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電視ncc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鏡電視ncc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法學的想像(第四卷):社科法學──蘇永欽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和詹慶齡的 秋葉落下之前:活在燦盛熟齡時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獨家|NCC已同意鏡電視新聞台5/8開播搶進40幾台「黃金區間 ...也說明:鏡電視 今年1/19取得新聞台執照,自3/4撤換原任董事長陳建平開始,爭議連環爆,連換兩次董事長,目前是名導楊雅喆;不過,董座人選爭議似乎不影響前進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方舟文化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吳志光所指導 魏惠珍的 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2021),提出鏡電視ncc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反媒體壟斷、媒體結合管制、台灣付費電視平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北大學 法律學系一般生組 黃銘輝所指導 張子芸的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公平原則、平衡報導義務、重要公眾議題、公眾辯論、多元觀點、無線廣電管制規範的重點而找出了 鏡電視ncc的解答。

最後網站鏡電視2個月內換3位董事長NCC:尊重營運計畫則補充:上任才11天,鏡電視董事長李永豐15日請辭獲准,為了達成NCC審照附款中的要求,董事會決議近日內召開股東會和增資,董事長改由導演楊雅喆出任。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鏡電視ncc,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學的想像(第四卷):社科法學──蘇永欽教授七秩華誕祝壽論文集

為了解決鏡電視ncc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過去數十年間,社會科學與法學的互動多見於美國,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則因其法教義學體系思考之強固,始終將社科法學置於邊緣地帶。兩岸因各自繼受法治發展進程不同,在社科法學的接受度上雖各顯其異,但於大陸法系法教義學的主流亦概莫能外。然而,儘管多數人同意二者並非完全互斥,對於合作卻又裹足不前,蘇永欽教授認為癥結即在未能明確認知社科之法與社科法學為兩種體用關係的典範,無法也無需捨棄法教義學的大陸法系國家,最佳選擇應該還是後者,也就是使社會科學知識若非直接融入法教義學,就是前置於教義學或為其配套,社科之法難以克服的雙高門檻必可大幅降低,而快速改變目前合作始終處於只聞樓梯響而未見具體成果的窘境。本卷論文

集匯集了兩岸社科法學的中堅力量,由不同領域的學者各揚其長,已朝此方向邁出第一步。

鏡電視ncc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鏡電視新聞台從2019年底申請案到現在,NCC今天證實,上週外部初審,已經過關。預估最快在10月份開始排案審查,如果通過,將成為近十年來,第一家核准設置的新聞台。

詳細新聞內容請見【公視新聞網】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47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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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之研究-兼論「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

為了解決鏡電視ncc的問題,作者魏惠珍 這樣論述:

中文摘要本研究係以台灣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規範為研究主題,並採取比較法研究及文獻分析為主要的研究方法。在比較法研究上,係以美、英及德國法制為主,透過對於這三個國家在廣播電視集中化管制規範及實務的研究,並檢視我國現行媒體結合管制規範的文獻資料,主要的研究成果如下所示:一、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規範目標 由於媒體集中化程度差異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的不同,因此在管制上應針對不同的危險,設定不同的管制規範。亦即對於跨媒體的結合是否在言論市場上取得支配意見的影響力,應視其結合後危險程度設定不同層次的管制方式,以符合比例原則。 本研究認為,在服務特性上,有線電視平台係以全頻道的線性

服務為主,IPTV的線性頻道服務其市場滲透率雖不高,雖無垂直整合的議題,然線性電視頻道服務依然是台灣民眾主要的收視來源,造成言論市場多樣性的威脅程度較高,因此在付費電視平台的結合管制目標,仍應以有線電視平台及IPTV平台為主。二、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模式 鑑於公平交易法已針對市場占有率及事業之市場力量濫用行為加以規範,為避免重複立法規範,及考量經濟市場與輿論影響力二種模式放在同一法律中計算媒體集中度易生混淆,可能導致失準,本研究認為不宜採用年平均收視率、年平均收聽率或年平均閱讀率作為各管制門檻標準,直接量測有多少民眾收視、收聽、閱讀各媒體,兼與市場占有率以反映民眾之媒體使用情形,同時

