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黃振國寫的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 和黃振國的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九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新編六法參照法令判解全書 - 第 178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納稅義務人對於核定之遺產稅或贈與稅應納稅額逾遺產稅或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繳清應納稅款罰鍰及加一* (舉發獎金之領取)遺贈稅施則五四、(短報漏報)遺贈稅第五十一條(逾期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永然 和永然所出版 。

朝陽科技大學 資訊管理系 薛夙珍所指導 蔡佳霖的 以區塊鏈為基礎的群募模型之研究 (2020),提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群眾募資、募資平台、區塊鏈、智能合約。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財富與稅務管理系碩士在職專班 何宇明所指導 陳麗玲的 遺贈稅實物抵繳制度存廢之研究-以無知之幕觀點分析 (2012),提出因為有 遺產及贈與稅、實物抵繳、稅捐規劃、無知之幕、反思均衡的重點而找出了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的解答。

最後網站贈與免稅額對象限制 - Mdsulja則補充:劉律師解釋,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因此贈與稅的免稅額才會用贈與人來做基準,而非用受贈人之受贈金額計算,所以不論受贈與的對象有幾個人,每個贈與人在每個課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贈與稅納稅義務人,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十版)

為了解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的問題,作者黃振國 這樣論述:

  《遺產及贈與稅法》自106年5月起有了重大變革!原10%之單一稅率,改為三級累進稅率。相較於單一稅率之遺產稅、贈與稅之租稅規劃,累進稅率之租稅規劃需要更專業的知識。諸多修正,改寫了遺贈稅節稅暨財產移轉規劃之大布局。房地合一2.0新制啟動,如何因應?高資產者如何重新擘劃,留住畢生積蓄之最大值?就讓房地、財稅雙料達人以最精彩的圖文、經驗開啟您的智慧之門!

以區塊鏈為基礎的群募模型之研究

為了解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的問題,作者蔡佳霖 這樣論述:

  自西元2008年金融海嘯至社群網絡的興起,中小型團隊、新創企業開始能以互聯網的輔助進行資金的籌措,線上群眾募資平台興起,各式的平台如美國的Kickstarter、台灣的flyingV、印度的Milaap,還有各式小型的群募平台陸續創建,市場上因群募活動而流通的金額也逐年增加。然而,平台快速的成長也帶來了許多問題,如電商平台常見的資訊不對稱、資訊安全、交易追溯困難等,亦有法律上的問題,如洗錢風險、投資者風險等。  因此,本論文將以線上群募平台為研究主軸,解決平台常見問題,並根據平台需求進一步優化目前平台的功能。論文中提出基於區塊鏈的群募平台設計,區塊鏈本身具有資訊安全保護、防竄改及去中心化

的特色,再加上以智能合約的輔助,能夠在減少第三方或中介管理者介入的同時,達到管理平台、資訊處理及強制執行契約的效果。  基於「保護投資者(債權人)」的概念,本研究首先以如何降低贊助者風險為主要目的,在減少贊助者個資及金融資訊流通的情況下,以智能合約增加贊助者對於專案的管控權利,保證專案的執行、提升專案品質、保護資金流通及退還款等,並將所有交易資訊以區塊鏈進行保存,達到資訊安全、交易防竄改、不可否認性的效果。而對於平台優化部分,則探討平台中各角色之間的互相關聯,如何藉由智能合約提升使用者之間的交流機會,讓使用者對於資金的使用可以更加自由且多樣,在群募平台上體現出更完整的市場機制。  最終,群募平

台是提案者籌資的新型管道,但對於眾多新型的企業與團體來說,「籌資成功」並不是群募的主要目的,「獲取專案執行經驗」及「專案執行成功」才更為重要。因此,本研究提出多項基於智能合約的提案者交流方式,如加密的資訊交流、提案者自訂契約的資源交換、出租或共享方式,除降低提案者的專案成本外,也提供提案者團隊之間交換專案執行資訊的管道,將短期的籌資活動,擴大成為較長期的團隊經營。

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九版)

為了解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的問題,作者黃振國 這樣論述:

