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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詹氏 和永然所出版 。

醒吾科技大學 行銷與流通管理系所 江淑惠、林宗毅所指導 王釧渝的 消費者飲食健康識能、服用行為與購買動機之研究-以保健食品為例 (2021),提出高雄市使用執照查詢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保健食品、飲食健康識能、服用行為、購買動機。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顏玉明所指導 陸金雄的 建築師執業法律關係研究-兼論其與建築師公會之關係 (2021),提出因為有 建築師公會、建築師、法律責任、代收轉付、建造執照、簽證、建築物工程造價的重點而找出了 高雄市使用執照查詢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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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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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地估價實務作業手冊【一本專為購地估價、資產評估作業所寫的專業工具書】包含【建地估價速算光碟】:土地坪效與地價彙整速算表、大樓案可建強度速算表(Excel檔)

為了解決高雄市使用執照查詢的問題,作者王英欽 這樣論述:

  評估地價是土地開發於購地階段的終極作業。坊間慣以容積率×坪效係數1.6來概估土地坪效,再乘以每坪房價中的土地成本來概估地價。然而,土地坪效因土地不同的條件而異,估價更須依循開發商的精算模式作業,才能求得符合其購地需求的地價。   本書先導正坊間概估土地坪效的迷思,並提供excel表,供使用者填表求得可靠的土地坪效。再修正概估模式的諸項缺失,進階彙整為土地坪效及地價速算雲端表,供同業得以隨時上網,快速套用為評估地價之用。   本書內容摘要:   本書共計六章,每章先以本文扼要陳述,再以附註詳加解說。並以附表、附件輔助說明相關內容。最後提供excel作業表、雲端表與操

作說明表等周延與便捷的完整作業系統。全書重點整理如下:   ● 本文六章:評估階段作業導論(1st)、精算作業模式(2nd)、概估作業模式(3rd)、土地坪效導論(4th)、掌握土地坪效(5th)與務實評估地價(6th)。   ● 附註:40餘條附註針對各章關鍵內容詳加說明解讀。   ● 作業表:土地坪效速算excel表、土地坪效與地價彙整速算表-excel(含操作說明表)+雲端表。   ● 附件:20餘項附件輔助說明。   ● 彙整6都+2各自專屬的允增容積(開空、都更、危老、容移與增額容積)適用法規解讀摘要。   ● 上網要徑:作業涉及的法規與網路服務,整理成網址與上網查詢要徑表,以方便

使用者自行上網查詢核對。  

消費者飲食健康識能、服用行為與購買動機之研究-以保健食品為例

為了解決高雄市使用執照查詢的問題,作者王釧渝 這樣論述:

隨著國人健康意識抬頭,透過控管飲食延緩老化的健康議題,吸引許多學者的注意。當飲食不足以維持身體健康時,身體便會透過不同的方式給予警訊。現今社會外食族居多,而外食無法提供完整的營養,故大部分的消費者會透過服用保健食品的方式,進行營養補充,故對保健食品產生購買行為。本研究想了解,消費者的飲食健康識能、服用保健食品的行為與其購買動機間的關係。本研究以台灣地區,法定成年18歲以上,具專業人士及具有工作能力為研究對象。採專人引導填寫網路問卷的方式收集研究資料,回收之有效問卷為301份,經問卷分析工具分析演算後,得出以下結論:一、 在飲食健康識能方面,醫療保健相關產業之研究對象,比非醫療保健相關產業之研

究對象更高,表示醫療保健相關產業人員在飲食健康上會比一般消費者更為注重。且具備專業醫療相關執照之人員在飲食健康上比一般消費者會更為注重。二、 消費者對於保健食品的服用行為,雖然沒有直接影響其保健食品上的購買動機,但購買保健食品時,受自身服用行為所影響。三、 消費者飲食健康識能上的差異對其服用保健食品的行為有正向相關。除了經由與銷售人員的互動外,消費者也會判斷營養成分,選擇最合適自己的保健食品。四、 研究對象之保健食品之購買動機正向影響其飲食健康識能。經由以上研究結果,建議保健食品產業,可針對有長期使用保健食品之群眾,推出長期合作之方案;也可透過專業醫療相關人與顧客的互動,推廣公司產品的效能。

土地開發與建築法規應用(五版)

為了解決高雄市使用執照查詢的問題,作者黃宗源 這樣論述:

