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貨物稅退稅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進口貨物稅退稅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陳清秀寫的 稅法各論(下) 和段從軍的 進出口稅收和出口退稅實務與案例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貨物稅條例修正意外卡關也說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7日審查貨物稅條例和海關進口稅則修正案,由於節能家電退稅即將在6月14日屆期,原本各界普遍認為貨物稅條例修正只是「原汁原味」再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中國市場所出版 。

輔仁大學 法律學系 黃源浩所指導 李慧均的 論跨境電子商務涉及之勞務交易與營業稅—以Uber案為例 (2018),提出進口貨物稅退稅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際稅法、跨境電子商務、加值型營業稅、勞務交易、租稅中立原則、目的地原則。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成功大學 法律學系 柯格鐘所指導 盧世寧的 國際貿易稅捐調整法制之研究-以智慧財產關係人授權為中心 (2014),提出因為有 關稅估價、移轉訂價、加值稅、營業稅、常規交易、關係人交易、自己交易、隱藏性盈餘分配、擬制股利、公開市場價格、交易價格、無形資產、授權、權利金、智慧財產、租稅規避、雙重課稅、租稅調整、第二次調整的重點而找出了 進口貨物稅退稅的解答。

最後網站前5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5.8%——重点领域支出保障有力則補充: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93.5%,主要受去年同期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数较低因素影响。国内消费税下降16.1%,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進口貨物稅退稅,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稅法各論(下)

為了解決進口貨物稅退稅的問題,作者陳清秀 這樣論述:

  一、本書對於財產稅法、交易稅法、特別消費稅法以及關稅法等進行理論體系分析探討,可使讀者理解各項稅法的基本概念以及其背後之基本法理,並培養讀者解決稅法問題之能力。   二、本書可作為大學講授稅法教科書,亦可供法官、律師以及實務界人士辦案之參考,並可作為準備國家考試稅法科目之參考用書,具有理論及實用價值。  

論跨境電子商務涉及之勞務交易與營業稅—以Uber案為例

為了解決進口貨物稅退稅的問題,作者李慧均 這樣論述:

自網際網路時代來臨,商業交易形態大幅改變,跨境電子商務開始發展,使境外企業得以在境外,透過網際網路向境內消費者銷售貨物或勞務(包括電子勞務)。隨著跨境電子商務這樣的交易形態日益成熟,對加值型營業稅(下稱營業稅)制度帶來最大的衝擊在於「跨境提供勞務」應如何課徵營業稅的問題。在探討「跨境提供勞務」應如何課徵營業稅之議題時,我國實務所關心的重點為:在稽徵程序之設計上,應如何設計出完善的稽徵機制,使國庫不至於流失稅源。然本文嘗試從不同角度探討此議題。境外企業從事跨境提供勞務交易時,係以外國當地作為提供地,此時並非境內銷售勞務之行為。依我國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營業稅之課

稅範圍為「境內銷售貨物」、「境內銷售勞務」及「進口貨物」,並未包含「進口勞務」。是以,在我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下,「跨境提供勞務」如何課徵營業稅此一問題就顯得棘手。因此,本文欲探討的是,跨境電子商務中所涉及之勞務交易,在我國營業稅法第1條規範文義明顯無法涵蓋到進口勞務之情形下,我國實務是透過何種解釋方式使我國課稅權力得以及於之?而這樣的解釋方式是否妥適?又法條未規範到進口勞務,是否為法條有漏洞之情形?營業稅稅捐客體之認定,向來是我國營業稅制度上所面對到的困難,雖我國營業稅法第1條已明文作出規範,但我國實務在實際操作上仍碰到許多問題,以致於必須不斷透過「解釋」的方式,來擴張該條文文義所及之課稅範

圍。此外,加值型營業稅之整體制度核心價值在於「體現以及維持租稅中立性」,租稅中立原則在營業稅制度中可謂十分重要,惟我國實務卻長期忽略租稅中立原則在營業稅制度之重要性。對於以上問題,本文嘗試在本研究中一一作出釐清。

進出口稅收和出口退稅實務與案例

為了解決進口貨物稅退稅的問題,作者段從軍 這樣論述:

跨境稅收是中國稅收體系中為復雜的部分,一個小小的問題如跨境服務中增值稅或所得稅納稅義務的判定都十分復雜。而勞務和特許權使用費的區別、常設機構判定、跨境租金、軟件所得、國際運輸、間接轉讓多個境內公司股權、境外稅收抵免計算、進出口商品的歸類及進口貨物稅率的適用、海關估價、進出口稅收減免及后續監管、出口退稅、企業重組中與跨境業務相關的國內稅和海關稅收、轉讓定價等問題所涉及的稅務處理就更為復雜。☆如何掌握這些復雜的跨境稅收業務?★如何對跨境業務中所涉及的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關稅和進口增值稅等全部稅收進行全面的掌握?☆如何將國際稅收中經常運用的稅收協定中的抽象術語轉化為通俗易懂的語言?★如何

運用貨物自由貿易協定以享受進口貨物的優惠關稅稅率?☆如何在進出口貨物中正確運用海關估價的方法?★如何對協作費用、間接支付和特許權使用費等進行調整以進行正確的海關估價?☆如何處理跨海關和稅務機關的綜合性業務並盡可能地避免海關和稅務機關的重復征稅?★如何對企業的關聯交易進行分析並進行合適的轉讓定價調整?☆如何將海關估價和轉讓定價結合?……——這些都是此套「跨境稅收實務系列叢書」所要解決的問題。該套叢書共包含《國際稅收實務與案例》《進出口稅收和出口退稅實務與案例》《轉讓定價實務與案例》3本。【《進出口稅收和出口退稅實務與案例》兩大部分構成】——進口稅收篇。主要介紹進口貨物涉及的各稅種、商品歸類、進口

