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組織架構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農業部組織架構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呂學樟寫的 邁向進步效能的政府:組織改造紀實 和倪貴榮,王郁霖,王詩惠,張璦翔,林昱梅,陳在方,許恒達,徐育安,李東穎,張愷致的 食品安全與司法救濟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立院三讀農委會升格農業部》員額從4770人增加為 ...也說明:農業部本部則設有8司6處,包含綜合規劃司、農民輔導司、畜牧司、農業科技司、國際事務司、資訊司,另新成立資源永續利用司和動物保護司。 農業部組織架構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千華數位文化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國立中山大學 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 張道義所指導 施雅倪的 論我國流浪犬貓的行政管理 (2018),提出農業部組織架構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末端管理、動保教育、公私協力、自治權、流浪犬貓、動物保護法、源頭管理。

而第二篇論文佛光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 周力行所指導 官鳳珠的 我國城市流浪犬管理政策之研究—中央政府政策法規的檢視與建議 (2013),提出因為有 流浪犬、動物保護法、動物權利、動物福利、寵物管理的重點而找出了 農業部組織架構的解答。

最後網站本場組織編制、職掌與架構則補充:組織. 本場業務單位有作物改良科、作物環境科及農業推廣科。並依業務功能設置各類研究室,作物改良科下設稻作與米質、特作與雜糧、蔬菜、果樹、花卉、生物加工及農場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農業部組織架構,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邁向進步效能的政府:組織改造紀實

為了解決農業部組織架構的問題,作者呂學樟 這樣論述:

  國家要邁向進步的政府,就必須有效率及效能地為民眾服務,在進入AI工業4.0的現代社會,政府如果不能即時地反應民眾需求,將失去民眾的信任!尤其,龐大的國家機器要運作,強化行政效能的首要前提及基礎,一定要仰賴適度合宜的政府組織架構,人員及法規制度有效的安排與建構。   本書期盼藉由過去組織改造的經驗與成果,對於未來政府繼續邁向進步與效能,可以有所助益。而政府組織仍需要不斷地檢討、精進,才能讓民眾持續感受到便捷、快速及貼心的服務,也讓臺灣的競爭力可以一直向上提升。

論我國流浪犬貓的行政管理

為了解決農業部組織架構的問題,作者施雅倪 這樣論述:

  本文欲透過行政管理的研究探討流浪犬貓的議題,從源頭管理至末端管理的應然與實然兩個面向進行分析討論,找出管理上的問題所在,進而達到真正保障流浪犬貓福利的目的,並期許流浪犬貓的行政管理能夠實現人與犬貓和諧共處的社會。透過文獻研究法,將行政管理依照「無管理」、「有管理」,以及「有效管理」的發展作為研究的主要脈絡,依此脈絡本文的研究發現,現行流浪犬貓的行政管理主要問題在於「執行力低落」,鑑於政府能力的有限性,本文點出「公私協力」的重要性。  本文於最後結論提出兩項建議,其一為社會文明與法律制度的有效結合,流浪犬貓的問題來自於人,因此,若能落實動保教育,充實人民的動保專業知能,並促進對動保議題的關

心,使人們得以自發地守法,進而帶動文明的推進,此亦為解決流浪犬貓問題的根本之法;其二為制定流浪犬貓行政管理自治條例,由於中央法規範的不完備,以及考量各地區環境不同的關係,地方自治權的行使能補中央法制之不足,並發揮因地制宜的作用。

食品安全與司法救濟

為了解決農業部組織架構的問題,作者倪貴榮,王郁霖,王詩惠,張璦翔,林昱梅,陳在方,許恒達,徐育安,李東穎,張愷致 這樣論述:

  維護食品安全除需仰賴上市前風險評估及標準設定,生產過程與後市場監管外,司法審查與救濟仍是維護及平衡食品業者和消費者權益的最後一道防線。本專書以國際規範、行政管制、侵權與刑法各專業為基底,進行跨領域研究,兼顧理論與實務面向,就食品業不當行為之司法審斷與食品行政管制救濟(主要關注於管制者所參考之風險評估科學證據如何受司法審查及其限制),提供更系統性及類型細緻化的分析和討論。除法釋義及批評實務見解外,本專書的特色是關注我國法制建構,以國際經驗比較為出發,檢視我國立法與法制之不足,提出完備裁罰或行政管制要件和工具的體系建議及改革方向,期使法制及實務運作更為健全。

我國城市流浪犬管理政策之研究—中央政府政策法規的檢視與建議

為了解決農業部組織架構的問題,作者官鳳珠 這樣論述:

流浪犬向來是台灣政府頭痛與難解的問題,如何建構一套完整的動物管理及妥善解決流浪犬問題的體制,以促進人類與動物的和諧關係,是當前迫切重要的課題。政府雖於民國87年11月4日公布施行《動物保護法》,藉以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使我國犬隻之管理有所遵循,然實施以來,主管機關未善盡犬隻管理職責,引發民怨甚深,儼然現行之流浪犬管理政策未能降低流浪犬數量,解決流浪犬所衍生的社會問題。基此,本研究採用文獻分析法,針對政府相關部門對於流浪犬所制定之相關管理政策進行評估,及對民間動物保護團體如何運用流浪犬管理之策略作一探討,以提供政府擬定流浪犬管理政策之參酌。本研究獲致之結論如下:(一)落實動物保護法:增加動

物保護範圍、賦予動物法律地位、規範棄養犬隻責任、動保法納入刑罰之罪。(二)強化動物保護行政組織:提升動保行政位階、落實動物保護警察制度、加強實務執行人力、增加動物保護經費預算。(三)做好源頭管理制度:統一規範寵物辨識系統、嚴格規範寵物繁殖買賣業者、絕育與加強飼主責任。(四)做好末端減量管理政策:以人道方式捕犬、改善收容環境品質、提高認養率、降低安樂死比例、TNR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