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勤務條例攻勢勤務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108年警察情境實務 - 第 1-41 頁 - Google 圖書結果也說明:相關概念 3 臨檢一、臨檢之意義所謂「臨檢」係指臨場檢查,依警察執勤條例第11條 ... 二、臨檢之概念臨檢,是警察攻勢勤務之一,由警察人員在法定要件下,把握重點主動赴 ...

國防大學 戰略研究所 沈明室所指導 黃超興的 我國海軍陸戰隊的角色與定位再省思 (2020),提出警察勤務條例攻勢勤務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軍事轉型、變革、戰略、角色、定位。

而第二篇論文佛光大學 公共事務學系 張中勇所指導 劉榮旗的 警察人員執勤安全管理之研究-以嫌犯逮捕與解送為例 (2017),提出因為有 警察人員、警察勤務、逮捕、解送的重點而找出了 警察勤務條例攻勢勤務的解答。

最後網站逢甲大學運輸科技與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碩士論文則補充:警力配置數與受理報案件數比例相差懸殊,正因為警察勤務的特殊性必須有 ... 功能、加強攻勢勤務及對治安熱點之分析查察等等,均為警察機關可以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警察勤務條例攻勢勤務,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我國海軍陸戰隊的角色與定位再省思

為了解決警察勤務條例攻勢勤務的問題,作者黃超興 這樣論述:

一直以來海軍陸戰隊在一般社會大眾的觀感中是強悍且具侵略性的,也因為陸戰隊主要遂行的作戰任務是兩棲登陸作戰,所以被定位為攻勢作戰的部隊。但由於我國1993-1994年的國防報告書,已將建軍構想由攻守一體的作為,改為守勢防衛的指導,導致國人開始對陸戰隊存在的必要性與價值 產生質疑。因此,透過對美、日、中海軍陸戰隊變革內涵的探討,發現各國在評估執行任務的部隊編組和運作機制時,都會從環境與威脅出發檢討符合國家利益的國防,進而籌建相應的單位、武器、裝備與編組,再由統一的指揮作戰機制掌握運用 。最後提出在重層嚇阻指導下,海軍陸戰隊任務應該與海軍的任務相結合,接下以陸制海的作戰任務,及建構具備海上兵力投射

能力,且可立即出動作戰的艦隊陸戰旅與機械化陸戰旅,並增強其特種作戰能力,共同擔負起海上作戰、 搜救、反封鎖及本、外離島規復與作戰威懾的角色。

警察人員執勤安全管理之研究-以嫌犯逮捕與解送為例

為了解決警察勤務條例攻勢勤務的問題,作者劉榮旗 這樣論述:

近年來因不少警察人員執勤逮捕與解送個案中發生疏漏錯誤,造成警察人員重大傷亡事件,引起廣大民眾、學者專家等對警察人員執勤安全管理廣泛討論重視,加上筆者在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擔任警技教育工作,爰興起筆者研究動機。 本文研究目的,旨在針對警察人員於執行嫌犯逮捕與解送任務中,如何達成「三安」(執勤安全、嫌犯安全、案件安全),並對安全威脅、影響嫌犯逮捕及解送安全的因素加以探討,期能提出改進策略與方法,提供實務單位及教學單位參考,其中撫恤只是補救的措施,更應從員警的勞動條件,工作環境,工作安全等制度面的防護做全面性的檢討,積極規劃各項員警執勤安全管理計畫策略,建立完善的應變處理機制,以發揮對嫌犯逮捕

與解送整體應變正常運作效能,化解員警執勤人犯逮捕與解送所可能面對的危機,避免或降低人命及財產損失衝擊。 本研究方法採文獻分析法、比較法及案例分析法,內容過程分為五章,第一章緒論;第二章文獻回顧;第三章影響警察人員執勤安全環境與制度分析;第四章警察人員對於嫌犯逮捕與解送人員與對象安全分析;第五章警察人員執行安全管理在嫌犯逮捕與解送案例分析;第六章結論與建議,將研究結果分析心得及重要發現回饋,提供未來警察人員對於嫌犯逮捕與解送安全之應變機制,策進建議與後續研究參考。 筆者研究從文獻及案例分析著手,分別自政策面、法律面、機制面及執行面進行研究,發現事實問題及提出建議改進策略如下:

在政策面建議:員警久任為原則制度;中央(內政部警政署)應制度化補助警察教育學校及地方警察機關相關經費;成立專案中央級指揮單位,單一指揮體系統合資源,以有效指揮調度;充實中央與地方支援及參與聯繫處理計畫協定策略等。 在法律面建議:強化員警執法信心,尊重警察人員代表政府執行公權力;修正警械使用條例保障警察人員執勤安全; 解送人犯辦法,其性質屬職權命令,因事涉人身拘束,其法律位階不足,宜修正或回歸至刑法、刑事事訴訟法相關法律或納入警察相關法律更能符合民主法治規範。 在機制面建議:落實警察人員執行嫌犯逮捕與解送人犯任務人員配置及建立聯合勤務機制(如現行警察機關各級快速打擊犯罪部隊)和整合各

項事務運作機制。 在執行面建議:落實警察養成教育、常年教育訓練內容;強化情境模擬訓練;評估員警專責執行嫌犯逮捕與解送人犯任務可行性;增加員警人力,提供各式新式科技應勤裝備及執勤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