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勞工局申訴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高雄市勞工局申訴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寫的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和吳全成,馬翠華的 勞資關係(第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職場平權也說明:就業歧視 · 職場性騷擾防治 · 申訴及救濟 ·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就業服務法(就業歧視)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公告 · 表單下載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書泉 和新文京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幼兒保育系 蘇秀枝所指導 舒紀恂的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2021),提出高雄市勞工局申訴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政治學研究所 陳淳文所指導 周紫陵的 勞動檢查制度於大眾傳播業之適用性探討 (2020),提出因為有 勞動檢查、勞動條件、職業安全衛生、媒體管制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市勞工局申訴的解答。

最後網站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則補充:便民服務. 消費爭議申訴調解 · 寫信給院長 · 性別平等會申訴信箱 · 訴願案件查詢 · 訴願案陳述意見及言詞辯護 · 申請參觀行政院 · 常見問題集 · 檔案服務專區. 相關連結.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高雄市勞工局申訴,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勞資實務問題Q&A(3版)

為了解決高雄市勞工局申訴的問題,作者林定樺,李傑克,洪紹璿,洪介仁,翁政樺,洪瑋菱,張權 這樣論述:

  以前加班是領加班費,修法後只能選補休?   延長工時的加班費,例假、休息日跟平日的算法都一樣?   謬論一   休息日加班現採「核實計算」,休息日只來工作一小時後請病假,只給一小時休息日延長工資即可?   A:錯,後續未工作的約定時數,則須依該假別及時數給薪!   謬論二 公司不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嗎?   A:錯,公司可以資遣懷孕的女性員工,只是資遣的原因及理由,不可以是因為該女性員工懷孕而資遣。   謬論三   勞工已於工會、漁會加保或已加保農保,就不用再加保勞保?         A:錯,只要是受僱勞工,縱使短暫工作,還是為其加保勞保。   謬論四  

論件計酬工,不適用一例一休制度?                        A:錯,論件計酬工一樣適用。   謬論五    勞資會議有開就好?         A:錯,勞資會議開會仍需遵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所定事項。   如果您有以上問題的疑惑,本書會成為您最好的諮詢對象。不論是休息日加班費的計算,還是在職災問題上勞工的權益及雇主的義務,都有詳細的計算與說明。熟讀本書,您也可以變成勞資專家。

由六件司法判決探討教保員在安親班職場可能遭遇之勞資爭議

為了解決高雄市勞工局申訴的問題,作者舒紀恂 這樣論述:

有鑑於安親班勞動契約之相關問題層出不窮,為釐清雙方之權利與義務,因此透過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中之判決書,篩選出六個與安親班老師相關之勞資爭議判決進行分析,藉以幫助有興趣想投入此工作的安親班經營者及教保員,對相關規範有進一步瞭解,以改善安親班職場勞資關係。研究目的有:一、 透過司法判決書,描述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二、 透過司法判決書了解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三、 分析安親班勞資爭議之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研究結果有:一、 本研究發現有發生勞資爭議之安親班職場情況中,多數業者是以文理短期補習班立案;老師的職務以指導學生作業,輔導加強課業及協助家長照顧學生為主;六個個案中,三

個有簽任職合約書;安親班老師的工作年資介於一個月至十年不等;每個安親班工作時間都稍有差別;老師工作內容包括到校接回學生、指導檢查功課、準備點心、環境整理等;安親班老師薪資介於兩萬三到兩萬九間;招收兒童年齡以6至12歲為主。二、 本研究安親班勞資爭議之類型大致多為薪資、退休金、資遣費、加班費、片面終止僱傭契約、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給付違約金、特休假、失業給付、獎金等案件。三、 裁判結果、原因與建議1. 請求給付薪資:雇主應依規定主動清償薪資,老師勝訴。2. 請求給付資遣費:雇主擅自改變工作型態,逼迫老師離職,必須依法給付資遣費,老師勝訴。3. 請求給付加班費:老師加班應提出申請經過審核

