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股利扣繳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香港股利扣繳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隆昌寫的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 和謝碧芬的 境外公司與OBU實務解析Q&A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海洋法律研究所 洪思竹所指導 胡維恩的 探討兩岸租稅協定中重複課稅禁止之法律問題 (2016),提出香港股利扣繳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UN協議範本、兩岸租稅、國際租稅、兩岸租稅。

而第二篇論文中國文化大學 法律學系 林恒志所指導 林宗奭的 私募股權融資收購法制相關問題研究 (2011),提出因為有 私募股權、融資收購、少數股東權益、股份自由轉讓權、超額融資、資本弱化的重點而找出了 香港股利扣繳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香港股利扣繳,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企業營運節稅帳本(四版)

為了解決香港股利扣繳的問題,作者林隆昌 這樣論述:

  企業營運的整體節稅包括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等三個階段,企業主的節稅應就三階段全盤考慮。本書為協助企業主可以作好整體節稅,特別從營業、盈餘分配及股權移轉三個階段設計、說明,相信本書可以幫助您有效而整體地節稅。   本書在規劃工具的解說方面,其範圍包括:境內投資公司、境內書審公司、境外公司、OBU存款帳戶、信託及人壽保險等;討論涉及的稅目包括:營業稅、印花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贈與稅及遺產稅等。同時以規劃性的討論為主要結構,內容對企業主整體節稅極具參考價值。   且針對已修正或將修訂的所得稅法、股利稅制、未分配盈餘課稅、遺產及贈與稅法、國際租稅通報、美國肥

咖條款、我國反避稅條款、洗錢防制法、海外資金回台課稅及印花稅條例等重要法規加以解說。

探討兩岸租稅協定中重複課稅禁止之法律問題

為了解決香港股利扣繳的問題,作者胡維恩 這樣論述:

本論文以如何讓國際租稅與兩岸租稅間發展正常化,國際租稅之特質與分類、國際租稅與兩岸租稅之比較、國際租稅與兩岸之角色與功能、國際租稅與兩岸之協定等文獻內容進行研究、分析、彙總、探討。隨著社會環境迅速變遷,國際往來交易的數量不斷成長,各國租稅問題所關注的焦點也日趨多元,近年來蓬勃發展的國際貿易成為國際租稅的重大問題。然而國內對國際租稅甚至對於海峽兩岸間之租稅議題所扮演角色之重要性與日俱增,但是有關兩岸與國際租稅的發展環境卻極為繁瑣,大致上可由OECD租稅範本協定及UN協議範本的規範可理解為有部分概念有國際條約的自然法的趨勢,且租稅涉及到國家經濟發展與維持國民生活水準的維持,但實際適用上仍有諸多窒

礙難行之處,期能與國際租稅現行問題探討與解決。

境外公司與OBU實務解析Q&A

為了解決香港股利扣繳的問題,作者謝碧芬 這樣論述:

  本書對國內企業主設立境外公司後,如何在OBU分行進行業務往來,從解說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往來許可辦法項目等兩岸相關法規、如何運用OBU分行帳戶與境外公司從事貿易操作、兩岸間之三角貿易操作---台灣接單、大陸出口之開發背對背信用狀(Back-to-Back L/C)或換單轉讓操作模式及兩岸三地匯款程序等詳加分析、詮釋,使企業熟悉操作方式與技巧,以降低操作風險,並使國內企業暸解如何運用銀行服務讓公司運作更順暢的目的。   本書作者為金融從業人員,具有20餘年經驗,以其對企業瞭解與金融法規的熟悉,「境外公司與OBU操作實務」一書,無異是希望企業了解國內如何將境外公

司與OBU分行的理論與實務相結合運用,按部就班及深入淺出的介紹,輔以圖表及實例說明,讓此書成為新手能一看就懂的操作手冊。

私募股權融資收購法制相關問題研究

為了解決香港股利扣繳的問題,作者林宗奭 這樣論述:

私募股權融資收購崛起於1970年代末期之美國,經近半世紀之發展,從達到被喻為「資本主義體制下之新帝王」的顛峰狀態,迄近年面臨轉型之境況。其對於金融、資本市場與企業,除帶來資金動能、財務操作技術、全球化之資源及視野外;其使企業資本弱化、私有化、進行股權整合及裁員、規避稅負等行為,對於金融及資本市場、企業少數股東及勞工權益、稅基侵蝕等造成之重大影響,更引發關注;而我國亦難置身國際私募股權融資收購「金流海嘯」之外。2011年4月間,以股票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之國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為首之收購團隊,與美國私募股權投資管理公司Kohlberg Kravis Roberts & Co. L.P.

合資申請公開收購國巨股份有限公司乙案,可謂近年來國際私募股權業者於我國從事融資收購企業之經典案例。故本文乃藉由上開案例,自私募股權融資收購基本概念及相關議題之研究出發。著重於收購、融資及資產證券化、反避稅等相關法制問題之探討,並進行比較法之研究。其後進行法規涵攝至「遨睿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開收購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案例之適法性分析。末提出結論與建議,在結論部份認為應即時建構、調整私募股權融資收購行為相關法制,使其於消極面能調和社會分配問題,勿因一昧求取個人極大利益,致使社會付出巨大損害,在積極面能創造財富,即使個人財富累積之餘,亦能創造社會財富,以確保我國金融及資本市場交易之安全與公平,並以之防範

我國避免成為監理套利區域;建議部份除就收購、融資及資產證券化法制提出各別性法制規範調整建議外,亦建議制定包括私募股權融資收購行為在內之整體性投資交易法制規範,俾使私募股權業者與一般投資人利於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