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府(州 縣)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道府(州 縣)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邢建華寫的 古代戶籍:歷代區劃與戶籍制度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遼國行政區域是怎麼劃分的?行政區域的特點有哪些? - 文史語錄也說明:遼朝所採用的州縣制基本上是承襲了唐代制度而來的,州設刺史,縣設縣令,京城所在地稱府。並且,在州之上以五京為中心,分成五道,即上京道、東京道、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歷史學系 朱鴻所指導 張育滋的 明清徽商的發展-以杭州府為中心 (2012),提出道府(州 縣)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徽商、杭州、商業經營活動、宗族發展、文化生活。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陳惠馨所指導 李萬晉的 清朝官吏的銓選與品級考 — 以《吏部則例》規範為中心 (2012),提出因為有 吏部、吏部則例、品級考、銓選、處分、四格、八法、文官制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道府(州 縣)的解答。

最後網站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83 (1700-1725).djvu/22則補充:一仰該道「行府州縣僧道尼姑嚴查度牒。如無度牒。將僧道官治罪。仍將無度牒僧尼還俗當差。」 一、受軍民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道府(州 縣),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古代戶籍:歷代區劃與戶籍制度

為了解決道府(州 縣)的問題,作者邢建華 這樣論述:

  夏、商、周代採取中央王朝與各部落聯盟分土而治的方式;春秋中期以後,隨著兼併戰爭的加劇,各諸侯國對疆土採取分層劃區進行管理。這一時期的戶籍制度最初處於萌芽階段,至春秋戰國時期,戶籍則與兵籍、賦籍、地籍聯結在一起,作為徵收賦稅,征發徭役和兵役的依據。     秦漢至隋唐由於經歷了幾次大的新舊王朝更替,所以在行政區劃上變化極大。不僅顯示了各個政權的疆域變化,也在建制上多有沿革,道、府、州、縣等無不納入其中,形成了層級明確的行政區劃管理體系。這一時期的戶籍制度,隨著行政區劃的變化而日趨完善。     從五代十國至元代的行政區劃前期變化不大。五代十國在前後大致五十年的時間裡,歷經頻繁戰亂,行政區劃隨

戰時疆域而劃分。宋、遼、西夏、金基本沿襲舊制或相互借鑑,難脫窠臼。此間最具創意的當屬元代行省制的建立,這是中國行政區劃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     明清兩代的行政區劃和戶籍制度逐漸形成了近代雛形。戶籍制度是隨著經濟基礎的變化而變化的。明中葉以後出現的經濟結構新因素,推動了戶籍制度的變化。     戶籍與行政區域的劃分,是一國之政的重中之重,關係到賦稅、繇役等國家大計。本書分為上古、中古、近古、近世四大篇章,依照朝代順序排列,為讀者詳解中國古代的戶政制度。 序 言 古代戶籍 上古時期 裂土分茅 夏代地理中心及行政聯盟 商代區域劃分與人口 周代疆土區劃和人口 春秋戰國行政區劃

春秋戰國戶籍制度 中古時期 建章立制 秦代在全境推行郡縣制 秦代比較完備的戶籍制度 兩漢時期州郡縣三級建制 漢代戶籍制度及演變 魏晉南北朝的州郡縣制 魏晉南北朝戶籍制度 隋代地方行政的二級制度 隋代的戶籍制度改革 唐代行政區劃的大變革 唐代較嚴密的戶籍制度 近古時期 鑄新淘舊 五代十國時期的行政區劃 宋代路州縣三級行政區劃 宋代以財定等的戶籍制度 遼代行政區劃與戶口類型 西夏的行政區劃與戶籍制度 金代的行政區劃與戶籍管理 元代行省制的創設與完善 元代的戶籍分類管理制度 近世時期 別開生面 明代行政區劃設置三司制 明代人口管理的黃冊制度 清代的三級行政區劃系統 清代開放的戶籍保甲制度 五

代十國時期的行政區劃 五代十國的疆域劃分主要決定於策略地形,使得行政區劃帶有天然形成的明顯特點。它上承高度文明的隋唐,下啟封建文化政治高度統一的宋元明清,在一定程度上比較精確地劃分了中國的地域文化。 五代十國的疆域劃分和行政區劃,促成了具有統一文化在形態、統一民族認同感的中華民族的大融合,以至於在一個大的分裂時期之後,出現了一個相對和平的大一統時期,迎來了一個和平發展的大好局面。 五代十國的疆域大抵分成五代與十國。五代諸朝的疆域大致是華北地區與關中地區,一度領有燕雲十六州、河東、蜀地與淮北地區。 南方在後周時期到達長江沿岸,其他時期均在淮河流域徘徊。東方最遠為山東沿海,西方與前後蜀地相接,北方

