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保險局局長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金管會保險局局長 - Superpottu也說明:來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現代保險#健康保險金管會今宣布人事異動,罕見的在同一天保險局、銀行局副局長皆換人。保險局副局長由現任綜規處處長 ...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創新與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吳佩芬所指導 陳建和的 提升消費者對於保險視訊簽約意願之關鍵因素探討 (2021),提出金管會保險局局長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新冠肺炎(COVID-19)、視訊簽約、電子商務安全、消費者意願。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財務金融組 李賢源所指導 曾薏芬的 德國長期照顧保險制度之探討- 誰照顧你:公營長照?民營長照? (2016),提出因為有 德國、長期照顧保險、照顧需求、分級、法定強制、長照強化法、新評量系統的重點而找出了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的解答。

最後網站一次認識金融保險界17位關鍵女性 - LINE TODAY則補充:2019年,金管會保險局局長施瓊華上任,開啟「金融監理機關四大女性掌門人」的時代!除了保險局局長施瓊華,銀行局局長邱淑貞、證期局局長王詠心,以及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金管會保險局局長,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金管會保險局局長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遠雄集團趙藤雄近年來屢屢發生掏空、行賄等不法情事。依現行《保險法》及授權法規,早已不適格擔任大股東。令人詫異的是,今日我詢問金管會顧立雄主委及保險局長,竟接連表示在大股東適格性審查,僅在「股權轉讓時」規範。換言之,即使事後如趙藤雄出現嚴重違法,大股東的適格性都不受影響。

為什麼我感到詫異?因為依金管會所頒定的「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同一保險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一定比率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縱使已核准,「事後發生不符合規定之條件」時,主管機關可命其調整持股、甚至廢止原本核准。顧主委跟保險局長顯然連自己主管的法規都沒有搞清楚,還在繼續胡扯,為根本已不具大股東適格性的趙藤雄護航。

面對質疑,顧主委左閃右躲,令人相當失望。

2.前永豐金控董事長何壽川2017年6月16日遭移送地檢署,永豐銀員工在夜間非營業時間開金庫,15位非本人帳戶提領17筆大筆現金達7500萬準備其交保金,且並未留存查證紀錄,把銀行金庫當自家金庫,行徑相當離譜。

更離譜的是,金管會在收到檢舉後,僅表示:「應請檢討並研議改善,以強化疑似洗錢交易之監控及留存查證紀錄之完整性。」並未積極追究永豐銀的嚴重違法。

3.面對我的質疑,顧主委先推辭給這是在他到任前發生的情事,但我所出示的證據是於今年1月時,永豐金將金管會回覆意見提報至董事會討論的會議紀錄。遭當場打臉後,金管會突然改口關於此案裁罰與否,尚未有所決定,目前為檢查報告的意見。

我進一步追問這份檢查報告檢查局是何時送至銀行局,得到的答案是去年已送到銀行局,但直至今日銀行局長表示根本還沒看到該報告。面對大財團老闆,行政程序之推託與效率之低落,令人無法想像。

更令人感嘆的是,金管會不斷迴避問題、前後矛盾遭當場打臉後,顧主委竟還惱羞成怒說「做任何金融檢查應該不需要向我報告」,試圖移轉問題的焦點。

金融監理攸關金融秩序與金融消費者的保護,金管會不應面對特定財團大老闆就棄守職責。

⛔️附註:

遠雄人壽:
2019-5-20 金融圈還有多少這種騙子?
https://ppt.cc/fRC3fx

提升消費者對於保險視訊簽約意願之關鍵因素探討

為了解決金管會保險局局長的問題,作者陳建和 這樣論述:

2020年5月新冠肺炎(COVID-19)上升到第三級以來,台灣政府為了遏止病毒的傳播訂立了社交距離的規範,社交距離的改變與網路科技的進步,人們的生活無論是從政治、經濟、社會及環境上都有巨大的改變,而早年開始E化不見成效的保險業者也搭上疫情的順風車,藉由電子商務功能開始擴大提供各項網路線上投保的服務,促使政府開放保險公司利用視訊親晤親簽。本研究是以「提升消費者對於保險視訊簽約意願之關鍵因素」,探討新冠疫情後,消費者在疫情爆發時決定是否使用視訊簽約購買保險時,會受到哪些構面的影響,並找出影響這些選擇的關鍵因素。研究方法先邀請七位學者、專家進行半結構式訪談,接著進行十五位專家的德懷術問卷調查。半

結構式訪談先參酌專家學者所提供的建議,將資料整理歸納出共四個構面,分別為「大環境趨勢因素」、「消費者意願因素」、「保險產業因素」、「科技安全因素」,並彙整共計23個因素,接著再進行三次德懷術實施問卷測試後,經資料統整分析後,最後歸納出7項關鍵因素重要性依序為:一.線上親晤親簽在疫情期間可以有效解決不便與人接觸的問題、二.線上親晤親簽可以省去舟車勞頓的不便、三.疫情擴散迅速,金管會開放簽約條件是好的、四.保險公司運用數位科技提升業務員作業效率與核保效率、五.在網站不會擔心個人金融資訊遭到外洩、六.保險公司運用數位科技落實資訊管理需求、七.在網站不會擔心個人資料遭到外洩。本研究貢獻提供相關保險單位

及使用視訊簽約之消費者做為參考使用,期許改善其傳統面對面簽約各種問題,並提供未來相關保險議題研究。

德國長期照顧保險制度之探討- 誰照顧你:公營長照?民營長照?

為了解決金管會保險局局長的問題,作者曾薏芬 這樣論述:

本論文係針對德國的長期照顧保險制度深入分析,並且有系統的介紹該制度的歷史沿革,累積經驗後進行一連串的變革,及其結構與特性。論文的重點之一是根據《第二部長照強化法》於今年1月1日才實施適用的「照顧需求」定義,及將過去的3個失能等級改為5個失能程度的「新評量系統」,因為新制度施行至今才半年,國內中文文獻對此議題的討論不多,因此在本論文將詳加介紹作為評定標準的六個模組,並且對於新舊制度的對比移轉,以圖表方式闡述。在保險給付方面,也因為新制度的實施而更加充實。透過本論文的分析得知,德國的長期照顧保險制度雖為法定強制的社會保險,但已朝向多元化的方向發展,讓民營的保險公司也參與社會保險的運作,以增加市場

競爭力及提升服務的品質。此外,民眾可以自由投保的民營商業保險在長照體系中,亦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因此德國政府也制定鼓勵方案,補貼民眾購買商業長照保險。我國在民國104年6月3日公布「長期照顧服務法」,今年6月3日上路,為長照的資源整合及資源建置跨出第一步,同時,政府正全力推動「長照十年計畫2.0」,以加速長照服務資源發展。從本論文研究德國長照保險的經驗啟示,了解一個制度的建立決不是一蹴可幾,德國實施全民長照保險超過20年的經驗,才發展出今日完整的長照體系。雖然我國終因政治環境、經濟條件及社會文化差異,不可能完全移植複製德國的制度,但本論文提出將保險對象擴大至全體國民、朝向多元被保險人發展、參

考德國最新制定的長照定義及評定標準、讓商業保險成為長照體系的助力等幾項建議,希望對於我國未來實施長照有所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