續發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鄧學良所指導 王昱勝的 勞動犯罪管理行政法制論 (2016),提出因為有 理性選擇理論、白領犯罪、勞動犯罪、行政法五大架構、犯罪的重點而找出了 111年部分工時投保級距的解答。

最後網站111年5月1日起職業災害月投保薪資上限為72800元則補充:※111年5月1日起職業災害月投保薪資上限為72,800元,下限為25,250元(無部分工時等級). ※111年1月1日起每小時基本工資168元,基本工資調整25,250元,第1級調整為25,250元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1年部分工時投保級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勞工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法制之研究—以退休保障為中心

為了解決111年部分工時投保級距的問題,作者王文忠 這樣論述:

勞工在勞動關係中係處於結構性的劣勢,而勞雇雙方在先天本質上便具利益矛盾對立,各自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鬥爭。最高工資、最少工時、最優福利、退休金最優最高給付是勞工的利益最大化,而雇主則是以最長工時、最低工資、最少福利、退休金最低最少給付為其利益最大化。在這種狀況下,勞工所期盼的是最優最高給付的退休金以滿足自己退休後的生活所需,雇主所期盼的是以最少最低給付退休金降低其人事成本,在如此的勞資利益對立之下,勞工的退休保障究竟要如何處理,始能符合憲法、社會法與勞動法的規範意旨,這是我們應該深思與探討的問題。為探討該等問題,本文將問題意識聚焦於:勞工退休保障之本質內涵是什麼?其保障的法理基礎為何

?勞工的生存權、財產權以及人格自由發展要如何保障,尊嚴要如何維護?勞工退休保障之退休所得來源與途徑之內涵與機制又是什麼?勞工保險與企業退休金對勞工的退休保障是否足夠?制度又有何缺失?對於該等缺失應如何進行調整與補足?基於上揭問題意識,本文將探討的面向聚焦於勞工退休保障之本質內涵以及其保障的法理基礎、多元退休所得及其永續、勞工保險對勞工退休之保障、企業退休金對勞工退休之保障,以及勞工退休保障之缺失與其改革相應之對策等項,進行深入的分析與檢討,並依分析探討的結果提出結論與建議。 本文透過對勞工退休保障之本質內涵以及其保障的法理基礎討論、對退休所得來源與途徑之多元與永續的分析、勞工保險與企業退

休金對勞工退休保障等事項深入的探究,無非是為了能夠發現制度規範中所存在的種種問題與缺失,以及提出相對應的對策來調整與修正和改善該等法規範的缺失與不足,讓在勞動關係中處於結構性劣勢的勞工,能夠有一個完善的退休保障法制,以保障其退休基本生活。任何一項制度都有其基本的核心價值事項,勞工退休金制度亦不例外。勞動力與退休金的關係、退休保障責任的承擔以及退休所得的維持與調整是勞工退休保障的本質內涵之核心事項,是最基本也是最重要。勞工退休金制度的建立,係依據憲法的規範與大法官解釋的論理共同構成勞工退休保障的法理基礎。人的存在是一切的基礎,人的生存與持續的發展必須依賴各種生活資源,從而,對於個人的生存權、財產

權以及人格自由發展應該予以保障,同時尊嚴應予以維護,退休金制度之目的亦在於此。一個良善的退休金制度,其退休金來源與途徑必須是多元與多樣,不論是勞工保險,還是企業退休金,都能為勞工提供低風險的退休收入,以供退休勞工能夠抵禦各種社會風險,基本生活獲得保障,倘制度規範產生不足或發生種種缺失,應該即時的予以調整修正,不能怠慢與輕忽,以免侵害勞工退休權益。社會、經濟與政治等外在環境,常處於變動不居的狀態,甚至是瞬息萬變,因之,勞工退休金制度應隨著外在環境的變化而調整,以保障勞工退休基本生活,並讓制度與財務能夠永續發展。

勞動犯罪管理行政法制論

為了解決111年部分工時投保級距的問題,作者王昱勝 這樣論述:

在勞資關係上,勞動者往往居於劣勢,而雇主掌控勞動市場的所有優勢,如雇主不予合法、合理或人道的對待,勞動者憲法上所保障的生存權即受到侵害。對於雇主在勞動上的非法行為,學界或有從「勞動刑法」之角度探討究應科以行政或刑事責任,本文則擬從「勞動犯罪」的角度切入,不限於現有的刑名。勞動犯罪可視為「白領犯罪」之一,從犯罪學「理性選擇理論」的角度觀之,雇主如認為勞動犯罪行為被懲罰的可能性相當低,而且又有個人受益的高度期待時,通常行為人便會從事該行為。本文探究行政罰和刑事罰的分際、企業的刑事責任能力,未來則希望著力於犯罪原因的剖析並提出預防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