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前十大股東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開南大學 法律學系 楊偉文所指導 盧怡寧的 中國國營企業民營化相關法規制度之研究 (2016),提出陽明前十大股東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中國國務院2015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書、國營轉民營、公益性質、轉換架構、公司治理、中國國務院國資委2017年4月國營企業治理架構。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會計學研究所 吳琮璠所指導 朱育瑩的 會計師懲戒與公司年報文字資訊內涵之關聯性研究 (2013),提出因為有 年報文字資訊內涵、文字探勘、會計師法律責任、會計師懲戒、Ordered Probit模型的重點而找出了 陽明前十大股東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陽明前十大股東,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中國國營企業民營化相關法規制度之研究

為了解決陽明前十大股東的問題,作者盧怡寧 這樣論述:

中國中央國務院於2015年發佈「深化國有企業改革指導意見書」,開始推動國營企業民營化,本文將以美國經濟法學派作立論基礎,參考英國、法國、日本,以及台灣在進行國營企業轉民營時,相關法規制度之執行面向,並且分析轉換後的民營企業公司治理之方式以及其架構,進而歸納出中國可行之執行架構。國營企業之分類,英國、法國、日本以及台灣,則是依照產業公益性質之不同,分成三大類,依序為:低度公益性質國營企業、中度公益性質國營企業、高度公益性質國營企業。並於第五章中依照產業公益性質之不同,架構出符合該產業的轉換架構圖表,搭配後續的公司治理問題,分析研究符合中國國營企業轉民營之公司治理架構。且中國國務院國資委於201

7年4月發佈有關國營企業業務報告書,本研究也於【第五章 中國國營企業轉民營之方向與法律制度之訂定】中,公司治理小結進行制度性以及法規性分析。

會計師懲戒與公司年報文字資訊內涵之關聯性研究

為了解決陽明前十大股東的問題,作者朱育瑩 這樣論述:

從2000年以來國內外爆發之企業舞弊、掏空案件層出不窮,為財務報表提供確信服務的簽證會計師在企業不利消息傳出後,多成為被懲戒的對象。雖然會計師在查核過程中存在諸多因素,如受查者內部控制具先天性限制、查核證據的取得係採用抽查並非全查等,並不能完全保證公司的財務報表無錯誤或無虛偽不實,且財務報告中存在錯誤或舞弊應屬於管理階層之責任。但為何在許多事件爆發、投資人蒙受鉅額損失後,會計師仍免不了受到法律制裁?本文的研究目的希望將公司的年報文字資訊進行探勘,以了解會計師在受到懲戒時,其被處分程度是否能由公司年報中看出端倪。過去研究會計師懲戒的文獻多是探討其與實質或形式審計品質、懲戒內容之特性或與企業價值

、企業特徵之關聯,並未有文獻研究文字探勘與會計師懲戒程度作關聯性研究。因此本文先針對2000年到2012年發生的會計師懲戒案例作一統計分析,再以公司年報之文字資訊,採用Ordered Probit模型進行關聯性之實證研究,發現公司年報中負面文字語意增加時,受較重懲戒程度的可能性越高。將年報透過人工切割後,不同文字段落亦有不同結果。提供會計師在提出專業查核報告前的覆核時,能夠對年報的文字資訊有所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