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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網站所得稅法(970102)-歷史異動條文 - 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也說明:個人之綜合所得總額,以其全年下列各類所得合併計算之: 第一類:營利所得: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 ... 三)超過三十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之金額部分,全數為所得額。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一品 和新保成所出版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人力與知識管理研究所 劉維寧博士所指導 林靜如的 我國公務人員與勞工退休金制度之分析比較 (2011),提出退職服務年資計算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公務人員、勞工、退休金、退休。

而第二篇論文東吳大學 會計學系 馬君梅、詹乾隆所指導 卓淑麗的 退休財務規劃 (2009),提出因為有 退休金缺口、通貨膨脹率、投資報酬率的重點而找出了 退職服務年資計算的解答。

最後網站退職服務年資舊制新制、退職所得定義、退職所得計算在PTT則補充:退職服務年資 舊制新制PTT、社群、論壇上的各式資訊、討論與評價, 提供退職所得定義、退職所得計算、退職所得試算就來銀行資訊懶人包,有最完整退職服務年資舊制新制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退職服務年資計算,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2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14版)(一品)

為了解決退職服務年資計算的問題,作者郭如意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考人事行政、廉政類別的考生相關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1.考銓法規一網打盡   2.相關函釋、草案收錄完整   改版差異   1.修訂法規   2.新增最新修法相關函釋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揭示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國考記錄:探究命題軌跡   ☆星號標示:引導重要條文   ☆重要草案:掌握修法動態   ☆命題焦點:歸納關鍵考題   ☆相關釋字:鎖定實務精髓  

退職服務年資計算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終結黨職併公職 提案說明
1971年9月17日,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發函考試院,以「業務係受政府委託辦理」,「實質與公務人員並無差異」,一紙文書就要求考試院於其專職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時,服務年資得採計為政府公職年資。在無任何法源依據的情況下,當時的考試院長孫科批示「准予照辦」,開啟黨職併公職的大門,讓國家45年來平白無故地替國民黨,負擔其黨工黨職期間的月退俸及18%利息。
黨職併公職從頭到尾都是違法行為,因為按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條「本法所稱退休之公務人員係指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現職人員」,公務人員年資應指依法任用為公務人員後之年資,並無任何合併其他社會團體服務年資的空間,黨職併公職明顯違反上位法規公務人員退休法之規定。
以胡志強為例,他的教職與公職年資合計不到15年,依法原本僅能請領一次退休金。但併入10年11個月的黨職年資後,胡自強便得以請領月退休金,一來一回就多請領5406萬元。針對這個問題,我也特別在第五條中明訂,重新計算年資後若從月退變成一次退者,應該扣除已經領取的月退。
至於重新核算退休年資、溢領繳還,有無涉及信賴保護的問題,大法官釋字第525號說得很清楚,經廢止或變更之法規有重大明顯違反上位規範情形者,其信賴即不值得保護。黨職併公職自始違法公務人員退休法,其信賴當時不值得保護。
本次我和時力的版本,其實大方向都一致,只不過有些處理的細節上不同,其中兩個比較大的不同是「名詞定義」與「追討對象」,針對這兩個問題我的看法是:
第一,我的第二條,與時力的第3條,我用的是「附隨組織」,時力是直接列出團體。考量「附隨組織」已成為不黨黨產處理條例的專有名詞,而要成為附隨組織需要經過認定程序,我認為本條可以以時力的版本去修改。
但應該加入我的第三款,將「優惠存款利息」列為退職、退休給與的一部份,不然會有定義上的疑慮。
第二,我是向「政黨」與「受領者」追討,時力則是向「受領者」追討,我認為有兩個原因,應該用我的版本:
1. 黨職併公職的背景是威權時代,國民黨當然要負上最大的責任。
2. 不管是黨職年資或公職年資,受領人本來就都可以依據不同法令請領退休金,只不過國家替國民黨付掉了黨職年資的部分(勞工與公職計算方式不同先不論),既然國家替國民黨付掉,所以當然是向國民黨討回來。

