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程譯寫的 警察勤務-必背神器-2023警察特考.警大各類考試(保成)(二版) 和李震山的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警察職權行使法概論 - 五南官網也說明:警察職權行使法 於民國92年6月25日總統公布,並於同年12月1日施行。由於警察職權之行使,涉及人民之權利,針對警察之臨檢,司法院大法官作成了釋字第535號解釋,因此,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志光教育保成數位出版 和三民所出版 。

中央警察大學 刑事警察研究所 黃惠婷所指導 李孝禹的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研究-以警察實務為中心 (2021),提出警察職權行使法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國防以外之秘密、應秘密、公共利益、洩漏、警察洩密。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 金孟華所指導 吳維雅的 公共場所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之研究──以隱私合理期待為中心 (2021),提出因為有 臉部辨識、臉部追蹤、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執法機關、搜索、相當理由、合理隱私期待、隱私利益、位置資訊、科技偵查、監視、追蹤、衛星導航系統、基地台位置的重點而找出了 警察職權行使法的解答。

最後網站警察職權行使法 - 台灣人權促進會則補充: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為在本屆立法委員任期結束前倡議《礦業法》盡速修法,進行一系列行動希望在立法院最後一個月會期,得以召集協商、速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警察職權行使法,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警察勤務-必背神器-2023警察特考.警大各類考試(保成)(二版)

為了解決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問題,作者程譯 這樣論述:

  想考前衝刺卻缺了一本教練書?!   搶進「警察」動作要快!   拿對書、快攻分、搶上榜!   想考警察特考(內軌)的同學,保成出版社特別推出高效學習系列,讀一本書即可掌握一個考科的考題全貌!只要讀本書《警察勤務-重點速讀秘笈》,幫你一次掌握全部重要考點!   由上榜學長姊大推的程譯老師編纂   只給考生最需要的!   適用對象   報考警察特考行政警察的考生   使用功效   警察勤務在三等考試與警察學合成一科,但這兩科其實有相輔而成的效果,所以準備好警察勤務則警察學會事半功倍,反之亦然,例如:勤務發展、警察歷史、警察組織與人事運作、犯罪預防理論等皆高度重疊。而

在四等與警佐班獨立一科配分很重,警察勤務分成理論面與實務面,理論面重在學理的挑論以管理學、法學、犯罪預防所構成,而實務面則以法條與實務函示為主,最近在警佐班則是喜歡出SOP有種勤務情境化之感,若是考警佐班的學生要特別注意這各趨勢,此外新修正的家戶訪查,預料是未來的重點所在。   改版差異   修正內容錯字   以星號標示重點   增加試題 本書特色   體系統整-   分二大篇十一章,整理勤務的理論及實務。   草案法規-   將勤務重要草案及相關SOP彙整,掌握近期考點。   系統表解-   將勤務予以體系化整理,加強記憶點。   題庫演練-   將近年題庫分類整理,解答並分析。

 

警察職權行使法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bit.ly/shasha77_member
✔︎ 體驗志祺七七文章版:https://blog.simpleinfo.cc/shasha77
✔︎ 購買黃臭泥周邊商品: https://reurl.cc/Ezkbma 💛
✔︎ 訂閱志祺七七頻道: http://bit.ly/shasha77_subscribe
✔︎ 追蹤志祺IG :https://www.instagram.com/shasha77.daily
✔︎ 來看志祺七七粉專 :http://bit.ly/shasha77_fb
✔︎ 如果不便加入會員,也可從這裡贊助我們:https://bit.ly/support-shasha77
(請記得在贊助頁面留下您的email,以便我們寄送發票。若遇到金流問題,麻煩請聯繫:[email protected]

#警察盤查 #警察臨檢 #警察職權行使法
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1:29「志祺七七的商業合作方案」廣告段落
02:29 警察盤查民眾,有法律依據嗎?
04:10 警察「合理懷疑」的標準,是什麼?
06:10 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拒絕警察盤查?
07:20 怎麼判斷警察的盤查合不合理?
08:16 如果覺得警察不合理,可以怎麼自保?
09:04 我們的觀點
10:30 提問
10:4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網路資料
→警察職權行使法:https://bit.ly/2TpIsDi
→面對警察杯杯隨意「臨檢」、「盤查」 ,身份證一定要拿出來嗎?:https://bit.ly/3ivWSKq
→刁民拒盤查?警濫權執法?女老師遭「大外割」引爭議!(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bit.ly/3exHj3O
→李永得遭盤查拒絕行不行?釋憲背後有故事:https://bit.ly/3ewO6Ld
→失去自由的9個小時:https://bit.ly/3eCT495
→警濫權查個資非首例 藝人、警政署長、正妹網友都曾受害:https://bit.ly/3Bk5DQz

◎論文資料
→警察盤查權限之比較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邱珮菁
→論警察路上臨檢之明確性與強制性問題 -以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檢討為中心 東海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劉宜蕎
→論警察官身分查證之權限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碩士論文,研究生:楊宗達
→警察職權行使法諸問題之研究 中央警察大學警察政策研究所博士論文,研究生:鄭羽軒



\每週7天,每天7點,每次7分鐘,和我們一起了解更多有趣的生活議題吧!/

🥁七七仔們如果想寄東西關懷七七團隊與志祺,傳送門如下:
106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111號8樓

🟢如有引用本頻道影片與相關品牌識別素材,請遵循此規範:http://bit.ly/shasha77_authorization
🟡如有業務需求,請洽:[email protected]
🔴如果影片內容有誤,歡迎來信勘誤:[email protected]

