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分析師考試資格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證券分析師考試資格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王志成寫的 2023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名師攻略詳盡解析(證券商業務員) 和葉倫的 [新細說]證券/期貨分析師:總體經濟與金融市場【命題導向重點整理+立即試題練習】(增修訂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全解析對應最新修法)證券分析師: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 ...也說明:所以取得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照可謂好處多多,能使您在從業及考取其他證照上更得心應手。 本書主要依照考試科目分為四個科目: (一)證券交易相關法規與實務(含投信投顧相關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千華數位文化 和宏典文化所出版 。

國立政治大學 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董保城所指導 葉文苓的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委託民間辦理法制面之研究 (2009),提出證券分析師考試資格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專技人員考試、專技證照、委外辦理、工作權。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臺灣大學 法律學研究所 林仁光所指導 楊雨耕的 金融服務業業務行為準則規範之研究—以金融商品之推介為中心 (2008),提出因為有 連動債、金融商品推介、證券交易法、金融服務業、業務行為準則、投資人保護的重點而找出了 證券分析師考試資格的解答。

最後網站分析師證照 - 台灣公司行號則補充:申請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資格認可者,以在國外取得證券分析師資格(如為CFA或CIIA證照),具二年以上實際經驗,並通過專業科目[投信投顧相關法規(含相關自律規範)]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證券分析師考試資格,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2023證券投資與財務分析:名師攻略詳盡解析(證券商業務員)

為了解決證券分析師考試資格的問題,作者王志成 這樣論述:

  ◎章節架構分明,掌握重點So Easy!   ◎系統化試題歸納,高手過招有效率!   ◎名師攻略詳盡解析,輕鬆考照拿高分!     近年來金融證照的考試頗為熱門,除了執行業務的要求外,大專院校商學系的學生也被要求畢業前需考取金融證照當畢業門檻,甚至非商學系的學生也以考取金融證照作為外部的有效認證。金融證照種類繁多其中以證券業的證照最具代表性。證券業的證照是目前從事證券、銀行與保險行業者所要求的執業資格條件,而以證券考照難度做區分;證券分析人員(證券分析師)較難,高級營業員(高業)次之,最後是投信投顧業務員、普通業務員(普業),所謂的難度只是出題範圍較廣泛讓考生不知如何準備起。這也是老師

編寫這本書的動機,如何讓考生在最短的時間裡考取高業證照,同時為後續的職涯奠定最紮實的專業能力。     本書的使用方法     為建立完整的學習架構請按本書的章節順序,從每一章的第一個「重點」予以理解,接著馬上閱讀該「重點」所對應的題目出處「高手過招」,就是課文重點熟讀立即看題目型態,千萬不要看完一章再一起做該章題目。看一次可能會比較辛苦,第二次閱讀就可以把較易弄錯的題目予以標示,考試前幾天只要閱讀有標示的主題與題目即可。     有疑問想要諮詢嗎?歡迎在「LINE首頁」搜尋「千華」官方帳號,並按下加入好友,無論是考試日期、教材推薦、解題疑問等,都能得到滿意的服務。我們提供專人諮詢互動,更能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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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分析師考試資格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楊世光挑戰黃國昌 上海台北「機雞」對決
 
