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署查帳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賦稅署查帳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林松樹寫的 房地合一課稅精解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財政部賦稅署】 核定100 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及費用標準 ...也說明:二、查帳申報:. 全年營業收入三仟萬以上,就平時記載帳冊憑證先自行計算所得及繳交稅款後,接受國稅局. 調帳查核決定調整增補稅款。 三、會計師簽證申報 ...

逢甲大學 商學專業碩士在職學位學程 江向才所指導 許雅茹的 稅務代理人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查核風險評估與因應策略之研究 (2020),提出賦稅署查帳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稅務代理人、薪資查核、資金異常。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正大學 財經法律學研究所 盛子龍所指導 尹景宣的 我國其他所得課稅之研究--以私人經營補習班、幼兒園所得為中心 (2014),提出因為有 其他所得、幼兒園、補習班的重點而找出了 賦稅署查帳的解答。

最後網站如何因應?銀行須定期提供財政部高頻存入戶頭、達240萬則補充:網路交易大查稅! ... 不計入累積240萬金額之帳款 ... 稅捐稽徵法第30條:「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賦稅署指定之調查人員,為調查課稅資料,得向有關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賦稅署查帳,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房地合一課稅精解

為了解決賦稅署查帳的問題,作者林松樹 這樣論述:

  2016年元旦實施的房地合一稅,對於建築業、房仲業、房產投資者或會計實務,都有重大的意義,是各界非常關心的新制。著者長年執業會計師,對稅法制度有精深的研究,完成的本書有十分周全的內容,包括一般個人買賣及持有房地稅負、建設公司適用新舊制內容、合建地主、都市更新地主及建設公司大股東及董監事面臨的房地租稅等等問題的分析。     全書配合實際案例,提出節稅實務規劃,對於個人、合建地主及建設公司,均有詳細分析;本書更以實用面提出具體操作的觀點,對會計師同業、建設公司老闆、業務開發人員及會計人員、代書及房屋仲介人員,都有很務實的幫助。     本書特別針對從房地分離到房地合一的變

革,比較新舊制的差異並做具體分析。著者更精心繪製圖解及列表彙總,讓讀者能更容易地掌握要點。     著者長年針對建設公司及個人不動產交易稅務執業者,有長達二十餘年的授課經驗。本書為其專業精華的匯整,是國內關於房地合一議題討論最深入的著作。

稅務代理人對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查核風險評估與因應策略之研究

為了解決賦稅署查帳的問題,作者許雅茹 這樣論述:

摘  要 目前稅務代理行業係屬成熟期,公平會禁止各稅務代理人公會對價格做規範,故稅務代理業務容易陷入低價競爭,然而法令變動趨於嚴格且賦予稅務代理人檢核義務、政府機關資料庫連結使稅捐稽徵機關擁有較完整的大數據,對營業人的異常抽查準確程度亦較以往來的高,都讓稅務代理人增加營業成本亦可能產生執業風險。 本研究就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之各項公文、新聞稿與講習會之資料,分析近年來主要查核方向與未來趨勢,並以薪資與資金異常查核為例,分析稅捐稽徵機關主要查核方式與如何因應,最後就目前現況提出相關提醒與建議。

我國其他所得課稅之研究--以私人經營補習班、幼兒園所得為中心

為了解決賦稅署查帳的問題,作者尹景宣 這樣論述:

第一章為緒論,主要介紹本文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與研究方法。私人經營補習班、幼稚園之所得現行實務將之歸屬於綜合所得稅中之其他所得,我國所得稅法就所得區分為九大類型,其他所得係以概括條款之方式,作為所得類型之補遺,因此,在討論私人經營補習班、幼兒園之所得屬其他所得之前提下,需就本文探討之私人經營補習班、幼兒園所得,可能之所得類型(執行業務所得、營利事業所得、其他所得),彼此作比較,唯有經由排除其他種類所得之可能後,始有以其他所得歸屬之,此為第二章「所得稅法下其他所得之概念」之內容。 建立所得類型歸屬之原則後,緊接著便係就本文主題私人經營補習班、幼稚園所得之所得歸屬作探討,因此,補習班

之定義與幼兒園之定義即顯得重要,蓋縱使證明納稅人有所得,如無法證明其所得來源為經營補習班、幼兒園所得,則仍無法以正確所得類型加以歸屬,此外,現行實務係將私人經營補習班、幼兒園所得歸屬為其他所得,是否合理?此需由此二者行業之特性與各種所得類別比對檢驗,此為第三章之內容「補習班及幼兒園所得歸屬類別探討」。 另外, 現行實務就私人經營補習班、幼兒園之所得之查核,係以其是否申報、設帳、帳證是否完整,區分其查核方式,已設帳並申報者,依實際查稅之結果核定稅額,另一方式係基於稅捐簡化,如納稅人自願將所得額調整至財政部頒定之標準以上,原則依其申報,此即書面審查;未設帳者或設帳不完全者,則由稽徵機關各種調

查方式,諸如上、下年度各一次訪查等掌握其收入,而就成本費用方面,則依據財政部頒訂之成本費用標準核定。實則上述一連串之查核行為,均應透過協力義務(設帳、登帳、申報等)與協力義務違反之效果(如推計課稅等)理解,此為第四章之內容「私人設立補習班、幼兒園之協力義務與課稅實務之查核」。 第五章為結論,就前述私人設立補習班、幼兒園所得歸屬、協力義務及違反協力義務之效果等,就前文之討論為總結與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