除後唐之外,未超過河套平原。 五代時期,政治核心因為戰亂與經濟因素,由長安、洛陽過渡到開封。當時關中因戰亂而荒廢,較強的藩鎮只有歧國李茂貞,而河隴地區也持續衰退,回鶻、吐蕃等外族紛紛割據河西走廊。 開封處於隋唐大運河中樞地位,負責轉運河北、關中、江南與湖廣地區的貨物,是天下糧食、貨物的轉運站。當關中因戰亂而荒廢時,聚集天下財富的開封就成為五代的首選地位。 五代戰爭大多以開封的宣武節度使與太原的河東節度使對峙為主。 例如李克用的晉與後梁、後晉與後唐、後漢與佔據中原的遼代、北漢與後周等都是如此。 十國與其他藩鎮大多分佈在五代的周圍,如湖廣、蜀地、甘肅、河東與河北等地區,用小地域形成自立的地盤。華中

、華南地區經濟強盛,所割據藩鎮繁多,是十國勢力範圍。 五代十國的行政區劃,繼承了唐代後期的形式,即道或節度使、州或府、縣三級行政區劃。 節度使成為地方行政區劃是由唐代中期才開始設置的,又稱藩鎮,主管地方軍事、行政與財政,位高權重。「安史之亂」期間,唐成立許多地方節度使以圍堵叛軍。平亂後,唐朝廷也冊封大量降將為地方節度使以安撫,以致他們擁兵自重,割據為王,形成唐末藩鎮割據的局面。 五代時節度使的授任更為冗濫,有的節度使以親王遙領,或以宰相遙領。其中,權重者稱節度使,權輕者稱防禦使,「安史之亂」後的道,即是節度使的轄區。在當時,有異心的藩主往往舉兵以圖推翻中央,這也是五代十國時期動盪不安的起因。

明清徽商的發展-以杭州府為中心

為了解決道府(州 縣)的問題,作者張育滋 這樣論述:

本論文企圖透過以商業經營活動、宗族發展和文化生活為三視角,探討明清時期徽商與杭州府之間的互動和影響。在研究架構上,除緒論和結論外,共分成三章進行討論。第一部分主要構建明清時兩代杭州城的發展,為本研究的背景鋪陳。主要利用地方志、文集、時人筆記、明清小說等資料,透過政治、社會、經濟、文化、風尚等面向來構建明清時期居處江南區域的杭州城發展變化。首先,以建置背景來了解省城的發展條件和歷史機遇,及如何奠定杭州城市的發展基礎。而獨特山川形勝與優越地理區位讓杭州在江南市鎮中又扮演何種地位?此外,與之比鄰的徽州府,兩地間有何關聯性,讓明清徽商的發展又有何影響?其次,嘗試建構出明清時期杭州城的生活動線與城市

空間格局。商業活動和手工業的發展對省城帶來哪些影響?杭州城的居民百姓生活型態又是如何?最後,輔以官方檔案資料進行參照,考察明清時期杭州城的風俗民情。伴隨著明代中葉江南地區商品經濟的蓬勃發展,物質生活嬗變對江南社會風俗民情產生巨大的影響,杭州位處明清江南工商業要區,在經濟、文化、社會各方面都產生了中心-邊陲的影響作用,政府又是以何種態度與方法在面對杭州城的變化呢?第二部份以杭州徽商的商業活動作為論述主線,探討明清時期徽商在杭州府的經營項目與發展歷程。首先,對於自明代中葉起關於徽人大批出外經商求食的原因眾多加以探討分類,進而考察徽州人如何選擇符合子弟個人的才智背景,從實用性的角度出發去爭取最適當的

職業,更正視自己的特長轉而呈現出主動經商的精神。其次,以地方志、筆記小說、族譜、徵信錄、會館錄等史料進行爬梳分類明清徽商在杭州府的商業經營項目,並進而探討杭州徽商在朝廷政策的變革與商品經濟的發展過程中,如何在鹽業、典當業、木業、茶業和其他各個行業中利用徽州府和杭州府之間重要的地緣關係與區位優勢來抓住經商契機與行業發展。第三部份分別以徽商的商業經營管理和僑寓宗族文化生活為論述主線,探討杭州徽商的經營管理的方式與僑寓地的生活情況。首先,以地方志、筆記小說、族譜、徵信錄等史料,具體說明杭州徽商如何善用血緣關係、地緣與業緣組織,以群體的力量來參予、面對日趨激烈的商業競爭。其次,考察杭州徽商在商業知識上