我國公務人員與勞工退休金制度之分析比較

為了解決退職服務年資計算的問題,作者林靜如 這樣論述:

  近年來我國公務人員考試人數逐年攀升,除了工作性質相較於一般勞工穩定且福利制度完善以外,退休制度亦是一重大影響原因。然而公務人員之退休給與是否確實優於勞工之退休給與,目前尚無相關研究可以證實。  本研究試圖以客觀的角度,探討我國公務人員與勞工間退休金制度的優異。透過文獻分析法針對公務人員與勞工在退休金制度及實際領取之退休金進行分析比較。研究結果發現,在相同年資與年齡的比較基礎下:1.公務人員退休金制度優於勞工之退休金制度2.勞工保險制度中的老年給付優於公務人員保險的養老給付。筆者最後依上述研究結果提出研究建議,以供後續研究者參考。

現行考銓法典(含公務員法):2021國考.實務法律工具書(一品)

為了解決退職服務年資計算的問題,作者郭如意 這樣論述:

  適用對象   參加國考人事行政、廉政類別的考生   相關實務工作者   使用功效   1.考銓法規一網打盡   2.相關函釋、草案收錄完整   改版差異   1.修訂法規   2.新增最新修法相關函釋 本書特色   ☆立法沿革:揭示立法時程   ☆條文要旨:洞悉立法要義   ☆國考記錄:探究命題軌跡   ☆星號標示:引導重要條文   ☆重要草案:掌握修法動態   ☆命題焦點:歸納關鍵考題   ☆相關釋字:鎖定實務精髓 壹、通案類 一、中華民國憲法重要相關條文(36.01.01)/壹-3 二、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80.05.01廢止)/壹-4 三、中華民國憲法第一次增修條文(8

0.05.01)/壹-6 四、中華民國憲法第七次增修條文(94.06.10)/壹-8 五、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108.07.24)/壹-13 六、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107.05.30)/壹-45 七、國籍法(105.12.21)/壹-59 八、國籍法施行細則(106.06.08)/壹-63 九、中央法規標準法(93.05.19)/壹-69 十、行政程序法(104.12.30)/壹-72 十一、地方制度法(105.06.22)/壹-95 十二、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107.12.05)/壹-122 十三、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107.11.30)/壹-130 十

四、訴願法(101.06.27)/壹-140 十五、行政訴訟法(109.01.05)/壹-152 十六、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99.02.03)/壹-194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13號 ◎中央行政機關(行政院)組織規模要義表/壹-200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壹-202 十七、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108.12.31)/壹-203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壹-206 十八、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管理辦法(99.03.30)/壹-207 十九、行政法人法(100.04.27)/壹-212 ◎行政法人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壹-220 二十、公務人員基準法

草案(101.03.27)/壹-221 二一、考試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六案)(101.05.10)/壹-269 二二、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107.08.07)/壹-287 二三、工會法(105.11.16)/壹-299 二四、團體協約法(104.07.01)/壹-307 二五、勞資爭議處理法(106.01.18)/壹-312 二六、勞動事件法(107.12.05)/壹-323 二七、勞動基準法(109.06.10)/壹-333 二八、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108.02.14)/壹-351 二九、勞工退休金條例(108.05.15)/壹-359 三十、勞工保險條例(104.07.01)/

壹-370 三一、就業保險法(104.02.04)/壹-389 三二、勞工請假規則(108.01.15)/壹-398 三三、就業服務法(107.11.28)/壹-400 三四、性別工作平等法(105.05.18)/壹-415 三五、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104.03.27)/壹-421 三六、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104.12.16)/壹-423 三七、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104.02.04)/壹-447 貳、人事機構類 一、行政院組織法(99.02.03)/貳-3 ◎行政院處務規程(107.08.20)/貳-5 ◎行政院編制表(107.08.20)/貳-11 ◎行政院組織法 國考命題焦

