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ppt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ppt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張麗卿寫的 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國立政治大學 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 黃立、劉宏恩所指導 游惠琳的 從臺灣塑化劑團體訴訟案檢討消費求償之機制 (2016),提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ppt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食品安全、塑化劑、舉證責任、侵權行為、毒物侵權行為、因果關係、原因推定論、市場佔有率責任、疫學因果關係理論、懲罰性賠償金。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央大學 法律與政府研究所 張桐銳所指導 陳孟珮的 行政機關對公眾提供食品資訊之國家賠償責任 (2015),提出因為有 風險、預防原則、行政管制、提供資訊、國家賠償責任的重點而找出了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ppt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ppt,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食品安全的最後防線:刑事制裁

為了解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ppt的問題,作者張麗卿 這樣論述:

  食安問題關係國民身體健康,甚至危及性命,然而食品對於健康或生命的危害,判斷上的最大難題卻是因果關係。本書蒐集作者近年發表與食品安全有關之文章。從2008年大陸發生毒奶粉的事件開始,至台灣近年發生的一連串食安事件,皆有詳細的論述分析,更對於基因食品的風險,提出應有的刑事法制評估建議。   沸沸揚揚的頂新判決,作者親赴衛福部食藥署求證,發現判決中諸多不合理處,而後發表〈食品犯罪中的攙偽或假冒〉一文,此文於2016年2月經月旦法學雜誌第249期刊載後,同年3月25日台北地方法院針對味全混油案的另一個攙偽假冒做出判決。判決意見恰與本文意見相同,顯然道理自在人心,德不孤必有鄰。

  為讓讀者能迅速掌握近年發生的食安事件相關脈絡及法律問題,書末附上作者於國父紀念館演講內容,提供實務工作者、法學研究者及關心食品安全的一般民眾參閱。

從臺灣塑化劑團體訴訟案檢討消費求償之機制

為了解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ppt的問題,作者游惠琳 這樣論述:

2011年5月臺灣爆發不肖業者將具有毒性之塑化劑添加入合法食品添加物─起雲劑當中,販賣給多家食品業者,用以生產各種食品及飲料,戕害國民健康。惟案件中消費者僅獲賠求償額的兩千分之一,差距甚大,明顯不如預期,更是引發社會諸多撻伐。本論文藉由上述塑化劑案件,探討食品安全消費訴訟消費者求償困境並檢討現行法的缺失與不足,以符合消費者權益保障之宗旨。文章中首先針對食品安全消費訴訟特性以及我國食品管制上主管機關的權責劃分進行概念性介紹,並就訴訟中消費者可主張的民法、消費者保護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上請求權基礎進行要件及爭點說明。其次,就損害賠償之概念及損害進行界定與討論。另由於此類型訴訟,消費者食用問題產

品後,多半不會產生立即性身體傷害或臨床病徵,導致訴訟上消費者就其所受之損害難以舉證而敗訴,故本文藉由參酌美國毒物侵權行為訴訟上之損害認定,將損害概念擴張至損害或「損害之虞」,以解決訴訟上消費者損害認定不易的難題。此外,於因果關係舉證方面,則藉由德國環境責任法、德國基因科技法上之原因推定理論、美國法上市場佔有率責任之因果關係以及日本法上疫學因果關係理論,作為此類型訴訟我國因果關係認定之參考,並就損害賠償範圍、我國懲罰性賠償金制度的引進、目的、重要爭點等析述討論之。最後,本論文藉由實務上判決,觀察現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56條法院適用情形,從中檢討現行條文不盡完備之處,並嘗試提出相關修法建議,希冀

可作為將來立法者修法之參考。

行政機關對公眾提供食品資訊之國家賠償責任

為了解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ppt的問題,作者陳孟珮 這樣論述:

食品安全於人類乃為重要事項,當食品類型越來越多元化之際,需由一個更強大的監管來控制食品發展的不確定性,以確保民眾食的安全。本文從風險出現為由開始討論,於食品衛生安全範圍中肯認風險出現,因此行政機關以風險評估為立基,符合滿足國民享有之健康、安全食品以及知的權利、事先預防原則、資訊透明等等,以資訊行為作為一種行政管制。然則對於提供食品資訊之行為乃為行政機關、業者、人民三者關係。故行政機關提供食品而致人民權利受到侵害,不論業者或消費者,在適用於國家賠償法第2 條第2 項時,都將可能面臨許多問題,而關於國家賠償法要件的認定於學說與實務上尚未有完整一致的方向,對於國家賠償法的制度與要件討論將為本文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