  不動產興衰曲線被視同經濟指標,而不動產產業中,房地開發立足先機位置,格外重要。土地開發的過程中,首要就是進行法規的分析,尤其現今政、經環境變化快速,如何掌握現階段的法規,預測未來的新趨勢,將是賺多或慘賠的關鍵。   建築法規繁多、雜亂,散見四處,因此入門土地開發者學習過程中容易失之片斷,本書作者規劃土地開發案件經驗豐富,縱觀建築開發相關法規條文後,有鑑於市面相關法規圖書的缺點,遂結合實務經驗,系統整理開發法規及其立法起源、影響等,引導讀者從前輩的經驗中學習,早一步了解法規的新趨勢,而應用於開發土地的實務工作上。   本書分為:土地開發與建築法規之關係、如何建立法規資料庫、如何建構法規知

識、如何應用法規知識、如何進行土地開發之法規分析、如何應用法規的新趨勢,共六章,文中並附加圖表如:土地開發流程圖、建築技術規則大綱圖、程序進行期間之展期規定圖,輔以解讀法規,易讀易懂,是建築業界都應人手一冊的最佳參考書。 作者簡介 黃宗源   學歷:成功大學建築學士、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碩士   房地產專業教學經歷:楊瑾益不動產土地開發研習班講師、中國力霸公司建教合作員工在職訓練班講師、永然法律研究中心建築法規班及土地開發班講師、國防部眷服處建築法規班講師、財團法人台灣不動產資訊中心住宅開發班講師   經歷: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能力本位職訓教材編撰委員、台北縣政府重建推動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建築交集會理事長、國立台北科技大學兼任講師、私立中華技術學院兼任講師     現職:黃宗源建築師事務所負責人、建設公司顧問   著作:大型住宅基地的建築開發與管制之研究、應用建築法規導論、土地開發與建築規劃應用、土地開發與建築法規應用、土地開發與規劃設計應用、土地開發與建築法規彙編 第一章 土地開發與建築法規之關係 第一節 台灣房地產開發的歷史探討 第二節 法規變更對房地產開發之影響 第三節 土地開發與建築法規應用 第二章 如何建立法規資料庫 第一節 認識法規資料來源 第二節 如何整理法規資料 一、土地管理法規 (一)都市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 二、建築管理法規 (一)都市、

非都市土地共同適用 (二)都市土地之建築管理 (三)非都市土地之建築管理 第三節 如何查詢法規資料 一、判斷土地屬性、使用分區 (一)非都市土地 (二)都市土地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 二、判斷基地是否屬山坡地? 三、若為山坡地,判斷是否須經開發許可? (一)不須經開發許可程序之山坡地,可經水土保持計畫 審核後 (二)須經開發許可程序之山坡地,依下列程序辦理 第三章 如何建構法規知識 第一節 法規緒論 一、法規之意義 (一)法律 (二)命令 二、法規位階 三、法規之公告實施 四、建築管理之起源 五、建管法規之制定法源 (一)源於「制定法」者 (二)源於「非制定法」者 六、建管法規之應用原

則 七、建管法規之解釋方法 八、建管法規之適用地區 九、建管法規常用術語 (一)得 (二)應 (三)以上 (四)不溯既往 (五)罰金 (六)罰鍰 (七)沒收 (八)沒入 第二節 認識台灣土地管理現況及建築法規體系 一、台灣土地管理現況 二、台灣的建築法規體系 第三節 認識土地管理制度 一、土地使用管理制度分為三種 (一)開發許可制 (二)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1.使用分區之劃定 2.使用類組之建立 3.發展強度的規定 (三)績效分區管制 1.開放空間比率(Open Sapce Ratio) 2.不透水層比率(Impervious Surface Ratio) 3.密度(Density) 4.容積率

(Floor Area Ratio) 二、台灣分為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二個管理系統 (一)都市土地之土地使用管理相關法規 1.土地使用管制之意義 2.土地使用管制之目的 (二)土地使用管制之內容 1.管制工具 2.管制內容 三、都市土地之土地使用管理相關法規 (一)都市計畫法 (二)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三)台北市都市計畫施行自治條例 (四)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 (五)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六)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 (七)○○縣(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或自治條例 四、非都市土地之土地使用管理相關法規 (一)區域計畫之功能 (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體

