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api限制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另外網站[問題] 請問目前有哪些好用的台股API - 看板Python - PTT網頁版也說明:... no identity .twstock 好用,但讀取速度慢Google Finance則是停止服務了如果去爬證交所的歷史資料,有時間限制,導致速度快不了請教各位版友,還有什麼好方案嗎?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 邱羽凡、陳鋕雄所指導 王怡雅的 論必要服務條款對醫療產業罷工之限制 — 以加拿大法為借鏡 (2020),提出證交所api限制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必要服務條款、必要服務、最低服務、醫院罷工、醫療勞動、罷工權限制。

而第二篇論文輔仁大學 企業管理學系管理學碩士在職專班 林育則所指導 曾鳳貞的 數位化趨勢下對證券營業員衝擊之研究 (2017),提出因為有 營業員、證券商、數位化、大數據、網路下單、行動下單、電子式下單、證券市場的重點而找出了 證交所api限制的解答。

最後網站證交所新聞- TWSE 臺灣證券交易所則補充:API 下單服務,最近3個月(6-8月)市場成交總金額分別為33億、33億、37億元,占當月市場成交金額之比率均為0.08%。 105年8月份集中、櫃檯買賣交易市場證券商電子式交易成交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證交所api限制,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論必要服務條款對醫療產業罷工之限制 — 以加拿大法為借鏡

為了解決證交所api限制的問題,作者王怡雅 這樣論述:

我國醫療產業之勞動問題積弊已久,醫護人力過勞、護病比不足等問題層出不窮, 醫療領域之勞動問題除得透過個體勞動法改善外,亦得運用集體勞動法,透過團體協商的方式優化以及處理個體勞動法疏忽或無法觸及之死角,本文之探討對象即為集體勞動法領域中限制罷工權之必要服務條款規範,此項對於罷工權之限制,規範於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第 54 條第 3 項,係規定特定產業,包含本文所探討之醫療產業(醫院),需在簽訂必要服務條款後始得宣告罷工,然此項法規範在制定以及運作上具有未要求雙方有簽訂必要服務條款之義務、必要服務條款之定義、內容不明確、未明確規定相關爭議解決程序以及為因此項規範而無法罷工之勞工提供之替代性紛爭解決

機制運作不彰的問題,也因此導致醫院勞工之罷工權受到無法簽訂必要條款條款之阻礙而無從行使、更因此無法推動醫院之勞動條件、意識改善並進而帶動整體醫療產業之勞動環境改變,有鑑於我國對必要服務條款之研究較少,加上國內目前尚未有必要服務條款之協商產出,為嘗試解決上述問題,本文以國際勞工組織之規範作為法理基礎,解析其對罷工權、必要服務、最低服務之認定以及權利衡平之看法,並參考加拿大法在必要服務相關規範上較為豐富之法規範與實務演進發展以及具體之必要服務協議內容,再結合透過於我國醫療產業中進行之實證質性訪談研究而了解之我國醫療實務現況,除提出對我國必要服務條款之內涵詮釋、相關法規範之綜合整理與修法、發展建議外

,亦提出具體之必要服務條款合約書範本供實務參考,以期能改善目前國內無從得知必要服務條款內容的問題,並得供醫療產業之勞工了解,醫院並非不得罷工,而是僅在哪些服務範圍內進行之罷工有可能受到法律之限制。

數位化趨勢下對證券營業員衝擊之研究

為了解決證交所api限制的問題,作者曾鳳貞 這樣論述:

證券業在台灣是成熟的產業,以往國內證券商收入主要來源是靠經紀業務,然交易所開放網路下單以後且智慧手機的普及便利的催化下,讓電子式下單的比重越來越高,因此影響了營業員的收入及證券商的獲利。面臨毛利的下滑,需經常且不斷地推出多元化的新金融商品以提升獲利及彌補證券手續費持續下滑的缺口。如今證券市場的交易型態改變,從過去只銷售單一金融商品轉變為全方位的財富管理業務,如何提升營業員的行銷能力及專業能力?本研究的目的主要是探討數位化的來臨讓營業員及證券商將面臨何種嚴重的衝擊?營業員如何在證券產業的數位化發展下而不被淘汰?本研究以深度訪談的方式進行,再用問卷所取得之樣本做分析,蒐集所得到之資料經過整理歸納

分析與比較探討後將提出幾項命題供後續者參考,對證券營業員工作的影響;證券新金融商品多元化對證券營業員的影響;證券商如何提供平台與資源等研究驗證,所得之結果亦可供證券從業人員及證券經營者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