點分析表/貳-14 二、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108.12.31)/貳-15 三、考試院組織法(109.01.08)/貳-22 四、考選部組織法(83.11.23)/貳-25 五、銓敘部組織法(91.01.30)/貳-28 六、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98.11.18)/貳-32 七、國家文官學院組織法(98.11.18)/貳-34 ◎國家文官學院處務規程(103.09.15)/貳-35 ◎國家文官學院編制表(103.09.05)/貳-38 八、國家文官學院區域培訓中心組織準則(98.12.31)/貳-40 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組織條例(103.06.18廢止)/貳-41

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100.11.14)/貳-44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處務規程(108.04.09)/貳-4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制表(103.07.03)/貳-49 十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組織法(106.04.19)/貳-51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處務規程(106.06.30)/貳-52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編制表(107.12.25)/貳-54 十二、人事管理條例(72.07.22)/貳-56 十三、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109.09.21)/貳-58 十四、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100.04.20)/貳-6

8 ◎法務部廉政署處務規程(104.08.05)/貳-70 ◎法務部廉政署編制表(104.08.05)/貳-72 十五、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101.02.03)/貳-74 十六、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102.09.26)/貳-76 十七、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組織條例(84.01.25)/貳-79 十八、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84.01.25)/貳-81 ◎人事機構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貳-83 參、考試類 一、公務人員考試法(107.11.21)/參-3 二、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108.09.20)/參-9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78號 三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06.06.06)/參-16 四、公務人員考試總成績計算規則(103.07.14)/參-25 五、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取才困難高科技或稀少性技術人員考試辦法(101.04.30)/參-27 六、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91.01.30)/參-29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50、412號 七、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施行細則(108.11.04)/參-31 八、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104.01.07)/參-35 九、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104.06.15)/參-37 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107.11.21)/參-40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

第750號 十一、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108.09.20)/參-44 十二、典試法(含修正總說明)(104.02.04)/參-50 十三、典試法施行細則(108.09.09)/參-57 十四、監試法(39.10.26)/參-61 ◎考試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參-62 肆、任用類(含陞遷) 一、公務人員任用法(108.04.03)/肆-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501、611號 二、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109.07.31)/肆-27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11號 三、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105.03.28)/肆-33 四、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108.05.

02)/肆-36 五、職務歸系辦法(96.07.13)/肆-38 六、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108.01.16)/肆-41 七、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89.08.05)/肆-49 八、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含修正總說明)(108.09.19)/肆-52 九、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99.08.31)/肆-56 十、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105.05.18)/肆-64 十一、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107.03.23)/肆-67 十二、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106.04.24)/肆-71 十三、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105.07.05)

/肆-75 十四、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100.08.09)/肆-78 十五、現職雇員管理要點(107.06.19)/肆-80 十六、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109.05.01)/肆-81 十七、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108.11.15)/肆-85 十八、行政院運用勞動派遣應行注意事項(103.06.04)/肆-94 十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107.07.18)/肆-99 二十、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104.05.29)/肆-101 ◎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重要函釋內容彙整表(銓敘部101年6月7日函)/肆

-104 二一、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88.11.25)/肆-107 二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97.01.16)/肆-109 二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施行細則(104.01.20)/肆-111 二四、派用人員派用條例(104.06.17廢止)/肆-113 二五、聘用人員聘用條例(61.02.03)/肆-115 二六、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108.10.01)/肆-116 二七、聘約人員人事條例草案(109.06.05)/肆-118 二八、聘任人員人事條例草案(101.08.10)/肆-148 二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95

.05.17)/肆-185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68號 三十、警察人員人事條例(107.06.06)/肆-19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60號 三一、司法人員人事條例(109.06.10)/肆-205 三二、法官法(109.06.10)/肆-211 三三、法官法施行細則(109.07.10)/肆-241 三四、教育人員任用條例(103.01.22)/肆-251 三五、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108.08.01)/肆-259 三六、關務人員人事條例(99.05.26)/肆-263 ◎任用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肆-267 三七、公務人員陞遷法(98.04.22)/肆-284 三八、公務人員陞