【7/14新聞稿】

 12位台籍分析師傳出在大陸配合司法調查的新聞周日躍升為各媒體頭條,新黨總統參選人楊世光再次呼籲黃國昌以及陸委會出來面對。特別是黃國昌,不要刻意抹紅、抹黃、抹黑。楊世光表示,大陸公安與司法單位沒有調查他,他幾天前去了上海又回來了。如果黃國昌執意要他去上海,可以幫他買頭等艙機票,他可以再飛一次上海。楊世光說,如果他不敢去上海,他會跪著在時代力量黨部門口跪著發5000份雞排。如果他回台灣,請黃國昌到新黨門口,坐著發5000份雞牌。
 楊世光表示,他周六呼籲陸委會要儘速協助這12位配合大陸公安調查的台籍分析師,陸委會做了兩點回應,極為可笑。可笑之一,陸委會引用了「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這是「台灣版的送中條例」。
 民進黨執政當局表面反香港送中條例,實際上應用並執行「台灣版送中條例」,表示本質上就是一個欺騙百姓的政府。民進黨政府到底是支持送中或反送中,要給百姓一個交代。如果真反送中,就應該立即廢掉台版送中條例-「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
 可笑之二,民進黨政府的陸委會說行政部門沒有反對服貿。2014年配合太陽花運動在立法院退回服貿協議的,就是今天執政的民進黨。
 大陸近期全面進行金融整治與相關調查。楊世光首先說明,這些台籍分析師中,許多人是他在財經、投顧圈的前輩、老師,比他主持的「金錢爆」節目內容更早進入大陸仟和亿平台,所以攻破了這些分析師是他引介到仟和亿的不實謠言。
 針對黃國昌點名大陸仟和亿老師廖英強是黑嘴,因為老鼠倉被證監會罰了1.29億人民幣,楊世光表示,國人不認識仟和亿與廖英強,如果以台灣人熟悉的對比方式來介紹他,簡單來說,廖英強就是大陸股市的謝金河。廖英強與仟和亿平台相當於謝金河社長之於財訊、今周刊等,就是一個財經知識、資訊的平台上扶植成長了許多的IP。
 有些人士刻意混淆,把這些台籍分析師跟詐騙扯在一起。楊世光表示,根據他了解,這些台籍分析師配合調查的主題是非法經營,也就是他們雖然持有台灣證券、期貨分析師證照,但是在大陸能不能從事投資教育工作,出現法令上面沒有規範,以及兩岸因為服貿協定擱置而沒有討論的行業對接灰色地帶。
 另外,了解實情的人就知道陸委會宣稱在ECFA服貿早收清單中已將「簡化台灣證券從業人員在大陸申請資格和取得執業資格程序」列入,是沒有常識的回應。
 事實上,台灣領有證券、期貨證照的分析師如果分析陸股就會被證券同業公會除名、撤照,即使中國大陸在去年單方面推出惠台31條政策,核准台籍分析師持台灣證照在大陸換照只需接受法規考試,不需參與專業知識測驗。
 兩岸服貿因為沒有談,雖然大陸承認了台灣證照,但台灣分析師怕在台灣被除名而不敢換照、參與陸股討論的難言之隱,陸委會之昏庸,可比何不食肉糜的晉惠帝。
 楊世光最後點名民進黨前洪姓秘書長沒有兄弟道義。他表示,這次在上海配合調查的12位分析師中,有兩位是與洪前秘書長一同自高雄北上打拚、穿一條褲子長大的好兄弟。民進黨幸災樂禍,連兄弟生死都不顧,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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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委託民間辦理法制面之研究

為了解決證券分析師考試資格的問題,作者葉文苓 這樣論述:

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國經濟成長與產業發展中,扮演著舉足輕重的角色,專技人員在市場交易過程中提供足以令人信賴之專業知識服務,在知識經濟時代高度專業分工的社會來臨,證照制度顯得格外重要。隨著專業分工日趨細密之社會,因應新興職業的發展與社會的需求,專技人員種類不斷增加。現行的考選制度能否因應此一時代變遷,繼續擔任促進國內經濟發展的推手,實值得關注。 現行專技人員之考試及執業管理分由不同機關負責規劃,考選部負責考選,為專技人員之考選單位,而專技人員之訓練、管理則由職業主管機關、所屬公會學會負責,亦即考選及管理單位不同,難免各做各的。 國家考試追求「教、考、訓、用合而為一」的目標,專技

人員考試制度應在考試權獨立並保障人民工作權之基礎下,有效結合社會資源,辦理進行專技人員考試,促使考試方式與內容更加符合社會期待,提高專技人員專業地位,使渠等人員得以發揮所長,貢獻社會。

[新細說]證券/期貨分析師:總體經濟與金融市場【命題導向重點整理+立即試題練習】(增修訂三版)

為了解決證券分析師考試資格的問題,作者葉倫 這樣論述:

  ★2022全新企劃發行,完全針對證券分析師四科命題「既廣且散」的特性設計。透過大數據、將「近十年」實際試題逐題分類後,為讀者整理出「真正會考的重點」。並於每單元立即附上試題演練,測試學習成效。全書「每一頁、每一張圖表、每一字」都與實際考情緊密連結,能真正幫助考生提高備考效率,縮短取得證券分析師執照須花費的時間!★     「總體經濟與金融市場」乃我國證券投資分析人員(證券分析師)與期貨交易分析人員(期貨分析師)資格測驗中四大科目之一。由於此二證照乃我國國內證券期貨業最高位階之法定證照,擁有此證照對於自身專業能力證明有極大加分,亦為相當有利的職涯跳板,因此多年來吸引眾多從

業人員報考。且二測驗自民國96年起採「科別及格制」後,允許考生可於2年內陸續應試取得證照,大幅降低考生備考壓力;再加上近年國際認證財務規劃師CFP亦認可此證照效力、特許擁有該證照者得予免試模組1~模組5,等同於只要參加模組6全方位理財規劃測驗並通過者,即可取得CFP證照。在上述各項利多政策下,更使得分析師證照之價值倍增。     惟分析師證照既然為國內最高位階證照,則其考試當然有相當難度、於「總體經濟與金融市場」一科亦無例外。本科考題顧名思義,係由「總體經濟學(約佔出題比70%)」與「金融市場(約佔出題比30%)」二學科中混合出題,試題難度與一般國考四等考試相當,惟本科讓考生最為頭痛之處反而並

非試題難度、而是「命題涵蓋範圍太過龐雜」!總體經濟學部分除基礎理論外,尚包括相當比例的「貨幣銀行學」與「國際經濟學」題型;除此之外,更不時參雜各年度之「時事分析」題,更困擾的是偶而還會出現「個體經濟學」的考題……。金融市場部分出題比重雖較低,惟題型相當分散於各類金融商品,且部分考題之考點相當刁鑽……。命題涵蓋範圍如此龐雜,若強求考生面面俱到,則手上可能要準備4~5本厚厚的教科書……,硬啃下3、4千頁的內容……;對於非全職考生而言,根本是一項不可能的任務。     所幸,分析師測驗為一採取「及格制」之考試→各科滿60分即為及格。因此,對考生而言,「聰明的準備考試」:在有限的時間內,專注在準備本科

「真正會考的重點」,然後輔以「考古題演練」。只要確定準備方向是正確的,則要在短時間內通過本科考試應該就沒有問題。而本書內容正是本於「聰明準備考試」此一核心宗旨下的產物。     首先,本書各章節之重點整理內容係由分析師測驗「近十多年、2000多題」的「考題大數據」中過濾整理。以此方式整理出之重點,不僅完全對應實際命題範圍,更重要的優勢在於「大幅縮減準備篇幅」、「精準鎖定真正會考的內容」;所以能有效幫讀者們省下大量寶貴的時間,免去讀到一堆根本不會考的內容,將備考效率提升到最高!     其次,本書收錄最具參考價值的「近六年」試題,將各題依其所屬章節分類統整、並針對較需要思考的解題關鍵提供答題提示

。如此設計則讀者可於讀完重點整理後、立即演練最新試題,且在演練過程無形中更掌握住各章節的出題方向,使應考能力進一步提升。     而針對分析師考試中極少數偶而會出現的「冷門、刁鑽」題型,考量未來再次出題的機率甚低。故本書的做法係於該題「提供詳盡解析說明」,而不再特別對此類題目整理重點,避免準備過程中可能的誤導。     宏觀而言,本書可說就是分析師總體經濟與金融市場一科「最必要準備重點」的精華統整。對於時間有限,目的是「及格過關」而非成為經濟學專家的考生們來說,這就是一本最能滿足你需求的考試教材。本書在手,完全無須刻意去擬定所謂的「超強準備計劃」……;只要照著以下步驟走:     規劃tota

l準備時間→平均分配至本書各章節→Let's go!逐章閱讀演練試題     並在準備過程中專心熟讀/演練本書內容。則屆時當可以篤定的心情參加考試,充滿信心的作答、然後穩穩的高分過關!     本書於付梓出版前雖經作者本人與出版社文字編輯前後多次校對,惟恐仍難免有部分疏漏之處,在此先行向使用本書的讀者致歉。亦感恩各方先進能不吝對本書惠賜各項指正,讓本書能更臻完美。

