鎳職業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鎳職業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潘致弘,王櫻芳寫的 金屬製品製造業職業性癌症高風險事業單位職業危害介入計畫(II) ILOSH108-A70 和王榮德、潘致弘的 增列職業性癌症認定參考指引與個案調查研究(IV)-皮膚癌、陰囊癌、鼻咽癌與鼻竇癌_101白M303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 和勞動部勞動及職業安全衛生研究所所出版 。

中山醫學大學 職業安全衛生學系 劉宏信所指導 蔡瑋洧的 金屬製品製造業勞工重金屬暴露與健康風險評估 (2019),提出鎳職業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金屬製品製造業、金屬粉塵、感應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分析儀、健康風險評估。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李惠宗所指導 張淳凱的 工業固定污染源細懸浮微粒排放管制之探討 (2019),提出因為有 細懸浮微粒(PM2.5)、定污染源、環境權、健康權、疫學因果關係、預防原則、排放管道的重點而找出了 鎳職業病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鎳職業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金屬製品製造業職業性癌症高風險事業單位職業危害介入計畫(II) ILOSH108-A70

為了解決鎳職業病的問題,作者潘致弘,王櫻芳 這樣論述:

  依據我國民國 94 年至107 年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業病件數統計分析(包括傷害、 失能及死亡給付總計為9,061 人次),職業病給付人次最多的行業為製造業(2,962 人次), 製造業中又以金屬製品製造業為職業病給付人次最多的行業,製造業中又以金屬製品 製造業為職業病給付人次最多的行業,爰此對於金屬製品製造業勞工健康保護,有加 強研究的必要性。本研究以發生過職業災害和職業病進而申請過職業病給付之事業單 位為優先,共篩選出18 家事業單位進行這次的安全衛生輔導調查研究。在職業安全衛 生執行概況上,整體而言,在金屬製品製造業於職業安全現場之相關規範之執行,相較 於職業衛生現

場面之相關規範要落實,顯示在此行業有較高之職業安全意識,然而在 職業衛生之落實上,由於係無健康上立即危害之影響,因此往往被事業單位忽視而未 落實,爰此應加強事業單位之職業衛生落實宣導與輔導,以預防職業傷病之發生。 本研究在作業環境測定之結果在無機酸、揮發性有機物、及金屬粉塵皆小於勞工 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唯少數事業單位之金屬粉塵(鐵、鈷、鉛、鎳)超過二分之一之 容許暴露標準。進一步分析重金屬於各行業別的分佈情形,以金屬建築組件製造業有 較高之風險且部分超過法規標準,金屬模具製造業次之,金屬刀具及手工具業有較小 的暴露風險。進一步分析重金屬於各行業別的分佈情形,以金屬建築組件製造業有較 高之風

險且部分超過法規標準,金屬模具製造業次之,金屬刀具及手工具業有較小的 暴露風險。將致癌物(鎘、鈷、鉛、鎳、鉻)與非致癌物(銅、錳、鋁、鐵、鋅)分別區分 出來分析,致癌風險之評估結果,係以金屬建築組件製造業有較高之健康風險,金屬刀 具及手工具業次之,皆屬不可接受之風險,而導致致癌風險較高之金屬,以鈷金屬和鎳 金屬為主。而非致癌風險中危害商數(HQ)大於1 者,主要來自於超過二分之一之容許 暴露標準之金屬粉塵,特別是鑄造廠之打磨與噴砂作業之鐵金屬的危害商數超過5~6 倍。 建議將本研究所建立之6 項金屬製品製造業安全衛生改善技術:包括1.整體換氣 效能提升;2.增加局部排氣之捕集區;3.置入氣簾、

提升局部排氣之效能;4.建立以直 讀式儀器進行評估主要污染熱源區與作業人員操作行為之有效性;5.導入環狀局部排氣 ii 裝置;6.輔助最高容許濃度物質測定之技術,提供金屬製品製造業者進行工程改善之參 考,並宣導與推廣至相關事業單位,以加速改善其作業環境中的危害物,預防職業傷病 之發生。 本研究發現以NIOSH 7907/7908 採樣分析方法測定分析作業場所無機酸之靈敏度, 顯著優於CLA 2901 採樣分析法,爰此建議將現行CLA 2901 採樣分析法修正為NIOSH 7907/7908 採樣分析方法,以提供事業單位能更精確評估作業場所中勞工暴露無機酸之 情形。

金屬製品製造業勞工重金屬暴露與健康風險評估

為了解決鎳職業病的問題,作者蔡瑋洧 這樣論述:

金屬製品製造業為各種消費性產品、建築工具和用材的上游,主要製造電子與半導體、運輸工具等基本零組件,該行業屬於勞力密集產業,作業過程中可能產生之危害因子包涵噪音、金屬粉塵、有機溶劑及酸霧滴等暴露危害。金屬製品製造業包括的範圍廣,且作業方式多元,所造成的危害因子呈現多元性與異質性,而相關研究中,大多僅對單一行業進行不同區域之作業環境危害暴露評估,本研究將針對金屬製品製造業不同行業別及常見製程的金屬粉塵及成份特徵進行整合性評估,探討各行業別重金屬粉塵危害差異,及其高暴露製程進行調查。本研究選擇六種不同行業分類之金屬製品製造業場所,以勞動部公告之方法CLA3011進行作業環境之金屬粉塵暴露採樣及以感

應耦合電漿原子發射光譜分析儀(ICP-OES)進行重金屬成份分析,健康風險評估係參考美國環保署(U.S. EPA)–綜合風險訊息系統(IRIS)及我國勞動部提出之「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所述方法,並加入現今我國人口結構之相關資訊針對勞工個人採樣之濃度進行吸入途徑之健康風險評估,提出符合我國勞工的風險數值。針對較高暴露濃度之製程區進行作業環境控制、建立改善策略,以提供主管機關、事業單位及作業勞工參考運用。 研究結果顯示,少數事業單位之暴露濃度超過容許暴露標準,如金屬鈷(Co)、鎳(Ni)及鐵(Fe),以行業別C2512及C2522有較之高暴露濃度,如D工廠鎳(0.330mg/m3)、E工廠

鈷(0.067 mg/m3)、M工廠鐵(26.00mg/m3)等,各行業別之金屬成分特徵分析結果顯示,大多以鐵為主要的暴露金屬元素,其次為鋁、鎳,其中鎳金屬平均濃度最高之行業別為C2511平均濃度0.149mg/m3,超過容許暴露濃度(0.100mg/m3)。金屬製品製造業中常見製程之暴露濃度較高的區域分別為熔解區(0.009~6.090mg/m3)、噴砂區(0.004~5.930mg/m3)及造模區(0.00002~2.820mg/m3)。致癌風險以行業別C2512及C2522有高於職場可接受風險10-4的狀況,如E工廠(0.0295)、M工廠(0.0177),常見製程中致癌風險前三高為熔解

區(0.0085)、噴砂區(0.0070)及研磨區(0.0053)。非致癌風險之HQ大於1,以M工廠最高(3.75),D工廠次高(2.31),各製程區域則是以熔解區(2.03)、造模區(1.44)及噴砂區(1.31)有較高非致癌風險。 考量算術平均數易受極端數值的影響,因此以中位數進行健康風險評估,以行業別C2522有較高之終生致癌風險(0.0018),非致癌風險中HQ最高的行業別為C2522(0.322);各製程別之致癌風險,以噴砂區為最高0.0085,電鍍區(0.0052)次高,非致癌風險HQ大於1的製程分別為噴砂區(2.03)及電鍍區(1.44)。 針對金屬刀具及手工具製造業

(C2511)、金屬模具製造業(C2512)及金屬建築組件製造業(C2522),金屬暴露濃度高於容許暴露標準者,應採取有效控制措施,並於完成改善後重新評估,確保勞工暴露濃度低於容許暴露標準,建議加強熔解區及噴砂區之通風排氣設計,降低勞工暴露風險,並應就製程設備、作業程序或作業方法確實落實實施檢點,引入專業技術團隊設計改善安全衛生設備及相關措施,以降低勞工之暴露風險。主管機關對此類行業應加強安全衛生輔導與檢查,才能提供勞工完整之保護。

增列職業性癌症認定參考指引與個案調查研究(IV)-皮膚癌、陰囊癌、鼻咽癌與鼻竇癌_101白M303

為了解決鎳職業病的問題,作者王榮德、潘致弘 這樣論述:

  本研究藉由圖書文獻、期刊與網際網路,取得國際間(包含歐盟與國際勞工組織等)關於皮膚癌、陰囊癌、鼻咽癌與鼻竇癌四項之認定參考指引及原則,透過資料比較分析及個案調查研究,並召集國內相關之專家學者、行政機關代表與民間團體共同參與討論,提出我國此四類職業性癌症認定參考指引之建議版,使職業醫學醫師與相關專家在診斷職業性癌症時有所依據,以促進職業性癌症之診治與通報,並作為本會修訂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之重要依據,使職災勞工及其家屬獲得合理之診治與補償。   巴拉刈製造暴露導致之職業性皮膚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皮膚癌診斷需有病理切片與明確的臨床診斷證據;(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巴拉刈製造