系 1.土地使用管制 2.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之層次 (三)相關法規及法令體系 1.區域計畫法 2.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 3.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第四節 認識建築管理制度 一、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共同規定之建築管理法規 (一)建築法 1.制定目的 2.主管機關 3.適用地區 4.用語定義 5.建造行為可分下列四種 6.建築相關行為人 7.建築執照分下列四種 8.有關建築許可於程序進行期間之展期規定 9.申請使用執照之三基本條件 10.非經申領使用執照,不准接水接電及使用,變更應申請變更使用 執照 11.申請變更使用執照之申請文件、圖 12.建築物公共安全、公共衛生檢查 13.建築物室內裝修納入

管理 14.昇降及機械停車設備非經檢查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使用 15.建築物之拆除,應先請領拆除執照 16.處罰事項 17.不適用本法全部或一部分規定者 (二)建築技術規則 (三)山坡地管理 (四)畸零地管理 (五)現有巷管理 二、都市土地之建築管理 (一)台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 (二)新北市建築管理規則 第四章 如何應用法規知識 第一節 處理程序終結前法規不溯既往原則之應用 第二節 建蔽率舊照與容積率新照之比較 一、容積率管制時代來臨 二、建蔽率舊照與容積率新照的比較 (一)舊照 (二)新照 三、建蔽率舊建照在土地開發上之應用 四、容積率新建照在土地開發上之應用 1.舊照 2.新照 3.

比較 第三節 台北市與其他地區法規之比較 一、台北市 二、其他地區 三、台北市與其他地區法規之比較 (一)基地開發強度方面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 (二)使用用途方面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 (三)停車空間規定方面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 (四)畸零地規定方面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以新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為例) (五)基地配置方面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 (六)高度限制方面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 (七)私設通路方面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 (八)山坡地管理方面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 (九)開放空間鼓勵規定方面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 (十)停車獎勵方面 1.台北市 2.

其他地區 (十一)騎樓設置規定方面 1.台北市 2.其他地區 第五章 如何進行土地開發之法規分析 第一節 土地適用法規之判定 一、都市土地 (一)只有主要計畫之土地 (二)已有細部計畫之土地 (三)變更使用分區之土地 二、非都市土地 (一)已編定分區使用之土地 1.按原編定使用 2.相同分區變更編定使用 3.變更分區及編定使用 (二)未編定分區使用之土地 三、山坡地 (一)山坡地之定義及範圍 1.山坡地之定義 2.山坡地之範圍 (二)山坡地基地不得開發建築之認定標準 (三)山坡地管理法規之歷史沿革 (四)山坡地適用法規之判定 第二節 基地配置之法規分析 一、基地外部之法規分析 二、基地內部

建築物外部之法規分析 第三節 建築平面之法規分析 一、建築物用途分類確定 二、判定是否為供公眾使用建築物 三、確定樓層數及建築物高度後法規之限制條件評估 四、防火避難設施檢討 (一)樓梯座數及構造檢討 (二)設置昇降機或緊急昇降機之檢討 (三)屋頂避難平台檢討 (四)防火間隔檢討 五、樓層高度限制之法規分析 (一)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64條之1規定,住宅、集 合住宅用途之挑空原則及樓層高度限制 如下 (二)依《台北市建築物樓層高度及夾層挑空設計管理原則》規定 六、面積檢討 (一)總樓地板面積檢討 1.允建容積 2.屋頂突出物面積 3.地下層面積 4.其他不計容積但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

(二)陽、花台等不計入樓地板面積部分檢討 七、日照、採光、避雷計檢討 (一)日照檢討 (二)採光檢討 (三)避雷針檢討 八、地下層之法規檢討 (一)停車空間檢討 (二)防空避難設備檢討 (三)地下室開挖率檢討 (四)地下室開挖深度檢討 九、綠建築規定檢討 (一)綠建築六項指標適用建築物檢討 1.建築基地綠化 2.建築基地保水 3.建築物節約能源 4.建築物雨水或生活雜排水回收再利用 5.綠建築構造 6.綠建材 (二)免計容積率及建築面積之規定 第六章 如何應用法規的新趨勢 第一節 掌握現階段法規的方向 一、時空轉變因素對法規之影響 (一)政治上因素 1.台灣省精省對法規之影響 2.政府拯

救房地產業採取措施對法規之影響 (二)社會事件引發輿論對法規之影響 1.天災人禍之影響 2.社會時事弊端之影響 (三)政策上因素 二、創造土地價值的法規應用 (一)增加容積的法規應用 1.開放空間獎勵 2.停車獎勵 3.容積移轉 4.聯合開發獎勵 5.災後重建 6.都市更新容積獎勵 7.老人住宅容積獎勵 8.特定區開發時程獎勵 9.其他 (二)改變使用用途的法規應用 1.土地變更使用分區 2.建築物變更使用 3.不變更土地使用分區及建築物不變更使用 三、現階段重要法規之應用 (一)容積移轉制度 1.容積移轉之意義 2.台灣實施容積移轉之歷史沿革 3.容積移轉相關法規 4.現階段容積移轉之執行方

