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意思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調解意思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劉振鯤寫的 法學概論(29版) 和雪漠的 老子的心事:雪煮《道德經》第三輯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善用和解&調解--民事紛爭何必對簿公堂! 作者: 溫煥彬也說明:又仲裁判斷,與法院之確定判決相似,不受當事人意思之拘束而自治地解決。但仲裁之判斷偏重合目的性,故未必盡符法律,與判決不同,且仲裁人係由當事人約定或選任,且以 ...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元照出版 和中華國際傳媒-香巴文化所出版 。

中國文化大學 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 謝棋楠所指導 李詩韻的 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2021),提出調解意思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工資、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

而第二篇論文國立中興大學 法律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林炫秋所指導 賴昱安的 職業災害補償調解機制之困境與解決之道 (2021),提出因為有 調解、仲裁、職業災害補償、勞動事件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調解意思的解答。

最後網站《勞動事件法》上路:調解程序的四種可能結果 - 鳴人堂則補充:那麼新《勞動事件法》的調解程序,有哪四種可能的結果? ... 情形,並求兩造利益之平衡,於不違反兩造之主要意思範圍內,提出解決事件之適當方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調解意思,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法學概論(29版)

為了解決調解意思的問題,作者劉振鯤 這樣論述:

  .本書係參考教育部公布之「法學概論」課程標準及考選部公布之「法學緒論」命題大綱撰寫,共分一、法律學。二、現行法概要(介紹我國主要法律之內容,並特重民法之撰述)。三、我國現行司法制度等三大單元。全書文字淺明易讀,重要處並輔以圖表或表格說明,將法學重要基礎觀念漸次導引。     .第一編法律學,涵蓋從漢摩拉比法典、希臘、羅馬法以至我國現行法律的法學發展,並廣泛有體系的介紹法律意義、法律淵源、法律解釋、法律適用到法律的制定與公布⋯等重要觀念。第二編現行法概要,將我國現行重要法律內容作體系性的簡述,藉由簡易體系的建立,可作為未來全面學習的基礎。第三編我國現行司法制度,介紹司法制度中的犯罪偵查與

檢察體系、審判體系與重要訴訟制度。學習者藉由此書能掌握法學架構與精要,有利於法律入門之學習。全書單元多附有近年國考試題,能掌握相關考試方向,有助於金榜題名。

調解意思進入發燒排行的影片

本集主題:「當藝術遇上法律:藝術投資收藏的攻防對策」介紹
       
訪問作者: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內容簡介:
畢卡索也得知道的一門課?
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
   
  藝術蔚為最具品味、熱門之投資標的,
  偽作、著作侵權、買賣糾紛、詐欺、失竊毀損等各種NG也伴隨而來,
  置身其中的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或經紀業者,乃至拍賣公司,
  該如何捍衛自身權益,並及早預防、避開風險?
  葉茂林律師透過28則深具代表性的藝術交易經典案例,
  將繁瑣燒腦的判決書,轉化為流暢好讀的法庭教戰寶典,
  引領讀者避開法律地雷,悠遊藝術創作,投資無往不利!
  
  拍賣圖錄內容出包,不論錯誤大小均可解約?
  拍賣公司擅自賣出未交割拍品,已涉違約?
  賤價購得席得進、星雲等大師偽作,可否以此為由拒付尾款?
  買到假畫如何驗明正身?疑遭賣家「暗坎」的真品證明書又該如何討回?
  終止託售卻拿不回畫作;藝術家與畫廊誤簽終身約該如何解套?
  仲介買賣畫作,約定不清當心公親變事主!
  寄放銀行保管箱的貴重物品失竊,修繕施工不慎毀損藝術品,賠償金額如何判定?
  利用AI大數據資料庫產生的判決分析,也可主張著作權?
  
  本書作者 葉茂林律師,任職於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他將多年所見國內的藝術法律糾紛與判決,有系統地篩選、整理跟分析,分門別類收錄於「藝術拍賣防雷」、「買賣及所有權等相關糾紛」、「偽作贗品交易」、「仲介委託爭議」、「失竊毀壞求償」、「著作權益維護」共六大單元。
  
  各單元下的每篇文章採用簡明的「事件緣起」、「法院判決」、「律師叮嚀」三階段架構,輔以說故事般淺顯方式,方便讀者輕鬆讀完相關案例,並從「律師叮嚀」學習避開糾紛或維護權益的做法,既是華人世界首部藝術投資相關法律專書,更是畫家、藏家、投資人、畫廊業者或經紀,乃至拍賣公司都值得入手的法庭教戰寶典!
      