貨物稅率的適用,並以大量的案例對海關估價進行分析,更從轉讓定價角度分析了其與海關估價的聯系;特別是考慮到諸多進口業務中涉及的不僅僅是海關稅收,還涉及稅務機關征收的相關稅收,為此作者花費大量筆墨系統分析了貨物進口中海關和稅務機關的重復征稅。書中還對進口貨物的減免稅政策及后續管理進行了介紹;兼顧日趨頻繁的企業重組,故對企業重組中涉及的減免稅問題亦進行了分析和介紹。——出口稅收篇。主要介紹企業出口產品涉及的出口關稅,並對貨物或勞務出口中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的出口退稅、免稅和征稅進行了詳細分析(含特殊情況下的出口退免稅)。書中還對出口退稅中收匯問題、企業重組中的出口退稅、保稅一日游、深加工結轉、出口退運和

對外承包工程中的出口退稅問題進行了分析,並對因外購貨物引起的出口退稅風險進行了分析和提示。段從軍●會計學碩士,高級會計師。●曾先后就職於稅務機關、稅務咨詢機構、央企集團,目前在某外資集團從事稅務管理工作。●在19年的稅務生涯中,對國內各個稅種都有較豐富的實務操作經驗,並處理過眾多的並購重組及跨海關和稅務機關的綜合性稅務事項。●擅長稅務風險控制、稅務籌划、國際稅收、查賬實務、出口退稅、轉讓定價等全面稅務業務。 案例索引問題索引第1部分 進口稅收篇第1章 貨物進口稅收1.1 貨物進口中的關稅1.1.1 關稅種類及關稅計算1.1.2 特殊情況下的關稅計算1.1.3 進口關稅納稅人及

納稅時間1.2 貨物進口中的海關代征稅1.2.1 海關代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1.2.2 海關代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稅率與國內相應稅率差異分析1.3 與海關稅收相關的滯納金和滯報金及緩稅利息1.3.1 滯納金、滯報金和緩稅利息D171.3.2 滯納金、滯報金和緩稅利息在企業所得稅上的待遇分析第2章 進出口商品歸類2.1 《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2.1.1 《協調制度》概述2.1.2 《協調制度》簡介2.2 我國對《協調制度》的運用及商品歸類2.2.1 我國對《協調制度》的運用2.2.2 海關歸類2.3 與商品歸類相關的一些問題2.3.1 商品歸類導致的申報不實問題2.3.2 商品預歸類2.3

.3 海關行政裁定第3章 進口貨物關稅稅率的確定3.1 關稅稅率的適用3.1.1 關稅稅率分類3.1.2 關稅稅率的運用3.2 利用原產地證書及自由貿易協定享受稅率優惠3.2.1 我國加入的自由貿易協定3.2.2 原產地證書及稅率優惠第4章 海關估價4.1 海關估價在我國的發展及估價程序4.1.1 海關估價在我國的發展4.1.2 海關估價中的價格質疑和價格磋商程序4.2 進口貨物完稅價格審定4.2.1 海關估價方法4.2.2 成交價格估價法4.2.3 其他估價方法4.3 特殊情況下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4.3.1 境外修理貨物的完稅價格第5章 跨境貨物進口中的重復征稅第6章 進口貨物減免稅第2部

分 出口稅收篇第7章 貨物出口稅務實務第8章 貨物勞務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第9章 貨物勞務出口增值稅的征免稅第10章 對外提供營改增跨境應稅行為的出口退(免)稅第11章 出口貨物消費稅的退免稅第12章 出口退稅中的特殊問題探討

國際貿易稅捐調整法制之研究-以智慧財產關係人授權為中心

為了解決進口貨物稅退稅的問題,作者盧世寧 這樣論述:

關係人跨國授權與貿易其交易價格在稅法上是一個相當值得加以討論的議題,一方面在我國法上沒有一套完整的租稅關係人交易理論基礎,另一方面在我國稅法上就關係人(企業)間智慧財產權的授權法律關係與經濟實質並沒有清楚的交待,更由於跨國租稅稽徵所衍生雙重課稅或雙重不課稅及租稅天堂等諸多問題,使得此一議題在國際稅務上屢屢成為爭議,為因應此問題,國際間分別發展出關稅估價與、加值稅評價與移轉訂價的處理原則,對於無形資產的交易予以規範,賦與租稅機關一定的查核調整權限,並得到世界多數國家的法制支持。 然而關稅估價與移轉訂價只能解決一部分的問題,兩者分別調整的結果,容易造成同一筆交易,因租稅機關與租稅種類的不同

,產生不一致的認定,甚至造成關稅、營業稅與所得稅的互相矛盾現象,在關係人交易躍居國際貿易主流後,此一問題逐漸得到國際間的重視,並出現整合的聲浪。本文從法理的角度出發,探討關係人授權在私法上與稅法上的法律關係,檢討其租稅調整的正當性基礎及調整的界限,並針對關稅估價、營業稅與移轉訂價的競合衝突關係,提出其法律問題所在與整合的方向,最後嘗試建立關係人交易在稅法上的理論架構作為本文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