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資遣預告的問題,透過圖書和論文來找解法和答案更準確安心。 我們找到下列問答集和資訊懶人包

試用期資遣預告的問題,我們搜遍了碩博士論文和台灣出版的書籍,推薦游正曄寫的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和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的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都 可以從中找到所需的評價。

另外網站資遣預告Resources & Tutorials | CakeResume也說明:資遣預告 resources, Resume/CV/Cover letter formats, templates, examples, and writing guides, interview tips, ... 試用期可以薪資較低?

這兩本書分別來自讀享數位 和書泉所出版 。

嶺東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 黃承啟所指導 葉宗裕的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2021),提出試用期資遣預告關鍵因素是什麼,來自於大量招募、試用期間、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勞僱契約、勞基法。

而第二篇論文龍華科技大學 企業管理系碩士班 陳愷所指導 呂鈞的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台灣勞動基準法看勞工解僱與資遣實務之研究 (2020),提出因為有 解雇、資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基準法的重點而找出了 試用期資遣預告的解答。

最後網站資遣和解僱差在哪?資遣費和預告期怎麼算? - 經理人則補充:資遣預告 期 · 員工就任三個月以上未滿一年,雇主需要在10 天前預告員工。 · 員工就任一年以上未滿三年,雇主需要在20 前預告。 · 員工就任三年以上,雇主必須 ...

接下來讓我們看這些論文和書籍都說些什麼吧:

除了試用期資遣預告,大家也想知道這些:

就是這本勞社法體系+解題書(2版)

為了解決試用期資遣預告的問題,作者游正曄 這樣論述:

  為什麼要買這本?作者告訴你   •完善體系建構、臨場例題演練一次搞定,貫徹一本書主義,就是這麼簡單!   •輔以圖表及表格方式說明,輕易理解深奧法律概念與複雜法令內容!   •從實務見解及時事議題出發,補充學理上說明,問題意識與論述內容夠接地氣不走鐘!  

勞雇契約中試用期制度之研究-以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為中心

為了解決試用期資遣預告的問題,作者葉宗裕 這樣論述:

我國雇主在選任或招聘員工階段,對於新入職的員工大多數皆有口頭約定或書面契約來規範一定的時間來做為試用期的觀察。並以試用期的約定來觀察受雇員工是否符合公司的要求做為試用期過後,是否可轉認為正式員工。些許雇主在人力招聘網站上以高於社會上職務常態的薪資水準來大量吸引求職人士,並以試用時間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且經考試合格後轉任正式員工。因我國針對勞工試用期並無明確規範,但根據我國勞委會(86)台勞資二字第 035588 號第三條說明中「勞資雙方依工作特性,在不違背契約誠信原則下,自由約定合理之試用期,尚非法所不容,惟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但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

等相關規定辦理。另一個角度來探討勞動部認為勞資雙方可自行認定試用期契約。在此,許多雇主藉以高於常態的正式員工薪資,大量招募員工並以試用期觀察為由,用以我國最低薪資作為試用期間的薪資。在試用期結束前向員工提出不適任作為理由大量解雇、或以須延長試用期繼續以試用期最低薪資任用藉此壓榨勞工後讓勞工自動離職。且以契約為由並未依勞基法第十一預告程序給予解雇,與未給付資遣費。雇主任意在試用期中以不適任的方式大量解僱勞工,再以相同的模式大量招募新勞工接替原工作。此行為終會引發勞資雙方的爭議。我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及勞動基準法中皆有相關規定的保護勞工做法。本論文首先以試用期間契約制度做法理的探討,並以大量解僱勞

工保護法為中心做為整體架構;而有關試用期間勞資雙方所產生的爭議作為論述,勞工在任聘、解僱、職業傷害等,資方未遵守勞基法以至於所提供的勞動權益受損下,勞工必須爭取的權益之規範著手。最後於建議與結論中提出我國在將來對於試用期間遭大量解雇時相關立法之建議,以促進我國勞工就業時保護機制之法制。

勞動基準法隨身查(三版)

為了解決試用期資遣預告的問題,作者周志盛,周瑋軒,周瑋倫 這樣論述:

  本書精選勞動基準法歷年來重要的解釋令,並且融合實務議題詳加分析,是職場上班族熟稔自身權益的實用工具書。細究本書特色有下列數項:   1.每一條文標示制定要旨,便利讀者查詢與閱覽。   2.逐條彙整主管機關發布之重要解釋令,以使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3.常用條文輔以實務解析,藉以探究勞資雙方常見的迷思。   4.敘述簡要、條理清晰,是職場工作者與在校學子必備的工具書。   5.提供讀者人資管理、勞資關係與勞動法令的諮詢服務。

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台灣勞動基準法看勞工解僱與資遣實務之研究

為了解決試用期資遣預告的問題,作者呂鈞 這樣論述:

勞資糾紛案的根源所在,大多基於勞工所需求的工資與待遇不符預期,以及企業認為勞工的工作能力與薪資貨不對板,從而引發勞工遭到企業資遣或解雇。勞工相對於企業而言,在勞動關係中處於弱勢,故法律的制訂與實施雖會為了保護勞工權益而對企業的經營管理權進行合法限制,但在勞資之間的衝突中尋求平衡並非一件易事。本研究從中國勞動合同法和台灣勞動基準法中關于勞資爭議的法條出發,解構兩岸企業勞工對于資遣與解雇的案例,以勞方、資方的角度進行對比探討,探尋勞資糾紛的問題來源,爲未來的勞資糾紛案例提供參考,提供建議對策。論文並從勞方角度看勞資糾紛因應策略?與企業人資角度看資方應如何避免勞資糾紛?並指出勞工在企業遇到衝突時,

而無論作為勞工方還是企業方,倘若能坐下來不傷和氣的講道理協調,才是對雙方最好的結局。