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一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一年以上;(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暴露導致之職業性皮膚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皮膚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游離輻射暴露導致之職業性皮膚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皮膚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游離輻射的職業暴露,累積劑量要達到造成危害的暴露標準,可能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三到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無機砷及其化合

物暴露導致之職業性皮膚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皮膚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無機砷的職業暴露,且需暴露一年以上;(3)最短誘導期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礦物油和頁岩油暴露導致之職業性皮膚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皮膚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無機砷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多環芳香烴化合物暴露導致之職業性陰囊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陰囊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多環芳香烴化合物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

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礦物油和頁岩油暴露導致之職業性陰囊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皮膚癌;(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礦物油和頁岩油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五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甲醛暴露導致之職業性鼻咽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鼻咽癌,並配合合理影像學診斷;(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甲醛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十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木材粉塵(橡樹、山毛櫸)暴露導致之職業性鼻竇癌之認定參考指引草案:(

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鼻竇癌,並配合合理影像學診斷;(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木材粉塵(橡樹、山毛櫸)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十年以上;(3)最短誘導期十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無機鎳及其化合物暴露導致之職業性鼻竇癌認定參考指引草案:(1)疾病證據:需要病理切片診斷確定為鼻竇癌,並配合合理影像學診斷;(2)暴露證據:需證實有無機鎳及其化合物的職業暴露,且至少需暴露六個月以上;(3)最短誘導期十年;(4)合理綜合考量其他原因。   本研究計畫完成八個病例研究,以實例說明如何使用認定參考指引認定職業性癌症,並於台北、台中、台南共舉辦三場職業性癌症認定教育訓練課程,超過30

0位職業醫學相關從業人員參與,獲得職業醫學相關從業人員正面的評價。   為了減少職業性癌症之認定困難,建議如下: (1)建議本會將本所建立的職業性皮膚癌、陰囊癌、鼻咽癌與鼻竇癌四項認定參考指引草案,納入本會之職業病認定參考指引;(2)建議建立具有回饋機制之職業傷病通報及鑑定系統,並強化醫師之環境職業醫學教育;(3)落實將舉證責任轉移至資方,並建立現場監測與勞工健檢之國家型資料庫;(4)建議職業傷病之補償保險或法令單獨制訂,使得職業補償合理以提供受災勞工或家屬足夠之生活保障。

工業固定污染源細懸浮微粒排放管制之探討

為了解決鎳職業病的問題,作者張淳凱 這樣論述:

我國多年來隨著經濟的進步及工業的發展,整體產業的複雜性日益增加,使我國空氣污染的情形日益嚴重且污染物之型態日益複雜。國內空氣污染的兩大來源分別為境內產生及境外移入,其中空氣周界中的細懸浮微粒(PM2.5)污染約有66%為國內污染源所產生,其中又有約半數來自固定污染源。近十年來環保意識不斷抬頭,環境污染與國民健康的關係逐漸受到國人所重視,連帶為環境行政與公共衛生的行政體系帶來政策訂定與立法、修法之壓力。但不幸的是,多數環境議題在污染物與疾病間的因果關係往往不易確認,主要原因在於生物體具備部分自我修復的能力,以致於人體暴露於污染環境之初往往難以察覺立即性之傷害,待疾病徵狀出現時則已經過相當長的時

間,致使因果關係認定上的困難。本研究之主要目的是針對目前國內尚未訂定排放標準之固定污染源PM2.5進行探討,研究我國環境保護之基本理論以及國內現階段空氣污染防制規範體系,最後利用文獻回顧的方式,參閱國內外與PM2.5有關之疫學相關研究,從疫學因果關係探究PM2.5對人體的傷害性,此外亦參酌國內環境科學相關研究,瞭解現今污染防制技術與設備在PM2.5防制上是否可行,探究固定污染源訂定排放標準之可行性及必要性。研究結果顯示,藉由參閱相關疫學研究成果,證實環境中PM2.5對人體健康之影響具備明確之疫學因果關係,有鑑於國家對人民健康權有保護之義務,加上社會人口結構老化速度加劇,敏感族群的數量將連年增加

,因此固定污染源PM2.5排放標準有訂定之必要性與急迫性;在污染防制方面,目前之污染防制技術及設備皆足以因應,因此於防制上具備可行性。在必要性及可行性兼具的情況下,有賴於國內立法機關儘速推動立法,訂定合乎國內產業水平之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