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之研究-以警察實務為中心

為了解決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問題,作者李孝禹 這樣論述:

警察本身工作性質或職務關係,具備各種查詢資料管道權限,掌有較多應秘密之資訊來源,例如個人、車籍或犯罪前科等資料,顯示警察人員的動靜俱與社會安全及民眾權益息息相關。然而,因其握有豐沛資訊,相對的也容易發生洩密之疑慮,合法與違法往往一線之隔,是以研究本罪對於警察實務具有重大意義。本文的研究範圍係以刑法第132條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為主軸,透過國內學說見解及實務判決探討警察實務工作涉及洩密罪之問題。論文先介紹保密之歷史與起源、秘密之概念與意義,繼而闡釋本罪之不法要件,至於本罪主體「公務員」嘗試以「法條規範目的」界定之。本罪之保護客體是國防以外之秘密,因此保護法益為「公共利益」,本罪核心要件要素「應秘

密」則將透過法益保護說明之。接著整理國內警察洩密之實務案例與判決,同時進行評析,藉由學說檢視實務見解是否妥適,提出本文立場與建議,最後總結本文研究結果,以供警察與司法實務參考。

行政法導論(修訂十二版)

為了解決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問題,作者李震山 這樣論述:

  本書共分為基礎、組織、人員、作用、救濟五大部分。就篇幅最大的作用部分,論述內容除尊重以行政處分為中心之既有研究成果外,並強烈呼應以人權保障為重心,重視正當行政程序的現代行政法學思緒。因此,除傳統行政法議題之介紹外,行政指導、行政契約、行政計畫、行政資訊公開、行政判斷與預測、行政聽證、行政調查等皆有所著墨。就公務員法制部分,則特別分成數章個別探討,期望在揮別「特別權力關係」時代之後,能激發從事行政實務工作者之自我權利主體意識,進而重視行政法之研究,發揮鞏固實質法治國的關鍵力量。   本書較重視體系、架構及思考合邏輯的鋪陳,不鼓勵訓詁或背誦式的學習,從而表達想法或說理的方

法傾向開放性,而非一定要追求或複製權威的見解,可能有悖於一般人習慣上從教科書尋求「標準答案」的期待。也因如此,對於許多學者之高見、司法院大法官的解釋與裁判、各個大法庭裁定,以及行政法院裁判見解等,縱尚待釐清、探討或沈澱,仍盡可能的加以引用,期有助於提高讀者研習、思辨行政法之視野與效果。

公共場所人臉辨識技術運用於刑事偵查之研究──以隱私合理期待為中心

為了解決警察職權行使法的問題,作者吳維雅 這樣論述:

人臉辨識技術(Facial Recognition Technology,以下簡稱FRT)在台灣於警務執法應用上,已相當普遍,但卻無一套規範,供執法機關作為執行依據;而司法者在現行法體系的解釋下,對於FRT之執法應用所應權衡之社會安全與隱私保護價值,因尚無此類案件繫屬於法院,故針對警方運用FRT為偵查工具之適法性判斷,恐仍欠缺相關意識。而FRT之運用,涉及個人高度隱私期待利益,有建立規範保護之必要,但究竟如何規範始為妥適?個人隱私利益與科技偵查技術發展之間孰輕孰重?如何權衡?個人得否抗衡國家執法機關以FRT配合其他政府資料庫的資訊使用於刑事案件辨識查找確認人別?國家機關是否得施以無合理嫌疑(

Reasonable Suspicion)或相當理由(Probable Cause)之FRT監控?當國家偵查技術之精進發展,有助打擊犯罪,維護社會安全,但當偵查技術之發展與個人隱私保護利益發生巨大衝突,司法機關應如何取捨?如何調和此兩種利益?上述問題在FRT已大量使用於警務系統之我國,未見系統性探討與提出解決方案。本研究擬針對上述問題提出若干可供思考的論述方向。承上,本文擬嘗試以美國聯邦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以下簡稱「美憲增修第四條」)演繹出的實務判解為框架,於第一章先說明本文研究動機、目的、範圍、限制、研究方法與鋪陳架構;第二章就FRT相關的技術原理以及廣泛使用下可能產生的隱憂,作一簡要說明;

第三章就美憲增修第四條下有關搜索(Search)的理論發展及規範內容作一概述;第四章係針對有關執法部門在公共場所取用FRT所得之人臉資料,藉此得知個人身分及位置資訊等作為,配合相關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下簡稱「聯邦最高法院」)及下級法院有關判例、判決為說明,試圖建構出FRT執法應用在憲法適法性的定位探討,並初嘗從社會學理論之觀點,探尋合理隱私期待的界線與範圍,復探求制憲者於修訂美憲增修第四條時的意圖,以為認定合理隱私期待的一些指引方針;第五章提出包括華盛頓州州法、華盛頓州轄區內的金郡自治條例,以及國會審議中的相關聯邦法案(草案),規範有關政府部門使用FRT的相關內容作分析比較;第六章由探討FRT

的使用在我國現行法制下的適用可能性,藉此檢視現行法欠缺之現狀,說明建立制度規範的必要性,再以前開比較法作為基礎,提供可行的立法參考方向,並以從事司法實務的角度,對偵查目的下以FRT取用人臉影像資料,在解釋論上提出可能的解方;第七章則係針對本文提出結論,並期許在不久未來,偵查目的下的FRT取用,相關的法律規範能夠儘速完善建制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