遷法施行細則(104.09.21)/肆-289 三九、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101.03.05)/肆-294 四十、人事人員陞遷規定(101.03.23)/肆-302 ◎陞遷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肆-304 伍、俸給類 一、公務人員俸給法(97.01.16)/伍-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83號 二、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97.02.26)/伍-11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605號 三、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100.09.06)/伍-15 四、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100.06.20)/伍-17 五、銓審互核實施辦法(97.04.09)

/伍-20 六、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108.11.13)/伍-22 七、一百零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108.12.04)/伍-36 八、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108.06.19)/伍-41 九、教師待遇條例(104.06.10)/伍-44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07號 ◎俸給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伍-52 陸、考績類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96.03.21)/陸-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243、298、491、583號、銓敘部109年6月18日令釋 二、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104.12.30)/陸-12 三、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10

7.09.25)/陸-20 四、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104.09.21)/陸-90 五、行政院與地方各級行政機關九十五年實施績效獎金及績效管理計畫(94.11.23)/陸-92 ◎考績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陸-96 柒、保險類 一、公教人員保險法(104.12.02)/柒-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34、466號、107年12月7日考試院函釋 二、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105.08.03)/柒-23 三、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組織規程(98.11.18)/柒-41 ◎保險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柒-44 捌、退休撫卹類(含資遣) 一、公務人員退休法(107.11.21廢止)/捌-3 二

、現行公務人員退休制度改革問題(91.08.26)/捌-20 三、公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方案(102.04.11)/捌-27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17號 四、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方案簡表(106.03.30)/捌-33 五、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辦法(106.06.13)/捌-37 六、政務人員退職酬勞金給與條例(92.12.31廢止)/捌-39 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104.12.02原條文)/捌-4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589號 八、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105.08.08原條文)/捌-49 九、政務人員法草案(101.06.25)/捌-54 十、政務人員俸給條例

草案(101.06.25)/捌-75 十一、公務人員撫卹法(107.11.21廢止)/捌-81 十二、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83.12.28)/捌-87 十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98.06.09)/捌-90 十四、法官退養金給與辦法(104.04.27)/捌-93 ◎退休撫卹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捌-96 ◎最新公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法案類 一、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106.08.09)/捌-101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2號 二、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07.03.21)/捌-135 三、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107.03.2

1)/捌-168 四、公務人員危勞職務認定標準(107.05.11)/捌-176 五、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106.08.09)/捌-181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1號 六、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106.08.09)/捌-214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3號 七、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施行細則(107.03.21)/捌-231 ◎最新公教人員退休年金改革法案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捌-249 玖、獎懲類 一、勳章條例(70.12.07)/玖-3 二、勳章條例施行細則(70.09.23)/玖-5 三、褒揚條例(75.11.28)/玖-8 四、褒揚條例施行細則(105.04.25)/玖

-10 五、獎章條例(108.04.17)/玖-13 六、獎章條例施行細則(95.09.06)/玖-15 七、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104.03.25)/玖-17 八、公務員懲戒法(104.05.20原條文)/玖-21 九、公務員懲戒法修正說明暨條文對照表(104.05.20原條文)/玖-33 十、公務員懲戒法(109.06.10現行條文)/玖-96 十一、公務員懲戒法修正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109.06.10)/玖-110 十二、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109.08.24)/玖-167 十三、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總說明暨條文對照表(109.08.24)/玖-169 十四、懲戒

法院組織法(109.06.10)/玖-176 十五、陸海空軍懲罰法(104.05.06)/玖-180 十六、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109.07.17)/玖-185 ◎獎懲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玖-187 拾、服務類(含行政中立、財產申報、利益迴避、廉政倫理規範、公務人員協會、交代) 一、公務員服務法(89.07.19)/拾-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42、305、308、601、637、785號;院解字第4017號 二、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108.05.31) /拾-15 三、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歷次修正沿革及歷年相關解釋彙整表(105.04.0