式 (二)都市更新政策 1.都市更新之意義 2.台灣實施都市更新之歷史沿革 3.都市更新相關法規 4.現階段都市更新之執行方式 (三)農地釋出政策 1.農地釋出政策之意義 2.農地釋出政策之歷史沿革 3.農地釋出相關法規 4.現階段公共設施用地開發之應用 第二節 預測未來法規的新趨勢 一、國土計畫法的立法 (一)台灣土地管理歷史的發展沿革 (二)國土計畫法草案概述 二、停車獎勵的公平性探討 三、容積移轉制度趨向合理化 四、都市更新政策趨向公平審慎 五、高公設比時代來臨 六、政府推動中的政策與重大法案 (一)推動中的政策 (二)推動中的重大法案 附錄 附錄一 法規目錄彙編 A中央法規 B區域

計畫相關法規 C都市計畫相關法規1 D都市計畫相關法規2 E都市更新相關法規 F建築相關法規1 G建築相關法規2 H建築專業人員相關法規 I營造相關法規 J山坡地相關法規 K水土保持相關法規 L停車場相關法規 M環評及產業開發相關法規 N其他 附錄二 必備法規書目 附錄三 法規思考題 後 語 參考書目

建築師執業法律關係研究-兼論其與建築師公會之關係

為了解決高雄市使用執照查詢的問題,作者陸金雄 這樣論述:

公會,在東方源自於同一地緣、職業的互助組織,在西方源自於中世紀的工匠組織,在社會上形成一定的影響力,促進經濟繁榮,職業精進。建築師做為行業的領頭者,組成的公會,自然具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在演進過程中,公會逐漸成為國家機器的一部份,被賦予法律上的職能,所有的行為皆與法律有關,建築師公會卻鮮有研究與討論其職能。建築師公會既與政府行政組織相對應,自然有中央與地方之分,地方建築師公會為建築師實際執業的組織與社會緊密相扣,為相關法律規範對人或對事應用之所,全國公會為政策、研究、發展綜觀之所。在實際運作上,地方公會無橫向整合,反而形成執業的障礙,在垂直關係上,建築師權益維護、行業發展研究上,探討全國建築公

會的功能。一方面以世界各國建築師公會或協會的組成與設立宗旨與本國建築師公會做一對照,另一方面以建築師的國際組織;國際建築師協會UIA、亞洲建築師協會ARCASIA、及亞太建築師計畫APEC Program對建築師的教育、實習、養成及執業標準做一比較。建築師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與委託人是夥伴關係,建築師作品能揚名立萬,委託人佔有重要地位,但大部分建築師卻不知道,這委託關係是可以隨時終止的。在審查及勘驗階段,主管建築機關主宰建築師的命脈,而這些審查及勘驗依據的法令規定卻從未探討是否合理。建築師與專業技師的整合攸關建築物的成敗,在專業分工下,建築師是否須承擔連帶責任。建築物在營建過程中,好的營造廠讓建

築師高枕無憂,品質差的營造廠讓建築師提心吊膽。專任工程人員如能落實施工責任,建築物的品質管制成效應能立即提升。建築師公會與主管建築機關關係密切,常受機關委託代為執行公權力,彼此有行政委託關係,輪派建築師執行時有公務員責任,與人民產生糾紛時有承擔訴訟能力。建築師公會與主管建築機關的管轄關係是配合政策推動還是下級執行機關,在氯離子、輻射鋼筋檢測及無違章建築簽證上,建築師公會面對主管機關的要求只能全盤接受。建築師公會或建築師受法院委託鑑定及估價承擔建築專業團體的社會責任。建築師與建築師公會有相互依存關係,建築師為建築師公會創造收益,建築師公會為建築師提供良好的執業環境,單一會籍、全國執業。建築師在執

業上仍有諸多困難有待建築師公會協助克服,如業務酬金、工程造價、跨區執業、稅務、紀律、懲戒。建築師公會善盡社會責任,面對建築師執業的困境及天災、人禍時,如何改善執業環境。原以為建築師公會運作單純,深究後,複雜的法律關係存在於不同的參與角色間,如何釐清彼此的法律關係,維護建築師權益為本文最大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