  《遺產及贈與稅法》自106年5月起有了重大變革!原10%之單一稅率,改為三級累進稅率,分別為10%、15%、20%。相較於單一稅率之遺產稅、贈與稅之租稅規劃,累進稅率之租稅規劃需要更專業的知識。諸多修正,改寫了遺贈稅節稅暨財產移轉規劃之大布局。因應新制,高資產者如何重新擘劃,留住畢生積蓄之最大值?就讓房地、財稅雙料達人以最精彩的圖文、經驗開啟您的智慧之門! 作者簡介 黃振國   學歷:   東吳大學法律系比較法學組六十七年畢業   經歷:   1.東海大學管理學院財務金融研訓中心租稅規劃與財產移轉講師   2.永然法律研究中心不動產稅務及大陸房地產講師(不動產經紀法規、土地登記、

土地稅法、遺贈稅法、行政救濟、信託法等)十餘年   3.中國房地產研究發展協會常務理事   4.補習班教師二十餘年經驗   5.台灣財稅發展協會理事長   著作:   不動產法拍移轉及稅費、法院拍賣案例與運用、訴願書狀與範例、遺產稅節稅規劃、贈與稅節稅秘訣、繼承登記疑難解析與範例、最新遺產、贈與稅節稅規劃、遺產稅實戰手冊、保險.信託.遺產.贈與之節稅規劃、遺贈稅節稅規劃案例解析、遺贈稅.財產移轉圓滿計畫、繼承權益法律指標(合著)、不動產物權實務——所有權編(合著)、不動產物權實務——擔保、用益物權編(合著)、房地合一課稅案例.快速圖解、房地合一稅申報.節稅規劃一手掌握  

推薦序 自 序 再版序 第一篇 遺產及贈與稅法基本觀念與表解 壹、適用法律情形 一、遺產及贈與稅法 二、62.02.06以前之遺產稅法 三、適用原則──「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四、稅捐稽徵法之核課期間適用及徵收期間 貳、遺產稅課徵範圍 參、遺產稅納稅義務人 肆、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項目 伍、最低稅負制與保險給付節稅規劃 陸、公益信託不計入遺產總額 柒、免稅額 捌、遺產之扣除額 玖、遺產稅之稅率 拾、申報 拾壹、遺產及贈與財產估價 原則 拾貳、遺產稅應納稅額 拾參、贈與稅課徵範圍 一、贈與 二、視同贈與 三、信託財產視為贈與信託利益 四、信託關係人間移轉不課徵贈與稅 拾肆、贈與稅納稅義務人 拾伍

、不計入贈與總額項目 拾陸、免稅額 拾柒、扣除額 拾捌、贈與稅之稅率 拾玖、贈與稅之申報期限 貳拾、遺贈稅之繳納 一、遺贈稅之繳納期限 二、實物抵繳或分期繳納應納之遺產或贈與稅額(遺贈稅法30) 貳壹、贈與稅應納稅額 貳貳、處罰規定 第二篇 遺產稅重要實例與節稅對策 壹、概算遺產稅額之運用──預估稅額 一、以配偶存在,兩子女皆已成年之情形預估 二、稅法基本減除項目如下 三、106年預估財產分別預估財產「稅額與比例」如下 四、估算遺贈稅時所謂之時價 五、繼承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繼承房屋免徵贈與稅 六、規劃對象等於被保險人時,終身險保額應大於或等於預估遺產稅額 貳、速算贈與財產稅額 參、遺產及贈

與稅規劃策略 一、應稅財產轉為免稅財產策略應用工具 二、壓縮策略應用工具 三、遞延策略應用工具 四、分散策略應用工具 肆、生前贈與規劃之節稅效果 伍、贈與稅規劃策略 一、生前贈與或出售 二、申報遺產稅方式 三、折衷評估建議 第三篇 贈與稅常見重要實例與節稅對策 壹、以保險規劃贈與稅及保險課稅相關議題 一、帶重病投保或死亡前短期內投保 二、保單質借債務可自遺產中扣除之司法見解 三、保險在遺產稅規劃課稅案例解析 四、滿期金課稅規劃 五、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之見解──要保人與受益人非 同一人,所領保險金應申報贈與稅 六、變更保險滿期金受益人為非要保人,應課贈與稅新案例 七、投資型保險沒錯,帶重病投保