8)/拾-35 四、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之司法解釋及違反者處理相關規定(104.08.06)/拾-65 五、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108.11.04)/拾-71 六、公務人員酒駕懲處函釋(108.02.26)/拾-74 七、公務員兼任非營利事業或團體受有報酬職務許可辦法(85.08.29)/拾-76 八、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101.03.05)/拾-78 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108.10.01)/拾-80 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108.10.05)/拾-85 十一、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107.08.31)/

拾-88 十二、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102.04.02)/拾-90 ◎公務員服務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93 十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含重要釋例)(103.11.26)/拾-102 十四、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107.05.07)/拾-111 ◎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13 十五、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108.05.22)/拾-118 十六、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施行細則(97.07.30)/拾-123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27 十七、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107.06.13)/拾-128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16、

786號 十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施行細則(108.08.01)/拾-133 十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重要釋例/拾-138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73 二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暨修正總說明(99.07.30)/拾-177 二一、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101.09.04)/拾-181 二二、公務人員服務守則(99.03.17)/拾-183 二三、法官倫理規範(101.01.05)/拾-188 二四、檢察官倫理規範(101.01.04)/拾-191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194 二五、公務人員協會法(95.05.

17)/拾-195 ◎公務人員協會法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203 二六、公務人員交代條例(42.12.29)/拾-204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207 二七、遊說法(96.08.08)/拾-208 二八、宣誓條例(109.06.10)/拾-212 二九、揭弊者保護法草案(108.05.03)/拾-214 拾壹、保障類 一、公務人員保障法(106.06.14)/拾壹-3 ◎請注意大法官解釋第785號 二、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107.06.27)/拾壹-29 三、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103.01.07)/拾壹-34 四、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

法(106.12.13)/拾壹-39 ◎保障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壹-43 拾貳、訓練進修類 一、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102.12.11)/拾貳-3 二、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103.05.20)/拾貳-7 三、公務人員訓練進修作業注意事項(106.08.18)/拾貳-11 四、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106.04.14)/拾貳-30 五、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法(99.02.05)/拾貳-34 六、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實施辦法(92.12.25)/拾貳-36 七、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107.03.31)/拾貳-38 八、強化

文官培訓功能規劃方案(101.05.10)/拾貳-40 九、高階文官培訓飛躍方案109年訓練計畫(109.01.03)/拾貳-81 ◎訓練進修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貳-106 拾參、交通事業人事專屬類 一、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109.04.20)/拾參-3 二、交通事業人員升資考試規則(107.09.17)/拾參-7 三、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92.05.28)/拾參-10 四、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辦法(94.06.14)/拾參-13 五、交通事業人員升資甄審委員會組織規程(86.04.02)/拾參-16 六、交通事業人員考成條例(91.06.26)/拾參-18 七、交通部郵電

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92.02.07)/拾參-22 ◎交通事業人事專屬類 國考命題焦點分析表/拾參-30 拾肆、大法官相關解釋 院解字第4017號解釋文/拾肆-3 釋字第42號/拾肆-3 釋字第66號/拾肆-3 釋字第187號/拾肆-3 釋字第201號/拾肆-4 釋字第243號/拾肆-4 釋字第250號/拾肆-4 釋字第262號/拾肆-4 釋字第266號/拾肆-5 釋字第268號/拾肆-5 釋字第270號/拾肆-5 釋字第274號/拾肆-5 釋字第278號/拾肆-6 釋字第280號/拾肆-6 釋字第285號/拾肆-6 釋字第298號/拾肆-6 釋字第301號/拾肆-7 釋字第303號/拾肆

