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寫的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 和江中信的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金大鼎 和詹氏所出版 。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管理學院經營管理碩士學位學程碩士在職專班 丁冰和所指導 盧奕霖的 不動產之老屋翻修創新管理研究–以L公司為例 (2021),提出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不動產、老屋翻修、創新管理、商業經營模式、五力分析、SWOT。

而第二篇論文東南科技大學 營建科技與防災研究所在職專班 孫詠明所指導 黃逸華的 採行「危老條例」與「防災都更」辦理自主更新差異之研究-以新北市海砂屋為例 (2021),提出因為有 防災都更、危老條例、海砂屋、危險建築物的重點而找出了 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不動產經紀法規要論(6版)

為了解決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問題,作者 這樣論述: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是考試院「不動產經紀人普考」之必考專業科目之一,包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公平交易法、消費者保護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四大主題。本書除了解釋四大法律之立法內容,並且收錄近三年之考選部試題,以及考上學員之考試心得分享,提供給讀者如何準備國家考試之方法及秘訣,幫助你一次金榜題名。

不動產之老屋翻修創新管理研究–以L公司為例

為了解決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問題,作者盧奕霖 這樣論述:

摘要老屋比例日益增加,臺灣處地震帶許多建物存在耐震能力不足的問題,基於都市美觀與社福考量,政府逐步推行都市更新條例與危老條例。隨著政府法令的推波助瀾與文創產業的盛行,老屋翻修已成熱潮。研究者身處相關行業,欲了解老屋翻修在公司營運中能有那些創新模式?為此研究者企圖以L公司為例探討不動產之老屋翻修創新管理研究。本研究之研究目的有四:1、解析老屋翻新產業之商業營運模式;2、解析老屋翻新產業之五力分析;3、解析析老屋翻新產業之SWOT分析;4、根據以上分析提出產業建議之方向。本研究採用個案研究法,從不動產之老屋翻修的商業經營模式、五力分析及SWOT分析等三個面向進行分析。研究結果顯示L公司「翻新,歡

心」的價值主張下擁有訓練有素的公司員工與專業工班團隊,能針對顧客需求彈性調整;再者,L公司提供相關人員持續進修的福利,讓創新得以持續發酵;最後,L公司的顧客關係管理,讓L公司持續獲得新舊顧客的青睞。研究建議:1、深植專業團隊實力,發展多角化經營,可深化專業團隊實力與經營能力,將多角化經營發揮最大綜效;2、服務聯盟的搭建,擴展服務客群與領域:L公司藉由服務聯盟的搭建,串接與運用平台的資源與能力,結合在多重管道,擴展互補性資源與能力,提高L公司競爭優勢,進而加速新產品或服務的創新,因應顧客與競爭者的挑戰。

都市更新叢書II: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為了解決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問題,作者江中信 這樣論述:

  都市更新權利變換   臺灣都市更新機制解說最權威、最詳盡之叢書 本書特色   本書近390頁,叢書約1100頁   都市更新條例權利變換機制逐條白話解說   都市更新條例為基礎,輔以完整函釋分類   著重實務操作,兼顧官方、實施者與地主觀點   旁徵博引,相關函釋與會議紀錄最完整   引用資料與出處文號最正確   穿插大量圖解與表格,艱澀法規不再難懂   近140頁,8篇專題深入解說權利變換原理與機制   穿插13個爭點思考,可作為延伸課題演練   適宜做為地主權益參考、業界工具書、大學教學用書   搭配另書「都市更新事業計畫」、「都市更新公共利益」,   完整呈現

實務與理論全貌

採行「危老條例」與「防災都更」辦理自主更新差異之研究-以新北市海砂屋為例

為了解決都市更新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問題,作者黃逸華 這樣論述:

處於環太平洋地震帶上、地震頻繁的台灣,「危險建築物」可能隨時會危害公共安全,令居民整日擔心受怕,然這些建築物多數建在沿淡水河畔新北市邊郊,無建商願意進駐之地區,若等待居民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緩慢地辦理都更程序,恐緩不濟急,但每個社區的建築物危險狀況不同、地點不同、所有權人條件不一,如何選擇最適合的條例,本研究以「危老條例」及「防災都更」二種條例,針對新北市「海砂屋重建」做比較分析,審視各條例之優缺點、探討條例之差異,並帶入個案比較,以助於民眾選定適用之條例做為重建決策參考。本研究以4個案例做「危老條例」及「防災都更」適用比較分析,個案中的海砂屋,在容積奬勵上最優者皆為「防災都更」,不僅簡單計算且

不需層層堆疊,但因法規期限僅有三年時效,並需將危險建築物先行拆除才予以適用,造成民眾恐未來無法興建完成,又無屋可居之窘境而望之卻步,如何能讓人民免於居住在危險建築物的陰影之中,不僅需要政府更多的智慧,更需要法令上的配套,對危險建築物的使用限制,並且教育民眾正確的重建方式,分配公平的機制;以及遇到有良心負責任的建商協助參與並採公開透明的分配方式,才能讓經社會過度渲染重建錯誤觀念的民眾,重拾信心,讓重建過程能順利且有效率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