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規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銀行法規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金道亨,胡劭安寫的 2022年銀行招考/FIT金融基測「天生銀家」【銀行法(概要)與洗錢防制法規】(公股行庫及金融基測(FIT)專用書,全新高效精編.短期應考首選)(10版) 和周伯翰的 銀行法暨金融控股公司法(四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鼎文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防大學 戰略研究所 楊仕樂所指導 許丕追的 川普最挺臺?美臺關係溫度計1993~2020 (2021),提出銀行法規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美臺關係。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古承宗所指導 洪杰的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2021),提出因為有 銀行法、違法吸金、個人財產法益、金融秩序法益、加重條款的重點而找出了 銀行法規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銀行法規,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2年銀行招考/FIT金融基測「天生銀家」【銀行法(概要)與洗錢防制法規】(公股行庫及金融基測(FIT)專用書,全新高效精編.短期應考首選)(10版)

為了解決銀行法規的問題,作者金道亨,胡劭安 這樣論述:

☆公股銀行招考‧唯一首選讀本☆ ☆條文圖表說明‧精準掃描考點☆ ☆收錄歷屆試題‧詳實完善解析☆     ※ 本書特色 ※   ※命題法規.高效掃描※   透過各行庫近幾年來招考針對本科命題範圍的分析及研判,精準收錄除基本命題法規「銀行法」、「銀行法施行細則」以外之相關子法(如:「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授權規定事項辦法」、「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等)。藉以強化完整之應答實力。     此外,鑒於部分行庫亦有加考洗錢防制相關法規之情形,本書新增「洗錢防制法規」之單元,特別收錄主要命題法規「洗錢防制法」、「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及其相關子法。正所謂「多一分額外之準備、多一

分入行之機會!」     ※表格編輯.易讀強記※   本書對於主要命題法規之編輯,係採取表格化之呈現模式。除了可大幅減緩研讀過程中因文字冗長、繁雜、單調所造成視覺上的疲勞感,進而輕鬆閱讀外。更有助於讀者在法規研習上,深化法條文字之記憶!讓您可以輕輕鬆鬆的吸收大量內容,達到事半功倍的學習效果!     ※歷屆試題.精準解析※   本書第二部分「溫故知新.考題精解」,收錄102年至110年多家公股行庫,以及第1、2屆金融人員基礎學科測驗試題,協助讀者於考前複習階段,自我實際模擬演練,藉以評量審視學習成效。     此外,本部分所收錄之歷屆考古題,皆依據最新法規,予以詳實完整的解析。另附有命題配分表

,幫助讀者洞悉各命題法規之配分比重,輕鬆掌握命題趨勢!      ※ 應試要領 ※   完全掌握法規要件,依據閱讀、理解、熟記、練習四大步驟,逐步累積高分實力。   依據本書完善收錄之歷屆試題與實力強化試題進行實戰複習,快速掌握出題重點。

銀行法規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金融業打國際盃,帶動監理科技蓬勃發展,1月18日剛登入興櫃市場的捷智商訊(6816),就是主要受惠者。
捷智商訊長期耕耘金融法規報表,在國內銀行法規報表市佔率居冠,去年更一口氣拿下3家純網銀法規報表專案;而母公司普鴻(6590)則是國內金融支付系統的龍頭,兩家公司都聚焦金融周邊系統,客群相似度達7~8成,期望透過強強結合發揮1加1大於二的綜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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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普最挺臺?美臺關係溫度計1993~2020

為了解決銀行法規的問題,作者許丕追 這樣論述:

美國川普(Donald Trump)總統常被認為是冷戰結束以來,對臺灣最友好的總統。在川普任內,他發起了美中貿易戰,再加上一系列激烈且針對的言詞,友臺法案的通過,高層的訪問與對話,以及大額的軍備銷售,凡此種種都被認為是對臺灣的強烈支持,川普連任失利也連帶讓臺灣緊張。不過,也有許多的論點認為,美國的政策有高度的連貫性,其實無需對川普的去職感到憂心。本文嘗試在這眾說紛紜中,發展出美臺關係的溫度計,以具體測量冷戰結束以來的美臺關係。經過本文所發展的美臺關係溫度計量測,比較先前柯林頓、小布希、歐巴馬等三任美國總統,川普任內除了在美臺高層交流頻率有較明顯提高之外,於經貿往來及軍備銷售的溫度量表來看,說

明川普其實並沒有特別挺臺,其對臺政策仍延續美國過去的路線,並無重大的改變。關鍵詞:美臺關係、友臺法案、高層互動、經貿往來、軍備銷售

銀行法暨金融控股公司法(四版)

為了解決銀行法規的問題,作者周伯翰 這樣論述:

  為配合金融法規之修訂,本次改版對本書所引用的多種金融法規之內容進行大幅修改,例如:為因應涉及電子支付機構之多種法規大幅修訂與「純網路銀行」之設立,而修改第一篇第一章第十二節第九項;為因應「金融機構防制洗錢辦法」與「銀行業及其他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之金融機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內部控制與稽核制度實施辦法」大幅修訂,而修改第一篇第二章第三節;為使讀者瞭解「國內系統性重要銀行」,而修改第二篇第三章第三節;為配合金融法規之更名或整併,而改寫「附錄:金融法之法源及金融相關機構之介紹」,以便讀者可以掌握金融法規之最新現況。

銀行法違法吸金罪之研究─兼論刑法作為規制金融犯罪之手段

為了解決銀行法規的問題,作者洪杰 這樣論述:

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違法吸金罪、準違法吸金罪乃是司法實務上甚為常見的金融犯罪,其法定刑亦可謂不低;然而,無論係本罪立法要旨、以及司法實務判決,多未能就本罪保護法益、乃至於更為核心的本罪入刑正當性事由為說明;又雖司法實務上就本罪構成要件已有為數不少的討論,然而在未能釐清本罪保護法益射程範圍之前提下,相關討論是否能切合本罪性質,亦是有待商榷。基此,本文首要聚焦於對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其保護法益、刑罰正當性以及構成要件之互動關係進行確認;在確立了「刑罰目的、社會需求創造法益,法益檢驗個別刑罰正當性及刑罰構成要件」以及銀行法第29條之1可罰的不法本質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

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的前提後,我們可以發現現行銀行法第29條之1準違法吸金罪規制模式過於偏重於空泛的「金融秩序法益」層面,而忽略本罪犯行對「個人財產法益」造成實害風險與未能正確認識「金融秩序法益」內涵、亦即其與「個人財產法益」間本應具備溯源關係。再者,本文依序就現行法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其立法體系錯置、以及混淆投資、儲蓄本質差異之謬誤,以及可行之修法方向提出建言;法律貴於實踐,縱使未能釜底抽薪仿效外國立法例將現行法不當之處予以導正,就實務上甚常肇致爭議之「顯不相當之紅利、利息」、「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沿襲前揭本罪可罰不法本質、以及保護法益的觀點,本文認為銀行法第29條之

1準違法吸金罪不應以「抽象危險犯」作為解釋方式,且應刪除「多數人或不特定之人」構成要件,或至少將人數以構成要件予以明確化,避免衍生爭議。末者,就實務上另一常見的爭議,亦即銀行法第125條加重條款「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計算方式,誠如上開所述,本罪的可罰不法本質既在於「行為人以顯不相當的利息、紅利影響理性投資人投資決策」,而「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在此所表徵者應為不法的質變而非量變,而該加重條款實則屬「加重不法構成要件」,因此,在歸責的模式選擇上,透過將此質變後的不法總量由數共同正犯,以及對於加重條款有所認識、並利用此條件藉此遂行犯罪結果的相續共同正犯一同承擔,方可傳達本罪欲禁止、誡

命的不法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