避免與市場占有率所直接表徵之經濟市場力量混淆,一方面區分廣播電視主管機關與公平交易法主管機關彼此權限,另一方面則以此促成壟斷防制及多元維護之立法目的落實。以全國總人口數為計算母數,優點是可以推估實際收視、收聽、閱讀該媒體之人數,間接亦將網路及新興媒體使用行為一併納入考量,呈現民眾從不同管道獲取資訊之消長變化。當網路及新興媒體之影響力逐漸增大時,法規再與時俱進納入管制,始符合比例原則。由於本草案管制標的為廣播電視參與整合之行為,並非鎖定收視率嚴格限制其成長。頻道業者收視率較高或長期掌握觀眾收視動向,以致其收視率達到本草案所定之管制門檻,如未涉及與他事業整合,其實並不受限制;僅在該媒體規劃進一步參

與其他媒體整合時,因衍生支配性影響力過高,始有限制之必要。並根據廣播電視事業整合程度之不同,分別採行「申報」、「原則許可例外禁止」、「原則禁止例外許可」和「完全禁止」等四種管制加以規範;並針對無線廣播、無線電視、衛星頻道、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產業內之相互整合,以及廣播電視事業跨業以及與日報、週刊間之整合,分別加以規範。三、 付費電視平台結合管制的配套措施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107年「傳播匯流法制重要議題研析與政策建議」委託研究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

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 本研究認為在有線電視系統於頻道流動的箝制力仍未改變下,加上IPTV平台與OTT平台未能形成競爭,建議採取「最小幅度修法」途徑,亦即短期內冀希盡可能透過落實並強化執法、或行政部門修正法規命令等方式,達成有實效的法制政策環境轉換;中長期再以整全的法制革新,正本清源並釜底抽薪地完備傳播法體系。其中就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之管制,認為現行之媒體水平集中及垂直整合管制規範短期間仍不宜貿然落日。中長期則應與「反媒體壟斷」相關立

法做整體思考與規劃。在「反媒體壟斷」相關立法未完成前,有線電視法的水平及垂直管制不宜貿然解除。四、 對《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草案》之建議1. 維持新聞、政論節目等新聞頻道的多樣性2. 對於報紙與電視頻道跨媒體結合的禁止3. 有線電視平台與IPTV電視平台中性平台化,禁止結合。4. 頻道代理制度列入管制5. 媒金分離條款暫不宜列入管制

秋葉落下之前:活在燦盛熟齡時

為了解決鏡電視ncc的問題,作者詹慶齡 這樣論述:

時間旅行很迷人,但我還是寧取現在 眼前擁有的,就是我最好的時光。      站在生命的中線,蓄積半輩子的能量   社會觀察先鋒暨資深新聞主播 詹慶齡   以圓熟智慧寫下黃金般的箴言   獻給行至「智慧最高、責任最重」的中年我輩:   努力,但不再過度用力     無論你對中年的定義如何,我們要做的永遠都是:   「蛻化」變美, 而非 「退化」變老     如果你對中年的自己幡然覺悟期待有所突破   如果你想學習如何典藏自己的前半生及珍惜後半生   如果你想給身邊一些超齡成熟的晚輩或活潑青春的長輩一些鼓舞

  都歡迎一起進入本書的人生小花園,共度每一篇章的美麗小時光   轉個心念,看見過去不曾發現的99%的世界       二十年社會觀察與無數歷練,詹慶齡的文字像一盞盞閃亮的提燈,引領讀者走進歲月悠悠長廊,觀照生命中的新感情﹅舊回憶﹅肩頭重責﹅未竟之夢……每篇文章都能帶領你我突破迷惘,洞悉自我優勢,即使身處人生熟年階段,面臨家庭﹅工作﹅健康﹅體能等多重壓力之際,也能毫無所懼擁有一套最完善的人生整理術:     ●歲月帶來煩惱也開啟智慧,歷練過的人才具有人生的審美能力。   感謝過去、現在、未來每一時每一刻的存在。人生旅程進入最宜人的秋季,該是優雅地去度過, 我