作者介紹:葉茂林 (Edward Yeh)律師‧博士
  博識本國法及外國法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德州大學奧斯汀分校法學博士/碩士、紐約大學法學碩士。曾任教於美國天普大學及台灣數所大學,教授科目包括:著作權法、國際智慧財產權授權、網路法、國際商業交易及中英文商業合約撰擬等。1994及1997年先後獲選為美國德州大學法學院「德州學者」及「少數族裔傑出校友」,並在美國執業多年。
  
  過去曾在台灣的知名法律事務所專任智慧財產權顧問,並擔任經濟部智慧財產局著作權法調解委員及修法諮詢委員等職,長達十年之久。目前也擔任多家畫廊、拍賣公司、藝術家以及畫廊協會、國際藝術博覽會業者的法律顧問,是台灣少數處理藝術領域法律糾紛的專家。
  
  ■著有:
  《解僱與被解僱:員工與企業如何保護自身權益》
  《e世界的法律初體驗-網路智財權、隱私權、電子商務》
  《資訊法律(一)-著作權法與消費者保護法》
  《資訊法律(二)-Internet、多媒體、藝術作品與著作權法》
  《編採人員v.s.著作權法》
  《營業秘密保護戰術-實務與契約範例》(合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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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三節獎金與年終獎金工資屬性之研究

為了解決調解意思的問題,作者李詩韻 這樣論述:

企業績效掛帥,雇主巧立各種給付名目以低底薪高獎金之複雜薪資結構,期透過獎金或福利的名目混淆該給與之法律屬性,尤其我國商業慣行之三節獎金及年終獎金給與,均無非是企業規避相關工資法令規範以降低勞動成本,蓋因獎金之法律性質是否為工資或恩惠性給與之認定,與勞工是否具有該獎金之請求權及納入平均工資計算基礎有緊要連動關係,影響勞工權益甚鉅,因此,對於獎金法律性質之認定原則?乃至於工資的判斷標準,有必要予以釐清。依據勞基法第2條第3款工資的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可知獎金亦得為工資屬性之

給與,此與勞基法第29條依盈餘為要件分配之年終獎金,即使勞雇間有契約約定,仍屬恩惠性給與之本質不同,由此觀察下,在勞基法下以獎金為名之給與其法律性質有二元化之區別。本文擬透過歸納相關文獻資料、近十年司法判決,及訪談勞資爭議調解人、勞工行政人員及工會代表等,並運用問卷調查事業單位人資與勞工等方式蒐集相關資料,另輔以美國獎金認定原則為參考,嘗試探討分析後整理出一認定原則供參。而我國商業界慣行發給的三節及年終獎金,雖原則上認定為恩惠性給與,但在特定條件下,應依據個案事實認定之,如勞雇間以契約、工作規則、公告、承諾、企業習慣、團體協約或獎金發放辦法等約定者,雖不必然屬於工資,但若依該約定之本質符合勞動

對價或經常性給與之工資意義者,其性質應屬工資,且不得逕以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之規定排除,反之,則為恩惠性給與。

老子的心事:雪煮《道德經》第三輯

為了解決調解意思的問題,作者雪漠 這樣論述:

  《老子的心事》第三輯雪煮《道德經》(43-50 章),本輯中首次分享 “中華無死智慧” 的奧秘   本書特色     將《道德經》的智慧學以致用,解決心靈問題,改善生命品質。《老子的心事》,寫透老子;《老子的心事》,妙用老子;《老子的心事》經世致用,《老子的心事》古為今用,《老子的心事》為我所用。     德國著名漢學家、翻譯家顧彬先生在 2019 年法蘭克福書展現場,與雪漠老師對談時曾說,《道德經》的傳播經歷了四個階段,而走入平常百姓家,就從雪漠《老子的心事》開始。

職業災害補償調解機制之困境與解決之道

為了解決調解意思的問題,作者賴昱安 這樣論述:

當勞工遭遇職業災害時,輕則住院,重則導致失能、甚至死亡,所以在整個勞動關係的議題上,職業災害對勞工及其家屬造成之衝擊,更甚於一般常見的勞資爭議。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職業災害補償制度,對於勞工來說就是最即時的經濟上支持,惟當勞資雙方對於職業災害補償,產生認知上之差異時,司法訴訟雖然係屬最後的紛爭解決手段,但漫長的審理過程,勞工需要額外負擔經濟及時間上之成本,也使得勞工視司法訴訟程序為畏途。勞資爭議調解則係屬現行實務上最廣泛被使用的訴訟外紛爭解決機制,希冀透過設置此制度,能夠使勞工權益能夠更快速及更便捷的獲得救濟,惟經統計每年仍有至少約6,000件權利事項之勞資爭議,於調解不成立以後,也未進入到司

法訴訟程序,導致勞工權利難以獲得填補。職業災害又可分成職業傷害與職業疾病2大類,其案件性質之特殊,也造成職業災害補償案件於勞資爭議調解程序中,更難以調解成立,故本文特別提出法令修正及行政措施調整之建議,期盼能夠使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權利能夠即時獲得救濟,並撫平傷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