的傳授與教導,又杭州徽商如何替其族中子弟爭取兩浙商籍與僑寓地書院建置情形與徽商所扮演的角色。明清時期的徽州已為一人口高度移出之地,而徽商投注大量心力在杭州經營產業之時,不論是家族遷徙或選擇客居杭州的徽商人數日益增多,成為一股不可抵擋的趨勢。從徵信錄、族譜、方志文獻中考察遷杭後宗族子弟的發展和文化活動與在杭州當地的慈善貢獻,最後以些許宗族個案為範例,探討徽商家族遷杭的緣起與宗族子弟的發展、遷杭後如何因應杭州社會?杭州徽商的文化生活又呈現何種面貌?從中得以瞭解遷杭徽商如何維繫與徽州故里的關連、又如何凝聚遷杭族人間的向心力與認同感,並探討咸豐、同治年間的太平天國兵燹對杭州的破壞和此時期杭州徽商又有何

種面貌。

清朝官吏的銓選與品級考 — 以《吏部則例》規範為中心

為了解決道府(州 縣)的問題,作者李萬晉 這樣論述:

本論文係以乾隆四十八年刊行之《吏部則例》為準,以探究清代官員之銓選及品級制度,並從而瞭解清代官吏之考核方式及實施結果。同時透過研讀《吏部則例》、《清史稿》,以及清人之筆記資料,進而瞭解清代在文官制度設計上之特殊規範。《吏部則例》計涵納《銓選滿官品級考》、《銓選蒙古品級考》、《銓選漢官品級考》、《銓選漢軍品級考》、《銓選滿官》、《銓選漢官》、《處分則例》等七個部分。品級考實即清代文官之陞官途徑,透過品級考之研究,可以充分了解滿、漢、蒙、漢軍等不同族群在升遷過程,所需具備的資歷,以及晉陞至下一個官職時的去向。至於《銓選滿官》、《銓選漢官》兩部分,則在說明滿人與漢人於銓選任用時的依據,研讀銓選之規

則,可以發現滿人之任官條件,較漢人為寬鬆。《處分則例》則規範大小官吏於觸犯公罪及私罪時,所應受到之懲處內容,或罰俸、或降級、或革職,每一種懲處也隨負責之層級與直接性,而有輕重之別。本論文一併探究吏部之起源以及清代吏部尚書之任職長短,並透過瞭解吏部尚書之身分與籍貫,可以知道清代在掌管全國大小官吏之吏部尚書一職上,就南北籍貫而言,並沒有明顯差別,顯見清代一如明代,已特別留意到平衡南北的議題。此外,透過吏部尚書平均任期之長短,也可大致看出清代整體之政治穩定度如何。整體而言,當文官體系建立的越形完備,吏部尚書的任期也相對為長,故而清代後期之吏部尚書,其任期即較前、中兩期為長。大凡清代各朝均持續修纂《吏

部則例》,惟本論文受限於可資運用之版本,故而以鼎盛時期之乾隆朝四十八年版本為討論依據。並透過與雍正、道光、光緒等其他三朝《吏部則例》之比較,以瞭解版本間之同異。同時,透過對其中銓選制度之瞭解,可以看出清代在遴選官吏時,相較於其他族群,對滿人所給予的優渥對待,尤以透過額設及筆帖式一職的制度設計,讓滿人得以有較多的任官機會,從而能夠以少數群族統治多數的漢人,以持續有效掌握其政權。清代的官員考核,計分京官的京察,以及外官的大計兩類,考核的依據為四格與八法,考列一等者加級記名或舉以卓異,對於日後之升遷有相當重要之影響,而績效不佳者,則可能受到罰俸、降級或革職之處分。此其中,最優等之官員也有定額,京官有

七分之一可列一等,滿人專屬的筆帖式可有八分之一列名一等,至於地方之道府州縣等官員,則僅有十五分之一的機會,而佐雜、教官等小官,其機率更小至一百三十分之一。考核之結果重在考語及事實兩項,上官如果對所屬人員缺乏瞭解,勢將無法臚列事實,也就無法舉以卓異或是降革處置了。在清代所使用的八法中,才力不及及浮躁兩項,應該皆是明朝中葉以後才使用者,至於官員甄汰的比例,依據康熙年間兩次甄汰的人數,以及當時額設之官員總數推估,末位淘汰比例約為1.41%,再加上14.28%的一等官員,則最優與最劣之官員約為15%,據此可以推估考核為二、三等之官員約為85%。但京察在康熙年間或行或停,直至雍正繼位方才成為三年一次的定

制。本論文於文末,提出十項研究發現及六項後續研究建議,冀許日後之研究能以大歷史之角度,並參酌更多清代史料,以研究《吏部則例》之內涵及其對現代制度之影響程度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