金融服務業業務行為準則規範之研究—以金融商品之推介為中心

為了解決證券分析師考試資格的問題,作者楊雨耕 這樣論述:

美國雷曼兄弟向法院聲請破產後,國內許多投資該公司所發行連動債的投資人遭受重大虧損,進而引發諸多爭議。經過本次連動債不當推介爭議後,實有必要對我國金融服務專業之行為規範、規範模式以及落實不當銷售之處罰等議題進行全盤之檢討。首先,金融服務業之受僱人於推介時應負何等義務以幫助投資人瞭解風險?我國法規是否有所規定?規定是否充足?針對規範模式,以業別作為規範模式恐已不符時宜,在金融業互相兼營與合作之潮流下,業者致力於提供投資人方便簡易之單一窗口,導致各業均可能從事商品推介業務,但法規仍以行業別脈絡而發展,無法充分規制推介行為。就此,資本市場整合或金融服務法之訂定也許是解藥,惟我國尚有很大的努力空間難以

一蹴可幾。 故如何充實投資人之前端保護應為我國政府首要之務,由於損害發生後,投資人或透過訴訟或與業者進行和解,期望可以得到賠償,然而此等後端投資人保護程序多曠日費時,加以舉證責任對投資人負擔沉重,常使投資人難以獲得嗣後賠償。如能透過前階段法令與自律規範之確實執行,應更能達到雙贏目的。亦即,藉著充實行為準則與加強業者公司之內部控制、法律遵循之制度應更能避免金融商品不當銷售之問題。 其次為損害發生後,後端投資人保護機制在我國亦有不足,按金融服務業者之受僱人不當推介金融商品時,投資人可援引之請求權基礎可能有民法、投資信託暨顧問法、證券交易法、信託法與信託業法等等,惟證券交易法二十條之證券

詐欺要求被害人須舉證證明加害人之故意,而關於投信投顧法與信託相關法律乃涉及受託義務之違反,但是受託義務為英美法之不確定法律概念,在我國金融服務業之內涵尚不明確,即使法規中有明文亦未被實務所採納,由於我國為大陸法系國家依賴成文法規範,法院在解釋時亦有困難。 在我國法令不足以保護投資人之狀況下,本文欲探討者為受託義務(fiduciary duty)在我國金融服業之適用方式,由於受託義務在英美有長遠之發展,以美國法為例,於金融服務業下針對各種從事業務應遵循何種準則討論甚多,若將之具體化對我國實有參考價值,而本文認為討論業者之受託義務功能如下:第一,因為我國為大陸法系國家,探討行為本規範應從各契

約類型出發,但傳統契約類型並無法涵蓋所有複雜金融商品販售之義務,故英美法對於專業人員之要求可幫助確認受託人負有哪些具體義務;其二,若由契約法出發判斷業者義務,則僅能規範契約成立後之行為,締約前之締約上過失規範在我國民法學界修法聲浪亦多,目前適用相當嚴格,受託義務之功能可確認受託人於推介階段之特定義務。最後則是當投資人用盡所有明文規定卻無法獲得公平救濟時,法院應引用外國法上受託義務之內涵保護投資大眾,亦可使業者更加警惕。 基此,本文以金融服務業之受託義務出發,將專業人員依業務行為分為三層次,並歸納外國法針對三類業務之義務內涵,最後抽繹出專業人員於推介時應盡義務,例如風險揭露、瞭解商品與瞭解

顧客需求即為我國當前最需要加強之部分,倘若此後專業人員均能遵循,類似之複雜金融商品不當銷售之案例應可避免。 雖然高標準的受託義務表面看來只是嘉惠了客戶,針對受託義務是否存在與應負何種程度義務之規範,其實更可提供各類專業人員執行業務之行為參考,進而促進整個體業發展與加強投資人對專業人員之信心,期待透過各業法明訂義務內涵或自律規範另訂獨立辦法之方式將受託人義務具體化以改善我國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