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個案管理人員初階訓練台中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臺北大學 社會學系 張恒豪所指導 劉緹潔的 從生態觀點檢視慢性精神障礙者的社區融合 (2021),提出111年個案管理人員初階訓練台中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CRPD、慢性精神障礙者、支持性決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社會排除。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文教法律碩士班 周志宏所指導 徐景平的 修復式正義運用於校園關係霸凌事件處理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修復式正義、關係霸凌、恢復性實踐、和解圈的重點而找出了 111年個案管理人員初階訓練台中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111年個案管理人員初階訓練台中,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生態觀點檢視慢性精神障礙者的社區融合

為了解決111年個案管理人員初階訓練台中的問題,作者劉緹潔 這樣論述:

本研究是以社區復健中心的慢性精神障礙者為研究對象,採取生態觀點作為研究架構,並以半結構式的深度訪談法、參與者觀察法蒐集研究資料及分析◦期望從中檢視慢性精神障礙者在社區融合遭遇的困境,以及醫療模式社會體制對慢性精神障礙者所造成的限制◦ 研究發現,在微視系統中,慢性精神障礙者會因病識感不佳、功能受損發展受阻;而家屬採取替代性決策的照顧模式,讓慢性精神障礙者面臨無法自我決策的困境◦而居間系統中,家屬會面臨缺乏心理衛生知識、雙老家庭、缺乏照顧者輪替、經濟不足等困境◦在外部系統中,則面臨缺乏無障礙設施、福利制度不符使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等環境因素,導致慢性精神障礙陷入社會排除◦最後,鉅

視系統中,病態觀點和汙名歧視,讓慢性精神障礙者生活受到言行疾病化、問題醫療化、排擠疏離等歧視對待◦研究分析發現,醫療模式的病態觀點和新自由主義的福利制度,會導致社福補助、無障礙環境及支持系統等多方面不足◦專業人員、家屬、民眾習慣關注於疾病失能,並以醫療解決慢性精神障礙者的生活困境◦長久下來,慢性精神障礙者會因認同汙名標籤轉化為自我汙名◦ 研究結論指出,醫療模式的邏輯下,精神障礙者的主體性未被尊重、制度未採納障礙者與家屬需求、服務非依障礙者實際困境設計、習以疾病觀點看待問題◦現有的相關制度缺乏多元發展的精神醫療模式、未能全面規劃的心理衛生服務、未完善的無障礙環境以及服務、僅流於法規制定的反歧

視政策等障礙◦導致社區慢性精神障礙者的生活面臨多重限制、家屬因支持不足能量耗竭、精障者面臨多面向社會排除、社區環境未達到實質性平等◦ 本研究採用 CRPD 以權利為基礎的人權模式建議,目前慢性精神障礙者與家屬面臨的社會制度障礙◦(一)在尚未廢除強制治療制度前,需確實維護精神障礙者的法律保障,促進發展社區危機處理服務系統◦(二)建立融合教育學習環境及提供精障家屬心理衛生服務◦(三)健全無障礙環境及人力,完善精障家庭照顧支持◦(四)將心理衛生課程納入學校課綱及合作倡議促進完善人權制度◦

修復式正義運用於校園關係霸凌事件處理之研究

為了解決111年個案管理人員初階訓練台中的問題,作者徐景平 這樣論述:

  本研究目的以「修復式正義」增訂於《教育基本法》,運用於校園生活圈容易隱而不見與區辨模糊的「關係霸凌」,在法規與政策實踐上執行有據;透過國外教育單位、學校在修復式正義執行上的相關說明、文獻分析的方式。本文分為六章,從緒論到介紹修復式正義的起緣與發展脈絡,校園的關係霸凌發生率和被輕忽,我國現況推展的探討與學校法規、組織、個案心理影響,以及最後的結論和建議。  研究動機為某大學宿舍發生的事件,數人對具性別氣質的男同學施以「關係霸凌」侵犯;在「關係霸凌」實證數據研究,雙方在事件中恥辱感的過程、情商技能的課程教學、全校的安全信任感建立,均可影響學童的學習參與和同儕情感關係;研究追溯了「毛利人」傳統

習俗的起緣與核心價值,亦概述了修復式正義概念 (RJ) 和實踐 (RP),由聯合國至歐盟 (CoE) 及各區域的推展於刑事司法和學校。  紐西蘭相關單位制訂的《PB4L指南手冊》作為我國推行參考,目的是修復事件後所造成創傷的「實踐程序」與事前干預,藉由「和解圈」會議模式提供參與人員;讓犯事者承認自己在這件事情上的錯誤,在勇於承擔上給予支持和尊重;受凌者表達傷害後的心境,接納道歉與補償的方式修復,並以健康的身心重新融入校園的生活學習圈和同儕社群。對《教育基本法》、《校園霸凌防制準則》、《刑事訴訟法》增訂第七編之三,與學校懲戒規範的條款應基於教育思維的模式,強調關係霸凌乃是人際情感關係的問題,以「

修復式正義」的運用平衡人與人之間的情感關係。  研究建議:一.教育層級,明確定義修復式正義的實踐以教育系統為政策,即主管權責和指南手冊,具體規定於《教育基本法》;二.修復式正義實踐的和解會議,應優先運用於霸凌類別的「關係霸凌」之處遇事件解決;三.組織的整併和師資的概念培訓運用,以免各司其職時削減了在實踐修復式正義的實質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