們的生活,不再低著頭往前衝,我們的心,不再刀裡來火裡去,一切都可以先輕輕放下,學做一個優雅的「歲月釀酒師」把人生點滴甘露,都釀成一甕美酒﹅一本詩歌。     ●終於活得明白,笑過怨過的,都是珍貴的回憶並化為強大能量。   打開一個個記憶的抽屜,每個閃亮的、黯淡的、不起眼的日子都很珍貴,沒有任何一天不值得重新凝望,也沒有任何一刻需要重塑改變。在不斷面臨「失去」的中年階段,學會「珍惜所有」是個重要的課題。     ●不再介意別人的目光與評論,開始駕馭自己的人生並心有所往。   思維純熟,歲月送來最大的賀禮,身體是皮囊越用越耗,所幸心靈如鑽石越磨越亮!  

  人生總在加減得失間平衡前行,失卻少年輕盈飄逸,迎來熟年厚實香醇,朝陽和煦或落日餘暉各擅勝場。學會使用「減法」這把聰明的剪刀,想丟的丟,能放的放,該忘的忘,少一點「數學」計較,多一點「美學」欣賞,過去你視為珍寶拽在懷裡,或是苦追不得夜不能昧的,漸漸不再介懷, 拋開妨礙你生活與心靈的各種障礙物,只留下健康的身體和快樂的心情就好。     用最自在的態度﹅最舒服的速度   做「你喜歡的自己」   每個年紀,都是重新出發的好時機   放下苦追不得、夜不能寐的執念   用感恩的心回顧與前行   世界將綻放前所未見的美麗   本書特色     1.專業形象予

人信任感   從職棒雜誌菜鳥記者到知名電視主播,近20年的媒體工作,詹慶齡有非常豐富的人生閱歷與採訪經驗,經營出成功的專業形象,加上近期的讀書節目〈名人書房〉獲得許多人肯定,再次喚回許多人對這位資深主播專業與謙遜溫柔形象的記憶。     2.現在是最好的時光   人生過百,越見成熟淡定。不一昧緬懷過往,也不畏懼面對未來,把握當下就是最好的時光。書中分享的不管是別人的故事或自己的生活體驗,總能打動一樣有著相同情感/煩惱的我輩中人。     3.蘋果日報專欄集結成冊   全書精選2018年至2020年於蘋果日報「熟齡紀事」專欄刊載的85篇文章,每篇文章約8

00字,主題明確,文字平易近人,情感溫暖,非常容易閱讀。簡短的文字也符合現代人不耐久讀,專注力短暫的閱讀習慣。   名人推薦     蘇蘅(政大教授、前NCC主委)   蘇逸洪(資深新聞主播、主持人)   王尚智(媒體評論作家)   馬紹齡(冠德玉山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張曼娟(暢銷書作家)   曾文誠(資深球評、作家)   詹怡宜(TVBS新聞部副總經理)   劉黎兒(資深新聞工作者、作家)   蘇宗怡(資深新聞主播、主持人)   各界好評     慶齡筆下有輕柔的靈性之美,是對人生感到圓滿的富足心境。閱讀起來如輕風吹拂,令全身輕快無比⋯⋯我不禁覺得,慶齡實

在是被新聞工作「耽誤」的作家。——政大教授、前NCC主委 蘇蘅       從青春妙齡來到中年熟齡,莫要懷疑憂心,更要時刻自我提醒,常抬起頭看看陽光美景,再跨穩大步笑笑往前邁進。就享受,秋葉落下之前,專屬我們的熟齡好時光吧!——資深新聞主播、主持人  蘇逸洪     寫作是某種更深入的梳理,某些時候更成為自我的訴說與療癒。慶齡早前也經歷過工作瓶頸、生涯跳槽的風險與跌宕。如今隨著她開始書寫專欄,這些切身關於「抉擇」的真實親歷,也成為了一種智慧的「稜鏡」,交錯投影出成熟且負責的見地。——媒體評論作家  王尚智     喜歡慶齡的文章,在他的文章裏,我看到了中年人的日常,也有慶齡對這些日