、躉繳保費才是關鍵 貳、父母分年贈與子女房地產之節稅規劃 參、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財產之節稅規劃 肆、贈與房地產,原有銀行貸款自贈與總額中扣除之節稅規劃 伍、生前贈與房地產或遺產繼承較節稅? 陸、贈與農地移轉節稅規劃 一、贈與農地之贈與稅法律變更時段 二、生前贈與兄弟姊妹農地,二年內贈與人死亡, 可以不併入遺產 柒、子女婚嫁,父母贈與財產之節稅規劃 捌、資產調整與重分配──活用免徵土地增值稅之節稅規劃 壹、容易被鎖定補稅的族群 一、甫成年即有鉅額資產 二、外匯通報 三、財產超過4,500萬元,異動達一定金額者 四、遭人檢舉者(檢舉案) 五、財產變動分析查核 六、專案查核 七、資金查核與利息反推

估 八、非父母贈與資金來源 九、重病期間提領及證明 十、族群財產分析查核及追稅 貳、贈與財產應申報贈與稅之情形 參、父母為其子女清償銀行貸款視同贈與 肆、房地產因增值稅過多,未完成登記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四篇 遺贈稅延期、分期、實物抵繳與節稅規劃 壹、實物抵繳遺產稅需符合哪些標準?如何計算其價值? 貳、修法後減縮實物抵繳之因應與分期繳納策略之運用 第五篇 保險、信託與遺贈稅規劃 保險、信託與遺贈稅規劃 一、直接贈與房地產方案 二、以信託方式規劃方案 第六篇 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規劃實務 壹、奢侈稅停課與新制房地合一稅之規劃 貳、贈與稅規劃──新制實施後,贈與子女購屋自備款現金,為將來所得稅規劃

參、遺產稅規劃 肆、舊制之財產交易所得課稅與實價課稅之查核與因應 伍、贈與稅與借名登記規劃 陸、新制實施後,遺贈稅十大節稅策略 一、贈與稅與房地合一課稅規劃 二、遺產稅與房地合一課稅規劃 第七篇 全面戰略考量 個人財產移轉節稅規劃與策略 步驟一 步驟二 步驟三 評估與配置之調整 步驟四 定期檢討調整之時期 步驟五 各項規劃應付稅費及保險規劃 步驟六 擬定執行方案與策略調整  

遺贈稅實物抵繳制度存廢之研究-以無知之幕觀點分析

為了解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的問題,作者陳麗玲 這樣論述:

人民依法有義務移轉財產給國家,也依法有權利為防衛財產權被不法侵害,或在法制內選擇較輕的稅捐負擔,此即稅捐規劃權。實物抵繳目的,原在期待其可變為現金,使之與現金繳納相同。實務上,納稅義務人經過精心規劃後,以大量難以變現之實物申請抵繳稅款,愈加扭曲稅制公平並擴大國家稅收損失。又2009 年遺贈稅已調降至10%單一稅率,顯見有適度改進繳納制度之必要。近年來在經濟自由化、政治民主化與社會多元化交互的影響中產生了官僚、財團、民代三方面所形成的緊密鐵三角關係,是造成財政赤字嚴重的重要原因之一,與過去多年來悠關財富重新分配的稅制,最終在利益團體壓力下,讓立法偏向富有者有關。本研究係經由J.Rawls 無知

之幕理論及反思均衡之思維,來討論人們在無知之幕情境對遺贈稅繼續存在實物抵繳制度之可能看法,進一層探討存廢之可能性。經由本研究分析結果,以實物抵繳助長自利性租稅規劃之程度及侵蝕國庫之嚴重性,無論從租稅公平、稽徵效率而言,皆不應仍然停留於實物繳稅的階段,而漠視實質不利稅收之結果。對現行實物抵繳制度,分近、遠程目標,建議措施如下:近程目標:1.隨物價水凖調整提高實物抵繳之門檻;2.具特殊理由分期繳納期限可再延長;3.以擔保方式來代替實物抵繳;4.將贈與稅可實物抵繳之規定刪除;遠程目標:取消實物抵繳制度以建構優質賦稅環境。經由本研究分析結果,以實物抵繳助長自利性租稅規劃之程度及侵蝕國庫之嚴重性,無論從

租稅公平、稽徵效率而言,皆不應仍然停留於實物繳稅的階段,而漠視實質不利稅收之結果。對現行實物抵繳制度,分近、遠程目標,建議措施如下:近程目標:1.隨物價水凖調整提高實物抵繳之門檻;2.具特殊理由分期繳納期限可再延長;3.以擔保方式來代替實物抵繳;4.將贈與稅可實物抵繳之規定刪除;遠程目標:取消實物抵繳制度以建構優質賦稅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