-7 釋字第305號/拾肆-7 釋字第308號/拾肆-8 釋字第312號/拾肆-8 釋字第316號/拾肆-8 釋字第323號/拾肆-8 釋字第338號/拾肆-8 釋字第341號/拾肆-9 釋字第373號/拾肆-9 釋字第395號/拾肆-9 釋字第396號/拾肆-9 釋字第405號/拾肆-10 釋字第410號/拾肆-10 釋字第412號/拾肆-11 釋字第430號/拾肆-11 釋字第432號/拾肆-11 釋字第433號/拾肆-12 釋字第434號/拾肆-12 釋字第446號/拾肆-13 釋字第447號/拾肆-13 釋字第455號/拾肆-13 釋字第462號/拾肆-14 釋字第464號/拾肆-14

釋字第466號/拾肆-15 釋字第474號/拾肆-15 釋字第483號/拾肆-15 釋字第491號/拾肆-16 釋字第499號/拾肆-16 釋字第501號/拾肆-18 釋字第525號/拾肆-18 釋字第526號/拾肆-19 釋字第527號/拾肆-20 釋字第539號/拾肆-21 釋字第546號/拾肆-22 釋字第547號/拾肆-22 釋字第555號/拾肆-24 釋字第557號/拾肆-24 釋字第575號/拾肆-24 釋字第583號/拾肆-25 釋字第589號/拾肆-26 釋字第601號/拾肆-27 釋字第605號/拾肆-34 釋字第609號/拾肆-34 釋字第610號/拾肆-35 釋字第61

1號/拾肆-35 釋字第613號/拾肆-36 釋字第614號/拾肆-37 釋字第618號/拾肆-38 釋字第637號/拾肆-39 釋字第654號/拾肆-39 釋字第658號/拾肆-40 釋字第684號/拾肆-40 釋字第707號/拾肆-40 釋字第716號/拾肆-41 釋字第717號/拾肆-43 釋字第730號/拾肆-46 釋字第750號/拾肆-47 釋字第760號/拾肆-47 釋字第764號/拾肆-47 釋字第768號/拾肆-48 釋字第781號/拾肆-49 釋字第782號/拾肆-50 釋字第783號/拾肆-51 釋字第785號/拾肆-53 釋字第786號/拾肆-54 附錄、法規名稱索引表

法規名稱索引表/附錄-3

退休財務規劃

為了解決退職服務年資計算的問題,作者卓淑麗 這樣論述: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最近調查,國內約三成三的四十五歲以上中高齡民眾,對年老時養老經濟來源毫無規劃。而且現代父母很辛苦,退休前養孩子,退休後還要帶孫子。此外臨床研究發現,收入低的老人,較有憂鬱傾向,憂慮三餐,怕生病,看病更要花錢,陷入惡性循環。退休財務規劃是生涯規劃中非常重要的環節。年長之後,多數的人都將因為老化喪失工作賺錢的機會;因此,養老要及早規劃。以臺灣現行退休金制度,勞保與公保人數合計約佔總勞動人口的87%以上,故本研究以勞保與公保制度為例,提供國人退休時財務規劃試算,應具實質意義。但由於臺灣的社會福利制度未臻完備,就業時服務機關提列的退休金也不足以應付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求,因此就產生了退

休金缺口。退休前財務規劃得愈周延,退休後生活就愈高枕無憂。為了想要擁有更好退休生活品質水準,就必須在工作生涯期間內儲蓄或投資的方式累積所得,彌補退休金缺口,這個部分正是退休財務規劃的重點。茲將本研究案例分析歸納之結論摘述如后:一、退休財務規劃,要儘早開始儲備退休基金。愈早開始負擔愈輕;愈早會愈輕鬆。退休金的運用不能太保守,計算通貨膨脹率、財務負擔能力都必須納入考量。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理財工具,並試著避免受到其他財務支出的影響。二、退休財務規劃,應持之以恆。時間長短和報酬率高低是累積退休金最重要的兩大因素;報酬率愈高所需投入的金額也愈小。然而所有的投資都含帶風險,而利潤正是風險的報酬。風險愈高,

利潤可能愈大,相對的損失也可能愈慘重。如何在風險與利潤中如何求取平衡,以達到累積最多退休金的目的,便是退休財務規劃的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