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所得稅試算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香港所得稅試算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嘉焜寫的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增修訂二版)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2016超實用省稅秘笈 少繳就是賺 - 第 62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 民國境內有「住所」,並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的人都要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個人綜所稅最高是 45 % ;其他國家如新加坡最高是 20 % ;香港最高則為 17 %。

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葛克昌所指導 葉維軒的 金融營業稅之比較法研究 (2016),提出香港所得稅試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融營業稅、本業。

而第二篇論文亞洲大學 財務金融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王癸元所指導 李翊嘉的 房地合一新制對房地所有權人影響之研究 (2014),提出因為有 房地合一、實價登錄、實價課稅的重點而找出了 香港所得稅試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台灣香港報稅大不同 - 方格子則補充:你可以到財政部網站試算自己的綜合所得稅。依此網站所示,台灣的綜合所得稅是包含:薪資、利息、緩課股票股利、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除上述以外各類所得。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香港所得稅試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高所得人士稅務規劃錦囊(增修訂二版)

為了解決香港所得稅試算的問題,作者林嘉焜 這樣論述:

  近幾年在理財觀念抬頭的趨勢下,高所得人士對財富管理的重視更甚以往;加上近期政府對遺產及贈與稅率大幅調整,及美國等各國政府反避稅條款之推動,稅務規劃的重新分配成為高所得人士最關注的焦點。在進入2010年後,台灣的稅法亦歷經一番變革,其中屬海外所得課稅之影響層面最廣。   本書增修訂二版,除涵蓋利息所得與財富管理、股票與稅、員工分紅配股、保險與稅、捐贈與節稅、不動產與所得稅、醫生與演藝人員所得稅規劃等原有架構外,亦特別針對近期海外所得課稅之變革可能產生之相關問題,提供完整且精闢之解析,並輔以案例試算海外所得稅額,協助讀者於實務上破解海外所得課稅之迷思。   本書為作者集多年稅務規劃實務與教學經

驗之大成,除可作為金融機構財富管理人員日常業務參考及機構開辦訓練課程使用外,也適合大專院校財金、商管系所師生及有志成為優質理專人士提升稅務規劃能力之最佳參考工具書,同時亦是高所得人士必備的節稅寶典! 作者簡介 林嘉焜   學歷:  美國費城Drexel大學財務碩士   證照:  美國高級壽險管理師LOMAFLMI  美國壽險經營管理師AIAA  美國顧客服務管理師ACS  台灣信託測驗合格  台灣理財規劃測驗合格  香港證券高級業務員測驗合格   經歷:  萬泰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副總經理  安信資產顧問公司顧問  台新銀行香港分行副總經理  安泰人壽人總公司資深經理  國泰人壽投資部資深研究員

  專長:  董監事股權規劃、投資公司設立境外公司規劃、各項稅務諮詢

金融營業稅之比較法研究

為了解決香港所得稅試算的問題,作者葉維軒 這樣論述:

金融業為國家之重要產業,而營業稅高低則是影響金融業競爭之重要因素,而我國於2014年6月經修正營業稅法,調升銀行、保險本業之業務收入之營業稅稅率,稅率由2%調升為5%,並維持毛額型課稅,就此引起許多銀行業與保險業的反彈,故有必要分析我國金融業營業稅是否合理。 本文於第二章將先介紹我國營業稅之法理及金融營業稅修法歷程、理由、課稅方式、特性、2014修法前後之金融產業現況、與一般產業之營業稅現況、進行比較,並蒐集政府機關與產業界就本議題之相關意見,以匯整、歸納現況問題,並比較我國金融業與一般產業之營業稅實質稅負。 第三章將比較國際間對金融營業稅之課稅方式,比較對象包含美國、加拿大、歐盟、英國

、日本、南韓、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內容包含課稅項目、課稅作法、稅率、扣抵/免徵項目及施行成效等。並輔以財政學理論分析其他國家之課稅方式,並比較我國金融業與其他國家金融營業稅之實質稅負。 第四章對我國現行金融營業稅進行合理性分析,並以三個面向進行分析,即(1)稅制分類合理性、(2)稅目分類合理性、(3)以金融業營業稅作為回饋稅之合理性。最終於第五章就我國金融營業稅之現況,提出三個個解決方案。經比較各方案可行性、效益及衝擊後,本文提出修法之相關建議,以符合其他多數國家之作法及營業稅原則。

房地合一新制對房地所有權人影響之研究

為了解決香港所得稅試算的問題,作者李翊嘉 這樣論述:

房地合一新制稅賦將於2016年1月1日起實施,本研究探討此新制稅賦對房地產所有權人的影響,獲致以下結論:(1)在「現在所有權人」方面:實施前出售者,以非自用住宅會受影響,其餘不受影響;而在實施後出售者,仍然以非自用住宅所受的影響最大,營利事業與境外自然人次之,第三為境外營利事業;自用住宅雖受影響,但程度最淺;(2)在「未來所有權人」方面,實施前承買且實施前出售者,雖不受房地合一新制稅賦影響,但會受到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影響,影響程度大;而在實施前承買且實施後出售者,非自用住宅、境外自然人及境外營利事業所受的影響程度約略相當,而自用住宅及營利事業的影響程度相對較小;在實施後承買且實施後出售者,非

自用住宅、境外自然人及境外營利事業皆會受到極大影響,營利事業次之,自用住宅所受影響程度較小。本研究分析結果可提供房地所有權人持有或賣出決策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