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檢舉業務員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朝陽科技大學 財務金融系碩士班 鄒建中、金鐵英所指導 高榮彬的 從金融消費爭議實例探討消費者保護與金融監督管理 (2009),提出金管會檢舉業務員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消費者保護、金融消費爭議、金融監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山大學 公共事務管理研究所 吳濟華、高明瑞所指導 張緒中的 工會倡議勞工董事制度之實證研究:以中華電信工會為例 (2009),提出因為有 社會資本、新制度主義、中華電信工會、電信民營化、產業民主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金管會檢舉業務員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金管會檢舉業務員,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從金融消費爭議實例探討消費者保護與金融監督管理

為了解決金管會檢舉業務員的問題,作者高榮彬 這樣論述:

隨著經濟發展愈加蓬勃發達,金融商品及衍生性金融商品日益創新、愈來愈複雜。政府為因應金控法的實施及金融商品複雜性、資訊的不透明性和金融企業與消費者間之不對稱性等問題,制定了諸多金融法規及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等規範,並大力宣導消費者保護政策,可謂已有前瞻性作為。然而立法從嚴、執法從寬的結果,導致金融監督管理無法落實,消費者保護淪為口號。本篇論文首先以三個金融消費爭議實例,消費者依照現行的消費者保護機制,向金融企業申訴,向縣市政府消保官聲請消費爭議調解,向媒體、消基會、公平交易委員會、金融監管理委員會等申訴、陳情循求幫助,均未見成效,最後採取訴願、民刑事訴訟的實際司法過程;探究出消費者保護機制

對於金融爭議案件,只有存在著流於形式的組織架構,並未發揮實際效能。雖然我國並未對金融服務之消費者保護特別立法。但是,本文三個金融消費爭議案例之消費者保護問題經由法律、規章的觀點剖析;現有之民法、刑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平交易法及金融相關法令規章及組織架構,已屬完備。至於,金融消費爭議的消費者保護之所以成效不彰,並非法令規章不完備,我們檢視出「人的因素」才是問題的關鍵。。本文已將三個金融消費爭議實例的申訴、調解、司法過程,所使用的書面資料和所涉及之相關法條予以彙整,提供消費者日後面對金融消費爭議時之參考。最後,建議消費者應建立從金融交易前勤做功課,到為解決問題不惜訴訟的決心,方將確保應有權益。公務

員須心靈昇華革除官僚作風,要有身為公樸,服務民眾、回饋國家的信念。金管會應統一事權,設立受理金融消費爭議申訴的單一窗口,加強追蹤考核,如此必能減少消費者與金融企業間之訟累,提昇政府施政效能。

工會倡議勞工董事制度之實證研究:以中華電信工會為例

為了解決金管會檢舉業務員的問題,作者張緒中 這樣論述:

台灣自1987年解除戒嚴,1991立法院三讀通過「公營事業移轉民營條例」修正案,1996年總統首次直接民選,立法院通過「電信三法」《電信法》、《交通部電信總局組織條例》與《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條例》,中華電信公司成立。2000年首次政黨輪替,交通部核准三家民營固定網路業者參與經營,立法院通過「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五修正案,國營事業五分之一董事由工會推派;接著2003年立法院通過官股超過百之二十之公司應有一名勞工董事之決議。2004年民進黨二度贏得總統選舉,2005年中華電信公司民營化,到2008年二次政黨輪替。對照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2001年美國恩隆(Enron)、Worldcom等

國際知名公司發生弊案,到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導致社會動盪、經濟衰退,企業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已成為全球關注的焦點。由於國際金融海嘯引發對企業CEO負面社會效應,正是重新檢視勞、資、政關係最佳時刻。基於電信產業是網路社會重要平台,不僅具有獨占與寡占特性,更具高度公共服務性,影響國家之發展與人民的生活。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採取質性研究中的文獻分析、參與觀察,以及內容分析法)和比較研究法,作為研究方法的主軸。選擇中華電信公司改制公司化、民營化案例,從新制度主義及社會資本理論,以體制分析與發展觀點,分析探討在經濟自由、社會開放、政治民主的鑲嵌發展下,電信總局改制公司化、

民營化制度變遷過程,電信產業從獨占到市場自由化,牽涉龐大商業利益、消費者通信權益及電信員工工作權,其政策之利害關係人中華電信工會,在政策形成前後之主張與參與方式,在勞、資、政之互動關係中,如何倡議並具體實踐「產業民主-參與經營管理」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