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海運官股比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國立中山大學 財務管理學系研究所 張玉山所指導 高秋蓉的 民營化事業經營權歸屬與營運績效關聯之研究—以金融產業為例 (2003),提出陽明海運官股比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股權結構、經營績效、民營化。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交通大學 經營管理研究所 吳壽山所指導 張世龍的 民營化社會福利最大下民間持股最適比例之研究 (1999),提出因為有 民營化、陽明海運公司、持股比例、社會福利的重點而找出了 陽明海運官股比例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陽明海運官股比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民營化事業經營權歸屬與營運績效關聯之研究—以金融產業為例

為了解決陽明海運官股比例的問題,作者高秋蓉 這樣論述:

在公營事業完成民營化後,政府持股比例降到百分之五十以下,已跨過法律上的民營化門檻,但政府仍舊是民營化公司中最大的股東,其所指派的董、監事,乃為公司實際上的經營及控制人。因此本研究以國內民營化的金融產業為例,試圖從民營化事業經營權歸屬的不同,檢證其和經營績效之間的關連。實證結果如下:1.股權結構分析:(1)董事會組成分析:除台產、台壽、中工、中石化外,其餘民營化公司官股董事席次並無顯著減少的趨勢,經營權似乎仍由政府機關所掌控。(2)Sharpley Value:「政府具有控制力」者為彰銀、一銀、華銀、農銀、交銀、北銀、台企、高雄銀、台開、中再保、中鋼、台肥、陽明、台航等十四家;「政府具有影響力

」者為中產、台產、台壽、中石化、中工等五家。由此看來,即便已完成民營化,政府對於大部分民營化公司的經營權掌控程度仍然相當之高。2.民營化前後經營績效檢定:(1)Wilcoxon 號等級檢定:除「每人生產力」有顯著提升外,其餘各項財務指標均無太大改善,甚至出現許多民營化前經營績效顯著高於民營化後之情形,此乃民營化後,各事業單位為了能夠精簡人力,均有裁員的動作出現,因此使得每人配備率在民營化後顯著提高。但整體而言,民營化後經營績效並無改善,甚至有惡化的情形出現。(2)股價超額報酬率檢定:除台壽顯著惡化外,其餘檢定結果均無法達到統計上的顯著水準。3.股權結構影響經營績效檢定:「政府具有控制力」的民營

化公司在各項財務比率上的表現均顯著不如一般民營公司;而「政府具有影響力」之民營化公司在各項財務比率上和一般民營公司互有消長,但大體而言,兩者間並無顯著差異。綜合本文一連串的探討分析,發現國內大部分的民營化公司在完成民營化後,政府在董事會中仍擁有最多的董事席次,雖然政府已釋出所有權、但卻仍握有公司經營權,主導公司的經營方向。或許正是因為如此,導致公司無法如真正民營公司一般靈活的進行各項經營決策,因此民營化後經營績效不僅無法獲得改善,甚至顯著不如一般民營公司的經營表現,假若民營化卻無法使市場機制取代政府指令,有效率地引導資源配置,仍由政府的指令強力引導民營化公司的經營決策,那麼民營化是否還有持續進

行的必要,值得再深入研議。

民營化社會福利最大下民間持股最適比例之研究

為了解決陽明海運官股比例的問題,作者張世龍 這樣論述:

自一九八0年代起,由於公營事業的營運及管理模式日漸無法滿足高度自由化社會發展的需求,公營事業民營化成為世界各國普遍的發展趨勢。我國民營化政策自民國七十八年始積極推行,截至八十八年底,共有中產等二十餘家公營事業完成民營化。但在已完成移轉民營的事業中,政府基於維持產業秩序、穩定企業經營等目的,在民營化的初期通常不會將股權完全釋出而保留部份公股以發揮積極功能。然應保留多少官股,仍是目前一大課題。公股完全釋出時,是否社會福利將達最大?若非如此,則民間持股比例究竟應為多少才能使整體社會福利達到最大呢?即是本研究所欲研究的重點。 本研究依據我國公營事業民營化之現況,運用Jones-T

andon-Vogelsang修正模式,以陽明海運公司民營化的釋股案例為個案,來探討民營化過程對社會福利變動的變動與影響,進而分析出政府釋股實質收入的合理範圍。另在社會福利最大的前提下,求算出民間持股在特定狀況下之最適比例。 謹將本研究所得結論分別說明如下: 1.陽明海運公司民營化過程對整體社會福利共增進 16,838,444,71 元。 2.就陽明海運公司個案而言,政府釋股實質收入之合理範圍為 -102,181,377,677元至31,184,467,049元之間。而政府於陽明海運公釋 股過程中的實質收入為9,

216,214,806元,落於合理範圍內。 3.以陽明海運公司個案為例,當民間持股比例為1.00時,對社會福利的增進最大。而目前陽明海運公司的民間持股比例為57.38%,也就是說,該公司仍有釋股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