許可始得申請加班,未經同意自行加班並無法申請加班費,老師敗訴。4. 確認僱傭關係:機構謊稱業務縮編、老師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雇主不合法終止勞動契約,僱傭關係仍存在,雇主敗訴,須給付老師薪資。5. 給付違約金:雇主並未因老師提前離職而有具體損失,補習班並無人才培訓損失,無法申請離職違約金,雇主敗訴。6. 請求損害賠償:特休假為法定必須給與,雇主未依法給老師休假,判決結果雇主敗訴。 本研究建議勞資雙方均應依勞基法行事,以避免勞資糾紛。雇主不應積欠工資、高薪低報勞工退休金、任意更改工作性質逼迫員工離職,任意請求違約金,解雇員工須依法給付資遣費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員工加班須經雇主同意,不應任

意曠職,離職也應依法事先告知雇主。關鍵詞:安親班、課後照顧人員、勞資爭議

勞資關係(第二版)

為了解決高雄市勞工局申訴的問題,作者吳全成,馬翠華 這樣論述:

  本書以最新觀念與法規為主軸,帶領讀者了解勞資行為及關係、勞工及雇主間的合作、矛盾之形式,並由勞工及雇主間的法律關係探討國家的社會、經濟政策,以及權力思想及勞務管理等。內容力求簡潔,並有一氣呵成的學習效果。   各章均編有「勞資案例」,啟發讀者對該章所闡述的課題進行實務層面的思考並得到更合理的觀念;章末提出「問題與討論」供讀者回顧該章的重要問題,並可在課堂中互相討論。本書附錄「自我演練」收錄歷屆考題,讓準備相關國家考試的讀者能快速複習。   作者在論述上力求對勞方或資方不偏不倚,在內容上則兼顧理論與實務,讓讀者在理論上得到實務的應用,在實務上亦能在理論中得到印證。

  本書名為「勞資關係」,然而內容涵括了「勞工問題」、「勞資關係管理」,甚至在「人力資源管理」專章「團體協商」、「工會」、「員工關係」等,對許多相關課程均有參考價值。   近年來,空中運輸企業與工會的罷工爭議越發興盛,其中涉及搭便車條款的擬定,勞資雙方不讓步、不妥協,造成社會成本負擔。第二版特別新增2016年華航空服員罷工、及美國RCA職業災害爭議案例,同時補充勞資關係發展歷程、美國集體勞動法沿革之相關知識,另外,同步更新勞資爭議處理法規相關資訊,使得全書內容更趨完整。   本書書末「自我演練」附解答;各章「問題與討論」供授課教師引導學生討論、互動,或自學讀者歸納整理該章所學,並加以思考、

探討,不提供解答。讀者選購時請知悉,出版社與銷售單位均無法提供解答。  

勞動檢查制度於大眾傳播業之適用性探討

為了解決高雄市勞工局申訴的問題,作者周紫陵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加強勞動檢查力度,增加檢查員人力,增加檢查場次,向來被認為勞動條件不佳的大眾傳播業也成為重點檢查產業,檢查結果的違規率高,勞工處境隨之成為關注焦點,勞動檢查似將成為提升大傳業勞權的利器。然而,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欲將檢查結果提供給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將勞動條件改善狀況納入審照相關機制中,使得勞動檢查不僅涉及一般勞工之勞動權保障,同時還可能觸及業者之經營權益,甚至成為政府管控媒體的手段。有鑑於此,本研究將探討幾個問題:(一)勞動檢查做為政府管制雇主、保障勞工權益的手段,整體執行現況與待改善的問題為何?(二)大眾傳播業之產業特性與勞動法令之保障及勞動檢查制度之運作是否相容?(三)勞動檢查

制度是否能成為管制大眾傳播產業的手段?本研究統整近年來重要勞動法令的變化及對於勞動檢查產生之影響,並統計大眾傳播業最常違反的勞動條件與職業安全衛生規定,檢視近十年勞動檢查相關判決與訴願歸納常見爭議事項,並訪談勞動檢查員與大眾傳播從業人員,以深入了解勞動檢查制度與產業運作概況。研究發現勞動檢查看似有助於提升大傳勞工的勞動處境,卻有其限制:部分法令的適用性仍有爭議,一些雇主的投機手段削弱檢查成效,政治力亦可能藉由勞動檢查入侵媒體運作,因此建議完善檢查判斷標準,擴大使用陪檢、陪鑑機制,同時增加大傳業成立工會的誘因,降低設立門檻,建立產業內部自律機制,隨著自律的逐步建構,即應同步淡化外部勞動檢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