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採購級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中信金融管理學院 法律研究所 劉邦繡所指導 趙凱渝的 我國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與廠商資格關聯性研究 (2021),提出財物採購級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廠商資格。

而第二篇論文南華大學 資訊管理學系 王昌斌所指導 宋堉誠的 政府電子化採購推行成效滿意度研究-以財物採購之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與電子競價機制為例 (2020),提出因為有 政府採購、資訊系統成功模式、系統品質、資訊品質、服務品質、使用者滿意度的重點而找出了 財物採購級距的解答。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財物採購級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與廠商資格關聯性研究

為了解決財物採購級距的問題,作者趙凱渝 這樣論述:

政府採購法自87年5月27日公布至今已有23年有餘,其中最大的變革也就是引進了最有利標決標制度;此一方式,讓政府部門在辦理採購時,不再以價格為唯一考量,而是能綜合各方考量下,以品質、技術、功能、商業條款等條件來決定得標廠商;但從原本單一考量轉換成多項考量後,如何在兼顧信度及效度下制定評選項目,並評選出最有利標,實是採購機關大考驗;另在招標時如何妥適的訂定廠商資格,亦為成功採購之必要條件!然目前法制規範及實務操作上,仍有許多可以探討跟改善的空間。本次研究希望可以協助採購機關妥為制定廠商資格,並且與最有利標評選項目做合理之聯結,另亦希望可以對主管機關提出優化法制及作業規範之建議,以利採購機關於審

查廠商資格時及辦理採購評選時,對於參與投標廠商所提出之文件或資料真實性及正確性,能夠主動、即時、有效的加以查證,避免因疏漏肇生後續爭端,使政府採購之公信力、效率與功能、採購品質更為國人所信賴。

政府電子化採購推行成效滿意度研究-以財物採購之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與電子競價機制為例

為了解決財物採購級距的問題,作者宋堉誠 這樣論述:

  本研究係就政府在推行及提高電子化採購過程中,對於100萬元以下經常性財物採購,透過公務機關不同屬性人員就「政府電子採購網」平台中之「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與「電子競價」等2種電子化採購機制,藉由制度面上質性訪談及系統面上問卷發放方式,調查使用者滿意度。  本研究質性訪談部分,主要希藉由訪談內容,了解政府機關基層人員對於「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及「電子競價」等採購作業之使用經驗與建議;另問卷調查部分,則應用DeLone and McLean所提出之資訊系統成功模式,以系統品質、資訊品質及服務品質等作為3大主構面,探討「政府電子採購網」此系統使用之滿意度,並採用李克特(Likert Scale)

量表計分方法設計問卷,回收問卷後採用描述性統計、信度分析、獨立樣本T檢定、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相關分析等統計方法逐一分析。本研究結果綜合如下:壹、是否曾使用「政府電子採購網」申請或採購各類品項,對系統品質認知,具有差異。貳、 不同性別、工作屬性人員,對資訊品質認知,具有差異。參、 不同屬性人員對服務品質認知,無影響。肆、系統品質、資訊品質、服務品質對使用滿意度均有正向影響。  使用者對於「政府電子採購網」系統滿意度之提升,建議工程會可以透過提升系統品質、資訊品質、服務品質來達成,例如系統操作介面設計要簡化、人性化、容易使用,藉以提高使用之誘因;基於資訊對等原則,政府採購作為,應朝更具市場開放

方式,置入自由競價機制;增加辦理說明會或教育訓練場次並訂定獎勵措施;對於嚴峻採購法令,應適時檢討鬆綁;另關於制度面與系統面上遭遇之困境,工程會訂定年度目標達成之比率,可採漸進式逐年提高,以免影響機關日常庶務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