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營業登記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辦理營業登記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松樹寫的 房地合一課稅精解 和unknow的 實質課稅原則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02.商業登記問題與解答(Q & A) - 工商登記服務網 - Google ...也說明:答:新設商業請先辦理商業名稱預查,預查申請案經核准者,自核准之日起算2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至本局辦理商業設立登記,採現場申辦者,辦理時間約10至15分鐘,商業於取得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翰蘆 和元照出版所出版 。

東吳大學 法律學系 陳重陽所指導 陳為勳的 選物販賣機之民事爭議研究 (2020),提出辦理營業登記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選物販賣機、夾娃娃機、電子遊戲機、賭博電玩、買賣契約、卡洞、保夾。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會計資訊與法律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卓佳慶所指導 黃采良的 營業稅查定課徵存廢之探討-行動支付時代的影響- (2020),提出因為有 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行動支付的重點而找出了 辦理營業登記的解答。

最後網站[網拍那些事EP.7]來自己線上辦理營業登記、稅籍登記 - YouTube則補充: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辦理營業登記,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房地合一課稅精解

為了解決辦理營業登記的問題,作者林松樹 這樣論述:

  2016年元旦實施的房地合一稅,對於建築業、房仲業、房產投資者或會計實務,都有重大的意義,是各界非常關心的新制。著者長年執業會計師,對稅法制度有精深的研究,完成的本書有十分周全的內容,包括一般個人買賣及持有房地稅負、建設公司適用新舊制內容、合建地主、都市更新地主及建設公司大股東及董監事面臨的房地租稅等等問題的分析。     全書配合實際案例,提出節稅實務規劃,對於個人、合建地主及建設公司,均有詳細分析;本書更以實用面提出具體操作的觀點,對會計師同業、建設公司老闆、業務開發人員及會計人員、代書及房屋仲介人員,都有很務實的幫助。     本書特別針對從房地分離到房地合一的變

革,比較新舊制的差異並做具體分析。著者更精心繪製圖解及列表彙總,讓讀者能更容易地掌握要點。     著者長年針對建設公司及個人不動產交易稅務執業者,有長達二十餘年的授課經驗。本書為其專業精華的匯整,是國內關於房地合一議題討論最深入的著作。

辦理營業登記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150125中天+中視 收取帶看費 房仲將社區列黑名單 降低成交率
影片網址→http://youtu.be/iDaJdw48Amk

感謝記者 林欣潔&董佑駿、榮孝洋&梁銘志&潘立勇的採訪,

國稅局表示,收取帶看費如果每個月收入超過20萬得辦營業登記,不滿20萬雖然免開統一發票,但只要總收入超過4萬元,通通得繳1%營業稅。

另外,我們房仲業有一個不成文的「默契」,只要哪個社區有要收帶看費,房仲為了不想繳帶看費,在第一時間跟客戶介紹時,為了避免客戶產生興趣,就會講那個社區的缺點,久而久之,成為在地區域的黑名單社區,

所以,房仲同業檢舉社區大樓涉嫌逃漏稅頻率日增,為了給自己住的社區留下好名聲,建議還是取消收取帶看費這種不合理的規定吧!

中天新聞報導……↓

假日也要勤跑,客戶勤看房,房仲帶看超拼,因為有的房子得收帶看費,每去一間就得被剝皮一次,只好更拼命。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有些大樓甚至是一旦你成交了之後,還要跟你的公司收1~2萬不等的基金。

收帶看費,這一兩年興起,某些社區規定看房得收50~1000元不等的費用,名義上是要清潔管理跟電梯使用的電費,但房仲抱怨有時不見得拿得到收據,甚至收據上寫得名目「不一定」是帶看費,桃園就有一位陳姓房仲,就亮出自己收到的帶看費收據竟然寫的是「停車費」。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它的名目都是寫清潔費。

不只房仲抱怨,這位黃姓屋主也透露曾遇到帶看費糾紛,還有屋主表示常常毓到社區要收帶看費導至房仲減少帶看等狀況,降低房屋成交機率,帶看費爭議大,不過對此也有其他人持反對意見,認為社區管理還是有其必要性。

不過國稅局表示,社區管委會向房仲業者收取帶看房屋費屬於「銷售勞務代價」,應該依照規定辦理營業登記,並繳納營業稅及營所稅,否則會涉及逃漏稅。只是舉報帶看費糾紛很多,到底費用該歸屋主還是房仲,恐怕又成了一大問題。

中視新聞報導……↓

房仲帶看屋往往會被社區管委會收取帶看費,這樣的費用百元起跳,更高檔得還有喊價到1000元,又以酒店式管理的房子居多。

管委會巧立名目,儘管開收據,不過上頭寫的不是帶看費,而是清潔費,或是停車費,有些房仲向屋主收取不到費用也只能自行吸收。

房仲業者 陳泰源 表示:有要收帶看費的房子,房仲帶看的頻率極低,除非客戶主動要去指定看這棟,不然基本上客戶問這棟,我們就會說這棟房子哪裡不好。

帶看費遊走法律邊緣,有時甚至還會轉嫁到賞屋民眾身上,政府應該要立法規範。

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84891845

選物販賣機之民事爭議研究

為了解決辦理營業登記的問題,作者陳為勳 這樣論述:

  說到近期發展最為快速的娛樂產業,選物販賣機的竄紅絕對是有目共睹的。與日本係擺放於遊樂中心供消費者遊玩的方式不同,台灣的經營模式通常為個人經營,且一般情況下並不會有人在旁看管。憑藉入行門檻低的特點,選物販賣機快速地在各地拓展,無論大街小巷,都不難見到其蹤跡。然而,這樣看似簡單的產業經營型態,卻隱含了許許多多法律爭議,包括:選物販賣機的契約定性、射倖性的有無、賭博罪的成立與否、商品瑕疵等,可說是備受討論。  選物販賣機與傳統娃娃機最大的差別即是保證取物金額制度的有無,由於傳統娃娃機並沒有保證取物制度的存在,所以被歸列於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所管制的電子遊戲機,而選物販賣機則因為保證消費者在支出

一定金額後,必定能取得機台內的商品,所以被排除於電子遊戲機的認定外。雖然經濟部透過保證取物金額的設置,欲抹除其射倖性,將選物販賣機之經營解釋為單純的買賣契約,但這樣的見解是否合理,在法律上又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似值商榷。除此之外,選物販賣機的經營上會遇到何種民事問題、消費者與台主間爭議該如何處理,例如消費者遊玩機台時遇到機台故障、商品卡洞或卡爪、台主不願更換商品、甚至是消費者以不正當方式取得機台內商品等,皆為實務上屢見不鮮的狀況。  惟選物販賣機之經營除臺北市、桃園市、高雄市、苗栗市曾頒布自治條例作行政管制外,並無其他相關規範處理消費者與台主間民事爭議,是本文擬分析消費者與台主間,為選物販賣機

之遊玩所成立之契約性質,並進一步整理選物販賣機經營有關之各種爭議及實務判決,期待能於現行法制度下,為此種新興產業所生爭議提供解決之道。並於文末提出個人淺見,希望能拋磚引玉,使大眾除著眼於選物販賣機所帶來的商業利潤外,更能注意蘊含其中的法律問題,以俾在享受此等休閒娛樂產業之龐大商機時,能夠同時平衡消費者與台主間的法律責任,共創更加和善的產業環境。

實質課稅原則

為了解決辦理營業登記的問題,作者unknow 這樣論述: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稅捐稽徵機關可不受納稅義務人表面的法律關係所限制,直接依背後的實質經濟情況作為課稅標準。「實質課稅原則」向來是稅捐機關打擊稅捐規避的利器,惟實務上,國稅局以「實質課稅原則」核課之案件爭訟不斷,因此,瞭解國稅局及法院對於實質課稅原則之運用及見解,絕對是進行稅務處理之第一要務。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長期深耕稅務規劃及爭議解決,本書由合夥人孫小萍律師主筆,帶領事務所專業團隊,以豐富的學養及經驗,挑選著名並具代表性之案例,有系統地詳細分析國稅局及行政法院之認定標準及態度,內容深入淺出,可供企業及個人稅捐規劃時之參考。

營業稅查定課徵存廢之探討-行動支付時代的影響-

為了解決辦理營業登記的問題,作者黃采良 這樣論述:

本文主要研究營業稅查定課徵在行動支付時代下之廢除可行性,依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統計資料,小規模營業人占全國營業人家數為32.30%,查定稅收占營業稅稅收不到1%,不符合稽徵效率且查定課徵亦造成不公平現象。營業稅查定課徵課稅方式實施至今,常見發票營業人採取偷龍轉鳳手法或藉由行政救濟來爭取,達到適用查定課徵的模式,而已採查定課徵者則常藉不取具進項憑證等方式,「維持」1%的查定稅率,顯見此課徵對營業人是有利的。然隨著科技發展,今年初我國行動支付已超過50%的盛行率,這大幅減低營業人使用發票的成本,也讓稅制的改革出現一道曙光,惟實際上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比例偏低或縱使已導入行動支付,申請適用「小規

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的營業人更是少之又少,顯然誘因方面仍需檢討。藉由此文的深入討論,歸結出廢除營業稅查定課徵方式,將有助落實稅率單一化的政策目標,同時提升稽徵效率與建立課稅公平化的雙重目標;接著,在配合資訊科技的普及趨勢,推廣行動支付的普及,將有助於獲得減低廠商逃漏稅動機、抑止地下經濟、與減少消費過程因為含稅與否的爭議等效益。關鍵詞:查定課徵、小規模營業人、行動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