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逢甲大學 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林進田所指導 呂廣盛的 我國產、壽險業經營個人傷害保險之比較分析 (2003),提出身故理賠文件富邦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個人傷害保險、比較分析、保險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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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身故理賠文件富邦,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產、壽險業經營個人傷害保險之比較分析

為了解決身故理賠文件富邦的問題,作者呂廣盛 這樣論述:

我國產、壽險業經營個人傷害保險之比較分析中文摘要我國個人傷害保險的發展,自民國五十一年人壽保險業者開辦商業傷害保險開始,到九十年七月再加入財產保險業者的經營,使得原本屬於成熟商品的傷害保險產生新的蛻變。在產、壽險經營觀念烔然不同的情況下,產品開始多樣化,競爭也日趨激烈,而「低成本(保費)高效益(保額)」的傷害保險詐欺更日漸頻繁,長期發展下去將嚴重侵蝕傷害保險的制度。在此背景下,本研究乃從壽險業以往的經營損失統計分析開始,以比較研究法就商品設計到上市銷售檢討的循環流程裡,依序就精算、行銷、核保、理賠等方面,對產、壽險業兩者的經營做全面性的比較研究,獲得以下的結論:一、費率的釐訂應調整職業別費率

比並納入年齡與性別兩項因素;殘廢等級之修改並無法嚇阻保險詐欺者的貪婪,反而造成高殘廢等級之發生比例增加。二、壽險業新產品的上市可採備查或核備制,而產險業則一律採核准制,就商品上市的因素而言,對產險業較為不利。三、由於主管機關並未對產險業的要保書加以規範,致消費者無法確保其權益。四、產險業由於經營經驗尚不足,故在風險安排上採取高比率的再保方式,以賺取再保佣金為目的,不易累積長期的經驗。對此,本研究提出下列的建議:一、壽險業者應加強商品研發,朝多樣化、生活化著手,或降低附加保費,維持原保障內容;並儘速建立事故年之資料統計方式,以利費率之檢討。二、產險業者應避免殺價競爭,以免損及財務清償能力;同時在

證照考試上增列傷害保險之內容,以提升專業素質;並應對此建置統計資料庫,以利日後精算的分析。三、為防阻保險詐欺,產、壽險業宜儘速建置完整周全的通報系統。四、監理機關宜統一事權,並強化保險犯罪防制機制。五、消費者購買個人傷害保險不可一昧採比價方式,而應審度自身情況,共同打擊保險詐欺,以維保險制度之健全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