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勞保級距2020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37. 勞保部分工時、臨時工之勞保投保薪資應如何申報?也說明:部分工時 人員,指的是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 ...

中國文化大學 國家發展與中國大陸研究所博士班 李炳南所指導 林國棟的 公部門勞動關係中非公務員體系員工工資爭議案件之研究—探析臺北市單一機關個案問題 (2019),提出部分工時勞保級距2020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部門、勞動關係、非公務員體系、工資、爭議案件。

最後網站行政解釋-承保部分-(五)投保薪資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則補充: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 ... 惟有關部分工時勞保被保險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依現行勞工保險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部分工時勞保級距2020,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公部門勞動關係中非公務員體系員工工資爭議案件之研究—探析臺北市單一機關個案問題

為了解決部分工時勞保級距2020的問題,作者林國棟 這樣論述:

工資是勞工勞力付出所得的報酬,對於現今多元社會及經濟環境結構之下,我國勞動相關法規,採取概括法律性質,故可見勞動基準法第二條是具有公法兼具民法私契約的合意關係,但為何勞雇雙方對工資爭議,時有所見協調、調解、仲裁、訴訟等法制程序案件?本論文以長期從事公部門勞資事務與法制實務經驗者的角度,試圖研究「公部門臺北市單一機關非公務員體系員工個案爭議案件」相關問題?法院裁判結果異同問題?探析工資所涉個案爭議軸心相關議題;於此,進行分析及發現其工作獎金納入加班費計算、退休金、交通費、加班費、請假、解僱、職業災害補償之公部門勞工、雇主、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對工資法律 (訴爭主張) 見解及我國法院裁判實務態樣之爭

議與檢討等存在問題。研究結果,期以建議解決對策之道,提出改善勞動法制相關規範可能性,從臺北市單一機關非公務員體系員工工資爭議個案實務,就爭議的法律系爭缺點問題中,提出對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函釋法律規範完備性、各級法院依法獨立審判一致性、消弭勞雇間勞動契約強制工資定型化爭議、最低基本工資全面性入法、修訂現行相關法律間一致性、勞雇工資條件法治教育普及性等建議,期待我國勞雇工資法制完備性,藉以解決長期勞雇工資爭議持續問題,促使勞方、雇主、行政、法院和諧共創四贏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