常的想法,不知道是不是慶齡媒體人的背景,使得他的深度觀察總是能打動我,深有同感。——冠德玉山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馬紹齡     走過童年的純真靈動;走過年輕的光燦鋒芒,如今的她更加慈悲睿智,世事洞明。感受到前所未有的幸福與自在,圓熟的慶齡最美好。——作家 張曼娟     三十年好快就過去,我們坐在信義路的咖啡店聊天,她依然很年經很漂亮。她不是動刀東割西切的去逆齡。而是她活得很自在,她很懂得學做一個優雅的「歲月釀酒師」。——資深球評、作家 曾文誠     我認識的慶齡明明就是夏花,不是秋葉。   如此一朵絢爛夏花對人生風景的變化似乎更有感觸,益發展現出反差的美感。——TVBS新聞部

副總經理 詹怡宜     離開人生秋月還遠的可愛的作者慶齡,居然能一路充滿感謝,對自己是減法對別人是加法,也因此她不僅是傑出的節目主持人,也是最佳的人生主持人,不僅展現幸福的心態是什麼,也提出無數的啟示!——旅日作家、文化觀察家 劉黎兒     我們不是十六七歲那般青春正好,但可以風華萬千。只要保養和保健概念夠好,我們依舊擁有足夠充沛的活力去拓展自己的人生邊界。慶齡姐透過她的細膩筆觸,讓人看見通透的體悟。——資深新聞主播、主持人  蘇宗怡    

我國廣電媒體平衡報導義務之研究─以傳播法上「公平原則」的實證為中心

為了解決鏡電視ncc的問題,作者張子芸 這樣論述:

科技的進步豐富了人們的感官世界,與過去相比,現今人們擁有更多的管道來獲取資訊。然而,這種外在多元是否帶來了內在多元,亦即資訊管道的多樣化是否為人們帶來更為豐富的觀點,是個值得思考的問題。此外,廣電業者作為資訊提供者,對於資訊之流通,其是否負有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並同時將與該議題相關之正反方觀點呈現於公眾之義務,亦為本文所欲探究之問題。 本文以美國法上公平原則為借鏡,以「比較法」與「文獻分析」作為法學方法,探究公平原則在美國法上之歷史演進與實務上之發展,並藉由與公平原則相關的重要案例之介紹,以明確化公平原則之實質內涵。接下來,本文透過美國法上針對公平原則所進行之辯論,來深化對於公平

原則所涉及法律問題與實務上發生爭議的討論,以同時將正、反方觀點並列之形式,來釐清並檢視公平原則是否合乎憲法第一增補條款之要求,以作為後續我國制定公平原則相關規範之基礎。 在確立公平原則仍舊作為一個適切的無線廣電管制規範後,本文認為我國現行法規範有必要進一步地制定具體規範,以達成促進公眾辯論之理想。就規範內涵而言,廣電業者對於重要公眾議題負有平衡報導之義務;而就規範節目類型而言,則針對整點新聞、談話性節目,以及一般談話性節目作出不同密度之規範要求。就執法策略而言,本文認為得仿造事實查證原則之相關規範,修改《衛星廣播電視法》之相關規範,要求違反公平原則義務之業者,應依循自律先行原則,召開自律

委員會,並增設相關罰鍰機制,將違反之記錄列為換照參考之依據。並且在《廣播電視法》亦增訂違反公平原則之裁罰手段。最後,本文以社群平台為核心,討論網路使用者,以及社群平台業者就第三方在其平台上之言論,是否應受到公平原則之規範。有鑑於社群媒體對於新聞產製過程帶來的影響,本文初步認為,並不硬性要求其必須報導重要公眾議題,但若報導了重要公眾議題,就必須符合平衡報導之要求。在執法策略方面,則並不另外增設裁罰機制,而是將廣電業者在社群媒體上的表現列入業者換照審查之依據。在社群平台業者是否應就第三方言論負責之問題,本文以美國法上《通訊端正法》第230條為例,說明相關之立法演進。最後,本文認為得仿造美國近期提出

的立法草案,以演算法技術為處罰之對象,而不直接針對言論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